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yd[gk]2020010
预算金额1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艺龙0596-2682681
公告正文
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数字漳州政务大数据安全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YD[GK]2020010 作者: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2 17:14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YD[GK]2020010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数字漳州政务大数据安全建设项目(一期)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203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 国内 1450000 1450000 数梦工场 数梦工场定制
合计: 145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14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照响应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组织成立由甲方、乙方、监理方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各项验收。 6.1.2 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应完成项目验收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的准备,甲方组织专家根据相关验收场景和资料进行验收; (2)验收前,乙方提前5天通知甲方,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密切合作; (3)所有验收结果和结论,都应该详细记录并由双方的有关当事人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交甲方,一份交乙方。 6.1.3 验收依据 招标书、投标书、合同、项目可研设计方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技术开发文档、系统集成文档。 6.1.4(1)项目初验: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甲方签署初验报告。(2)项目终验:系统连续无故障运行1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双方及监理签署终验文件,终验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 50 初验通过连续无故障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终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合同总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照投标文件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款总金额的5%汇入甲方指 定的对公帐户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系统验收结束并正常运行壹年后,甲方将项目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对应的对公帐号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总价的 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维保要求在维保期内给予甲方维护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合同金额总价的 0.05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若乙方未向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乙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付款期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或进行项目验收的(有特殊理由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1%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若甲方逾期付款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任何一方无故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考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工期: 项目总建设工期为4个月,以合同签订为项目建设起始时间点,各阶段进度要求如下:(1)、平台部署上线: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完成与漳州市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各系统联调测试,平台整体功能建设完成。进行项目初验,如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取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2)、上线试运行: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完成平台上线试运行,组织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工作,完成平台的正式上线试运行;(3)、项目初验: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进行项目初验;(4)、项目终验:初验通过后连续无故障运行1个月后组织项目终验,正式运行。 14.2 技术培训 (1)乙方提供的培训应包括平台技术培训和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等,确保在平台正式上线前完成相应培训工作。 (2)乙方应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数据库与系统管理、故障处理、日常维护等培训工作。当系统出现一般性问题时,甲方技术人员应能诊断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系统提供的各项功能。 (4)培训教材应主要使用简体中文;为进行有效的技术交流,所有培训教员必须具备熟练的中文会话和书写能力。乙方应提供培训用的系统使用文档、操作手册等培训材料。 (5)乙方对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应用系统的设计、部署、管理、维护等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培训项目:系统操作培训、系统维护管理培训、系统的安装培训、数据库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备份与恢复培训。 14.3 维保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叁年的免费保修期服务,维保期从终验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叁年免费保修期间,乙方维护服务内容至少包括:软件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或微调、性能调优、故障检测、数据采集规则修改,对系统进行升级服务,保证所开发的软件正常运行。(2)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对系统故障,如现场服务人员无法解决,乙方需指派后台高级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在报修8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3)保修期后的服务:保修期后,根据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需要,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规模的软件需求扩展、功能更新以及新增接口的开发工作。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服务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方式。对于系统的相关维护咨询应是免费的。 14.4 保密义务: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项目信息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根据诚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中造成泄密的一方视为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项目信息、对接文档、系统账号密码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根据诚信保密原则,甲乙双方中造成泄密的一方视为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本项目内容具有很高的保密性,双方另行签订的项目保密协议及相关人员保密协议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数字漳州建设中心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住所: 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7号楼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新浦路36号移动通信大楼
单位负责人: 陈宇鹏 单位负责人: 魏汉辉
委托代理人:
杨巧惠
委托代理人:
吴艺龙
联系方法: 0596-2058885
联系方法: 0596-26826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账号: 1409020129264060243 账号: 1409020109001025245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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