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
自动扶梯维保服务自动扶梯设备维保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特种设备安装自动人行道电梯设备维保安全培训电梯维保应急响应故障处理保保障方案驻点选址交通安排47障方案优化方案物资保障特备工器具仪器仪表耗品耗材劳保用品电扶梯维保日常巡检计划检修应急演练故障抢修监管配合作业零星工程运营服务变频器变压器放大器控制印板三相断路器相序继电器驱动接触器驱动继电器围裙板安全开关接近开关运行检查开关扶手带测速光电检验检测服务机电设备维修机电系统设备半月检季检半年检备品备件辅件消耗品每日巡检故障修复设备故障进行处理修复故障设备工器具材料乘客安抚安全防护用品临时任务监护应急抢修IBP盘接口联动测试与其他专业接口线缆维护维修防滑器球控制柜操纵盒更换受损部件安全资料外服卡夜间维护保养维护维保维保维护值班人员休息室派班安排地点通讯设施应急预案紧急服务报告中心提供零部件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分析现场物料垃圾剩余物资设备整机作业工器具辅料安全设备防攀爬球外盖板积水维修现场卫生清理调度系统票务技术业务教育安监技改附属部件安全警示标志文件柜资料现场存档资料存放召修张贴现场巡视登记乘客使用须知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缺陷整改零星维护修理翻新更改加装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加固处理防锈处理防水防尘处理防护措施设备装饰部件清洁维护办公室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高档办公用品工作服劳保防护用品夜间维保应急处理配件运输检查配合电气自动化日常保养维保期服务维修维保委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临时计划计划修临修预防性试验保护校验设备设施的检修通信设备设施通信设施现场监控设备房维保资料故障记录试验调整工作安排记录停梯故障照明水电安全管理大功率电器动火作业机电设备检修检修维护试验报告应急物资设备巡查线路危险品补充废旧物资驻站生产办公设施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业务培训特种设备操作证复审图纸设备维护设备维修维护通讯工具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房屋汽车扶105器更换的备件美化交通工具电梯设备值班自动扶梯设备值班道路畅通作业设备电器设备电梯专业的维护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3.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7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
2022BFFWZ02826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2 年 12 月
1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9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22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2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3 1. 总则............................................................................................................................................ 24 2. 招标文件.................................................................................................................................... 28 3. 投标文件.................................................................................................................................... 29 4. 投标............................................................................................................................................ 33 5. 开标............................................................................................................................................ 34 6. 评标............................................................................................................................................ 35 7. 合同授予.................................................................................................................................... 3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7 9. 纪律和监督................................................................................................................................ 3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0 第三章评标办法..................................................................................................................................... 43(第三种: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43 1. 评标方法.................................................................................................................................... 49 2. 评审标准.................................................................................................................................... 49 3. 评标程序....................................................................................................................................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5 投标文件....................................................................................................................................... 126(商务及技术文件)................................................................................................................... 126 投标文件....................................................................................................................................... 146(报价文件)............................................................................................................................... 146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 (第三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FWZ0282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FWZ02826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总概算价为 703.36 万元,其中包干部分概算价 515.2 万元,据实结算部分 概算价 188.16 万元 。
2.8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 2023 年 1 月
2.9 服务期限: 2023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365 日历天,若中标通知书发 布之日迟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则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1 年。
2.10 招标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正线共 24 座车站共 224 台自动扶梯。本项目维保范 围为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日常巡检、计划检修、应急演练、故障抢修、监管配合作业、零
3
星工程、运营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本项目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为迅达(中国)电
梯有限公司。
2.11 项目类别:服务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或电梯安装(含修理)且许可子项目至少包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 备自动扶梯设备维保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450 万元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梯 T 证。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00:00 至 2023 年 01 月 04 日 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
指南。
4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72、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4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 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1 月 04 日 11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2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 17 号
邮 编: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9009057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41
5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72、055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 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开展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 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700188013619063 账号: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489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6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4001468608059666888-220331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
‘-”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7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招标项目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招标公告
1.1.8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 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 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监管 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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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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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___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同合同估算价 □有,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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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 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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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 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详见委托人要求;(2)其他:详见委托人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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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家(如有)。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1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 担保 保证保险 (2)金额:中标金额的 2% (3)退还: 服务期限满后且双方无争议后 6 个月内一次性 无息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 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 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 看。

