中标
岭南V谷·IMC产业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技术服务高低压配电工程初步设计基坑开挖燃气景观照明档案馆总承包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室外工程道路支护设计土方绿建认证咨询暖通空调安装设计模型园林景观绿化管网初步勘察施工图设计数据变更设计太阳能光导系统弱电企业厂房员工食堂专业协调海绵城市设计地形测绘施工过程配合配套用房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方案设计余泥渣土运输文明施工给水排水专业工程深化设计电气员工食堂及宿舍楼排放土壤氡检测消防水准测量空压系统地质勘察劳保市政幕墙交通工程光伏储能设计工程设计地下物探园林绿化施工阶段配合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期交通疏解管线迁改设计详细勘察智能化节能验收排污通风空调详勘勘察报告审查技术支持工程测量4节能标准高层厂房初勘装修装饰动画多媒体制作网络通讯超前钻费用劳务相关文档永久用电建筑工程施工新一代信息技术厂房竣工图签审接地系统设备员工宿舍给排水配合设计优化智慧园区公共部位装修总平面规划设计专项评估咨询服务主体结构现场整体组织室内装修会务电梯绿色低碳永水永电防水用水协助报批报建专家评审护坡室外景观重点难点节点展示施工BIM生活服务楼BIM模型考察竣工验收可视化交流服务绿色建筑设计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报建人防工程深化设计复核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咨询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游工020-81359482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苏辉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岭南V谷·IMC 产业基地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广州金邦有渔合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 年8月
岭南 V 谷·IMC 产业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岭南 V 谷·IMC 产业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 和改革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3-440118-04-01-49649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 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 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 50 号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整体用地面积 147424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 133736 平方米,
计划分两期实施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为 94055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约 80366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204216 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 20091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
约为 3300 平方米,建筑密度 40%,绿地率 20%,机动车停车位 669 泊,非机动车停车数 1337
个,并配建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一期拟建企业厂房、新一代信息技术厂
房、标准高层厂房、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等。根据一期场地现状拟分三个阶段开发,一阶段用
地约为 37284 平方米;二阶段用地约为 14282 平方米,三阶段用地约为 28800 平方米,二三阶
段后期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发。(备注:以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2.1.3 总工期: 485 日历天。
2.1.3.1 勘察工期:3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一期净用地范围内所有地块的勘察。一阶段的勘察在发包人或监理人分别下达开工令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勘、详勘、土壤氡检测、工程测量、物探等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超前钻按开发进度要求推进,二三阶段的勘察开工时 间以发包人现场书面指令为准,各为 30 日历天,根据现场需要承包人须分期进退场。超前钻的 实施进度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若是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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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2.1.3.2 设计工期:90 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一期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完成一期一阶段范围内及周边配套的所有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满足一阶段范围 内项目独立使用功能),一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配合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图的签审 为止;
其中一期地块范围的方案设计、一期一阶段地块范围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工期为 90 日历天。
2.1.3.3 施工工期:365 日历天,本项目施工仅包含一期一阶段,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 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其中关键节点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厂房完工,2024 年 8 月 30 日宿舍楼完工,2024 年 月 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并完成移交交付。
2.1.3.4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
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需服从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工期的要求。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2.2 本标段招标范围:
包括本项目一期地块范围的勘察工作;一期地块范围的方案设计工作;一期一阶段地块范
围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及竣工验收、竣工图签审;一期一阶段的施工。
其中:
1、勘察范围包括一期净用地约为 80366 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
2、方案设计范围包括一期净用地约为 80366 平方米范围内的所有方案设计,包括企业厂 房、新一代信息技术厂房、标准高层厂房、厂房(档案馆)、员工食堂及宿舍楼、配套用房、生活服务楼等,最大单体(员工食堂及宿舍楼)不超 15 层,最大单体厂房不超 8 层,最大单体 建筑面积不超 22000 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约为 204216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3、工程设计范围为一期一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一期一阶段总建筑面积约为 87600 平方 米。主要包括企业厂房建筑面积约为 20600 平方米(共 3 栋,层数 4~6 层,高度小于 50 米,单 体建筑面积不超 20000 平方米);标准高层厂房约为 35700 平方米(共 3 栋,层数 7~8 层,高 度小于 50 米,单体建筑面积不超 20000 平方米),员工食堂及宿舍楼(共 1 栋,层数不超 15 层,高度小于 50 米,建筑面积不超 22000 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 6000 平方米(层数 2~8 层,高度小于 50 米),地上建筑面积约 84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地下室)约 为 330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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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范围为一期一阶段的施工内容,应完成上述第 4 点设计内容内的所有施工,同时 应满足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以及正常使用功能,独立运转所需要的用电、用水、排污、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施工内容。
2.2.3 招标内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3.1 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一期净用地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对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 征用地,如有)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
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费用、地下物探、地形测绘、工程测量(Ⅲ等水准测量)、土壤氡检测等。
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 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 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出具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勘察必须满足设计需要。
【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的相应资质(主体勘 察资质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 合同。】
2.2.3.2 设计部分
完成本项目一期净用地范围内的方案设计;一期一阶段净用地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设计 工作,设计内容应满足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以及正常使用功能,独立运转所需要的用 电、用水、排污、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
投标人结合发包人产品要求以及本项目施工范围的建安工程费中标价开展限额设计,包括 且不限于:一期方案设计、动画多媒体制作;一期一阶段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报批)、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优化)、管线迁改设计(若有)、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设计 相关的专项评估咨询服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配合设计优化、协助报批报建、施 工阶段配合、公共部位装修、绿建认证咨询、建立 BIM 模型及相关文档、数据、模型深度应符 合设计深度要求。协助发包人进行全程可视化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及深化设计复核、竣工图签审等全过程设计工作,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专家评审、会务、考察等所有内容。
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及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 划设计、环境景观规划设计等);主体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结构、基坑、人防工程、护坡、室内装修、永久用电、给排水、市政、幕墙、消防、暖 通空调、弱电及智能化、电气、网络通讯、空压系统、交通工程、燃气、太阳能、光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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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绿色建筑等所有专业的设计)、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给水排水专业(包括红线外至市 政管网接口处的设计),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以及绿 色低碳、智慧园区、光伏储能设计。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报建、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包括 规划及建筑方案报建、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节能备案和规划验收、节能验收等),并负责 所有专业的咨询、评审,编制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资料并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直至完成申 报取得相关批文为止)。具体以合同为准。
2.2.3.3 施工部分
完成一期一阶段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应满足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 力以及正常使用功能,独立运转所需要的用电、用水、排污、周边道路、绿化、管网等施工内 容。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发包人授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 定并经发包人审批通过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施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深化设计、包施工总承包管 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验收、包编制竣工图、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归 档、包移交、包保修等包联动调试等方式进行总承包施工、包施工 BIM;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 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直至完成申报取得相关 批文为止),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工作等。包设计范围内的基坑及 土方、主体结构、装修装饰、防水、幕墙、通风空调、永水永电、电梯、高低压配电、接地系 统设备及安装、园林绿化、弱电及智能化、消防、室外配套以及绿色低碳、智慧园区、光伏储 能等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深化设计及施工;施工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白蚁防治、临时设 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质保、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具体以合同为准。
2.2.3.4 根据招标人、发包人要求、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详 见合同条款。
2.2.3.5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含专业 分包管理)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管理工作。
2.3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3.1 前期服务机构(若有):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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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 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3.2.1】、【3.2.2】和【3.2.3】资质。
3.2.1 投标人(勘察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 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册地在香港的企业(以下简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 投标人(设计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 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招标资质的要求。
3.2.3 投标人(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 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0〕33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 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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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④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 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 位(即勘察单位不得超过 1 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 1 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 1 家)组成的联合 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或主办方),其余成员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 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3.1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工程设 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方为准。
