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行政二科地毯窗帘采购(2023-2025)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721-2264B160-E01-539)招标公告
序号 |
采购内容 |
1 |
行政二科地毯窗帘采购(2023-2025) |
注: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8.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招标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4266号
邮编:201319
电话:021-61660605
联系人:应文坚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楼
邮编:202199
电话:021-66891089
联系人:朱磊
附件: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卷烟厂行政二科地毯窗帘采购(2023-2025)-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