14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6)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 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 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2.2相关政策要求1.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2.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执行。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15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 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5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 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 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 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 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 ①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 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 施信用惩戒; ②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不 履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 信用惩戒; ④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⑤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和“委托人要求”等 章节中 “委托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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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 算(部分物资消耗)相结合。 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完成进场筹备工作并经招标人 验收筹备合格后,3 个月内支付包干(维保服务)费用的 10%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根据维保服务期限分批次平均扣 回。(注:按照 1 年服务期中的 4 个季度分 4 批次平均扣回)。 包干(维保服务)费用支付: (1)按季度向投标人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提交 上季度支付申请资料,招标人审核准后,60 天内支付。 (2)计算方法: 季度应付款=包干(维保服务)费用/4(注:4 为服务期 1 年 中的 4 个季度)。 季度实付款=每季度应付款 ×80% -直接考核扣款-预付款 扣回 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 费用为据实结算部分,根据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 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 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 (无息)。
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号;(2)项目负责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 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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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金扫描件(如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 示,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10.8.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 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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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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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招标 人)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 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招标人公章(证明材料 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招标人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 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 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 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招标人)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 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招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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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 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
为投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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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历要求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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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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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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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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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
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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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费 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 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实施的专业 工作,且经招标人认可。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 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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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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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方案;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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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如有)。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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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 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 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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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技术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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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 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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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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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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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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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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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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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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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 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 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 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 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 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 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 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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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 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 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 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 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 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 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 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 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 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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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 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 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 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 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 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 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 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 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 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 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 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 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 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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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种: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 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 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 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 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 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 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 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 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 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 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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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 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 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 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 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 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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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 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 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方案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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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3 (1)商务评 分标准投标人资 信、认证6 分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 颁发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 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该项满分 6 分,未提供不得分。
企业能力等 级4 分1.投标人具有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或修理能力: (1)可安装(或修理)提升高度≥6m 自动扶梯,得 2 分 (2)可安装(或修理)使用区段长度≥30m 自动人行道 得 2 分 需提供相应许可证明或业绩,该项满分 4 分,未提供不得 分。
投标人业绩12 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 人具有自动扶梯设备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总金额不 少于 450 万元,每提供一个客运车站(包含高铁、动车、一般火车及汽车)、机场或轨道交通行业相关业绩得 3 分,非客运车站(包含高铁、动车、一般火车及汽车)、机场或轨道交通行业相关业绩的 2 分。该项满分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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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提供业绩总数最多可提供 4 个。 2. 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3.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 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人员业绩8 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 负责人具有电梯设备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总金额不 少于 50 万元,每个提供一个得 2 分。该项满分 8 分。 注: 1、项目负责人业绩总数最多可提供 4 个。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 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 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 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 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 (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 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 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 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或服 务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 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认可。
2.2.3 (2)技术评 分标准(技术 方案)安全管理方 案10 分投标人对安全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等内容进行描述,对以上内容的 全面性、可执行性及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上述要求的,得 5<F≤10 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0<F≤5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电梯维保能 力10 分投标人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的电梯维保方案应从人员配 置、物资配置、检修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描述,对 上述内容的可执行性、针对性及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 审。 满足上述要求且提供原厂对本项目电梯设备技术支持或 授权的证明材料,得 8<F≤10 分; 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F≤8 分; 其他,得 0<F≤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应急响应、故障处理保10 分投标人提供确保针对本项目故障响应及时性、故障处理及 时性的保障方案,包含项目部驻点选址、交通安排、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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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方案人员等且能提供优化方案,其可行性强、方法合理进行综 合评审: 优于上述要求的,得 8<F≤10 分; 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F≤6 分; 其它,得 0<F≤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物资保障方 案10 分对资源配置情况描述详尽,工器具、仪器仪表、耗材、劳 保用品等名称、数量、规格信息齐全、用途明确,购置时 间、进场时间、存放地点合理,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等进 行综合评审: 优于上述要求的,得 8<F≤10 分; 基本满足上述要求的,得 4<F≤6 分; 其它,得 0<F≤4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2.2.3 (3)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评标价30 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 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 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且差额 不得小于 0.2,E1、E2 取值范围为 1-0.3。 其中 E1 取 0.8,其中 E2 取 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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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①。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
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
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
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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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 A 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 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 B 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 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 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 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 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 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 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 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 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 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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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 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 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评委名称评委 1评委 2评委 3评委 4评委 5
投标单位 128.0 分 (最高分)30.0 分 (最高分)22.0 分 (最低分)25.0 分 (最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228.0 分 (最高分)28.0 分 (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4.0 分 (次高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326.0 分 (次高分)28.0 分 (次高分)25.0 分 (次高分)25.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高分)
投标单位 424.0 分 (次次高分)24.0 分 (次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次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5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4.0 分 (次次高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6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30.0 分 (最高分)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 ×100%={28.0-24.25}÷<24.25>×100%=15.46%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100%={28.0-25.50}÷<25.50>×100%=9.80%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 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 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 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 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 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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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 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 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 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 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 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
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 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52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3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 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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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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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 合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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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二〇二 年 月
招标人(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 项目编号:
第一条 合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国家及地方有关电扶梯维保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合同内容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起三十埠站,西至南岗站,设车站 24 座,全部为地下车站。全线 自动扶梯共 232 台,已正式投入使用自动扶梯共 224 台,设备的制造单位为迅达(中国)电梯有 限公司,设备型号 9300。
为保证自动扶梯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 规定,结合机电设备工况,考虑运营及设备安全生产需要,经公开招标,现将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护。
二、维保范围
维保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正线共 24 座车站共 224 台自动 扶梯。本项目维保范围为自动扶梯的日常巡检、计划检修、应急演练、故障抢修、监管配合作 业、零星工程、运营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设备清单见下表。
序 号名称内部编号所属区域安装位置型号出厂编号 提升高度 /长度(m)备注
1E201/01(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35.1
2E201/02(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45.1