3.4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壹级注册 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 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 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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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或主办方)提供)须具 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 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 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 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 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或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 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施工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 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7 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或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3)。
3.8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 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 公司(成)XXXX 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或主办方)按要求签字 或盖章即可。)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 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若有香港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其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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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 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 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 tml)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 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广州工控 集团体系内企业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以往项目中因 违约被广州工控集团体系内企业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为准。
3.9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 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gz.gov.cn/xygs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 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广州工控集团体系内企业书面拒绝投标的名 单”,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广州工控集团体系内企业书面 拒绝投标的名单》为准。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月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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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 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有效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 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 报专职安全员等人员的使用状态, 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 系统。 如出现以上情况, 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 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自 2023 年 月 日 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 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 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 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登记: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自行办理项目投标登记。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 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 u 盘)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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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开标室 。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查询。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 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的相关信息。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7 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 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 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 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州工控采购平台(网址:https://ips.giihg.com)、广州 工控科产官网(http://www.giihgtidg.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游工 联系电话:020-8135948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 50 号(2)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组人员:唐苏辉、简敏成、罗燕君、姚志达、黄德兴。
联系人:黄工、姚工
联系电话:4006168889、15920177102,1881934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423 号远晖商厦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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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 12 号建设局 4 楼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359482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湾谷新村路 50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将被 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 监管部门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 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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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 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 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 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 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 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投标限价
10.1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8633.24 万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含税)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120.00 万元,暂定工程量 10000 米,岩土工 程钻探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20.00 元/米;
(2)方案设计费(含税)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99.46 万元;一期暂定计容总建筑面积约 200916 平方米。
(3)工程设计费(含税)(不含方案设计,含 BIM)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354.78 万元;一 期一阶段暂定建筑面积约 87600 平方米,设计费最高投标单价为 40.5 元/平方米。
(4)一期一阶段暂定建筑面积约 87600 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最高投标总限价 为 28059.00 万元,其中含不可竞争费 1340.00 万元(暂列金)。
(5)投标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10.2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 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10.3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0.4 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中标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本次施工对应的施工范围内的初步 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能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送审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不能超过发 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施工图预算最终以招标人及其授权委托第三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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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审定为准。
10.5 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 情况填报,其中, 勘察相关工作内容涉及的费用在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报价综合考虑、工 程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相应的 BIM 技术应用费(详见合同)。
11.质量要求
11.1 勘察要求: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勘察管理法规 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要求。
11.2 设计要求:符合《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 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 证,按照绿色建筑最新标准执行(必须满足最新的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的规定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要求。
11.3 施工要求:确保质量必须达到省级优质工程验收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达标。
招标人:广州金邦有色合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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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 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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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 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 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 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 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 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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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 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 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 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 位包括:
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 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 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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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 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 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 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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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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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 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 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 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 3 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 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 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 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 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 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 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 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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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 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 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 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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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适用于联合体投标)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或主办方)代 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 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 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 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 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等工作,具体 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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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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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广州工控集团体系内企业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是否被拒绝投标
1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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