57
3E201/03(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55.1
4E201/04(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65.1
5E201/01(K1)南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410.1
6E201/02(K1)南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510.1
7E201/03(K2)南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2610.1
8E201/04(K2)南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2710.1
9E201/05(K3)南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8512.8
10E201/06(K3)南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8612.8
11E201/07(K4)南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312
12E201/08(K4)南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412
13E202/01(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75.1
14E202/02(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85.1
15E202/03(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95.1
16E202/01(K1)桂庄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09.45
17E202/02(K1)桂庄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19.45
18E202/03(K2)桂庄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67.35
19E202/04(K2)桂庄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77.35
20E202/05(K3)桂庄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658.3
21E202/06(K4)桂庄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662.3
22E203/01(N)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05.1
23E203/02(N)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15.1
24E203/03(N)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25.1
25E203/01(K1)汽车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29.45
26E203/02(K1)汽车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39.45

58
27E203/03(K2)汽车西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798.95
28E203/04(K2)汽车西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808.95
29E203/05(K3)汽车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18.95
30E203/06(K3)汽车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28.95
31E203/07(K4)汽车西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436.55
32E203/08(K5)汽车西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2607.7
33E204/01(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35.1
34E204/02(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45.1
35E204/03(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55.1
36E204/01(K1)-1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1493.5
37E204/01(K1)-2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2496.75
38E204/02(K1)-1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1503.5
39E204/02(K1)-2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2506.75
40E204/03(K2)振兴路2 号出入口9300HT5234210.8
41E204/04(K2)振兴路2 号出入口9300HT5234310.8
42E204/05(K3)振兴路3 号出入口9300HT523219.95
43E205/01(N)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65.1
44E205/02(N)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75.1
45E205/03(N)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85.1
46E205/01(K1)蜀山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98.65
47E205/02(K1)蜀山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08.65
48E205/03(K3)蜀山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210.4
49E205/04(K3)蜀山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310.4
50E205/05(K4)蜀山西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979.3

59
51E206/01(N)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95.1
52E206/02(N)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05.1
53E206/03(N)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15.1
54E206/01(K1A)大蜀山站1A 号出入口9300HT523049.45
55E206/02(K1A)大蜀山站1A 号出入口9300HT523059.45
56E206/03(K1B)大蜀山站1B 号出入口9300HT522618
57E206/04(K02)大蜀山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628
58E206/05(K03)大蜀山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89.44
59E206/06(K03)大蜀山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99.44
60E207/01(N)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25.1
61E207/02(N)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35.1
62E207/03(N)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45.1
63E207/01(K2)天柱路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510.9
64E207/02(K3)天柱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139.9
65E207/03(K3)天柱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149.9
66E207/04(K4)天柱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089.6
67E208/01(N)科学大道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55.1
68E208/02(N)科学大道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65.1
69E208/03(N)科学大道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75.1
70E208/01(K1) 科学大道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38
71E208/02(K2) 科学大道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611.5
72E208/03(K2) 科学大道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711.5
73E208/04(K3) 科学大道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5811.7

60
74E208/05(K3) 科学大道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5911.7
75E209/01(N)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85.1
76E209/02(N)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95.1
77E209/03(N)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05.1
78E209/01(K1)十里庙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1511.2
79E209/02(K2)十里庙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211.52
80E209/03(K2)十里庙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311.52
81E209/04(K3)十里庙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510.9
82E209/05(K3)十里庙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610.9
83E209/06(K4)十里庙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69.9
84E210/01(N)西七里塘站站台~站厅9300HT5237912.058
85E210/02(N)西七里塘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012.058
86E210/03(N)西七里塘站 设备层~站厅9300HT522295.4
87E210/04(N)西七里塘站 设备层~站厅9300HT522305.4
88E210/05(N)西七里塘站 站台~设备层9300HT522446.6
89E210/06(N)西七里塘站 站台~设备层9300HT522456.6
90E210/01(K1) 西七里塘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899.1
91E210/02(K1) 西七里塘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09.1
92E210/03(K2) 西七里塘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8112.48
93E210/04(K2) 西七里塘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8212.48
94E210/05(K5) 西七里塘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6711.7
95E210/06(K5) 西七里塘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6811.7
96E210/07(K6) 西七里塘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179.9
97E210/08(K6) 西七里塘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189.9

61
98E211/01(N)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15.1
99E211/02(N)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25.1
100E211/03(N)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35.1
101E211/01(K1)五里墩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810.65
102E211/02(K1)五里墩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910.65
103E211/03(K3)五里墩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712
104E211/04(K3)五里墩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812
105E212/01(N)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45.1
106E212/02(N)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55.1
107E212/03(N)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65.1
108E212/02(K2)三里庵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969.2
109E212/03(K3)三里庵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38.95
110E212/05(K5)三里庵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0610.055
111E212/06(K5)三里庵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0710.055
112E212/07(K6)三里庵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2210.05
113E213/01(N)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75.1
114E213/02(N)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85.1
115E213/03(N)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95.1
116E213/01(K1)安农大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19.1
117E213/02(K1)安农大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29.1
118E213/03(K2)安农大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939.1
119E214/01(N)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05.1
120E214/02(N)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15.1
121E214/03(N)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25.1

62
122E214/04(N)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35.1
123E214/01(K1)三孝口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28.15
124E214/02(K1)三孝口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38.15
125E214/03(K3)三孝口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2810.25
126E214/04(K3)三孝口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2910.25
127E214/05(K6)三孝口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6611.35
128E215/01(N)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45.1
129E215/02(N)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55.1
130E215/03(N)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65.1
131E215/01(K1)四牌楼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49.1
132E215/03(K3)四牌楼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09.25
133E215/06(K4aW )四牌楼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5011.05
134E215/07(K5bW )四牌楼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51暂无
135E216/01(N)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05.25
136E216/02(N)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15.25
137E216/03(N)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25.25
138E216/04(N)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35.25
139E216/05(N)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45.25
140E216/06(N)大东门站站厅~交通层9300HT522253.8
141E216/07(N)大东门站站厅~交通层9300HT522263.8
142E216/08(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275.3
143E216/09(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285.3
144E216/10(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15.44

63
145E216/11(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25.44
146E216/12(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66.02
147E216/13(K5-1 )大东门站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76.02
148/大东门站9 号出入口9300HT723245.3
149/大东门站9 号出入口9300HT723255.3
150E217/01(N)三里街站站厅~设备层9300HT522465
151E217/02(N)三里街站站厅~设备层9300HT522475
152E217/03(N)三里街站设备~站台9300HT522387.7
153E217/04(N)三里街站设备~站台9300HT522397.7
154E217/05(N)三里街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312.7
155E217/06(N)三里街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412.7
156E217/03(K2)三里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610.9
157E217/04(K2)三里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710.9
158E217/05(K3)三里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6411.55
159E217/06(K3)三里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6511.55
160E217/07(K4)三里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6911.7
161E217/08(K4)三里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011.7
162E218/01(N)东五里井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75.1
163E218/02(N)东五里井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85.1
164E218/03(N)东五里井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95.1
165E218/01(K1) 东五里井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199.9
166E218/02(K1) 东五里井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09.9
167E218/03(K4) 东五里井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4010.75
168E218/04(K4) 东五里井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4110.75

64
169E219/01(N)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05.1
170E219/02(N)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15.1
171E219/03(N)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25.1
172E219/04(N)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35.1
173E219/01(K1)东七里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48.8
174E219/02(K1)东七里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58.8
175E219/03(K2)东七里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37.2
176E219/04(K3)东七里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47.2
177E219/05(K3)东七里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57.2
178E219/06(K4)东七里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68.8
179E219/07(K4)东七里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78.8
180E220/01(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45.1
181E220/02(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55.1
182E220/03(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65.1
183E220/01(K1)漕冲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48.1
184E220/02(K2)漕冲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06.1
185E220/03(K2)漕冲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16.1
186E220/04(K4B)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58.95
187E220/05(K4A)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68.95
188E220/06(K4A)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78.95
189E221/01(N)东二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75.1
190E221/02(N)东二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85.1
191E221/03(N)东二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95.1
192E221/01(K1) 东二十埠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4410.88

65
193E221/02(K2) 东二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011.5
194E221/03(K2) 东二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111.5
195E221/04(K3) 东二十埠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4810.9
196E221/05(K3) 东二十埠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4910.9
197E222/01(N)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05.1
198E222/02(N)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15.1
199E222/03(N)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25.1
200E222/01(K1)龙岗路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889
201E222/02(K2)龙岗路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86.6
202E222/03(K3)龙岗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16.9
203E222/04(K3)龙岗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26.9
204E222/05(K4)龙岗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099.6
205E222/06(K4)龙岗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09.6
206E223/01(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35.1
207E223/02(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45.1
208E223/03(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55.1
209E223/01(K1)王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7111.4
210E223/02(K1)王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7211.4
211E223/03(K2)王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211.2
212E223/04(K2)王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311.2
213E223/05(K3)王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59.15
214E223/06(K4)王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88.8
215E224/01(N)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65.1
216E224/02(N)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75.1

66
217E224/03(N)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85.1
218E224/04(N)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95.1
219E224/01(K1)三十埠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410.4
220E224/02(K1)三十埠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510.4
221E224/03(K2)三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3610.4
222E224/04(K2)三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3710.4
223E224/05(K4)三十埠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19.6
224E224/06(K4)三十埠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29.6

三、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本委外维保项目应按下述规程、规则、预案、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组织施工(检修)、
维保。乙方在进行合同服务期内还应满足除下述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在内的运营分公司其
他管理文件。乙方可以向甲方借阅相关规程、规章、管理文件(包含不在下属列表中的文本)
等,并有义务熟悉内容,依据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为甲方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服务。甲方会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运营分公司的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内容进行修更新并有权利根据更新
后的文件对乙方进行管理与考核。
主要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4.《
5.《
6.《自动扶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TSG T5001-2012)含 1、2 号修改单
7.《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 34146-2017)3.2 相关运营管理规则
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67
3.《安全管理规则》
4.《票务稽查管理办法》
5.《设施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6.《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7.《设备接口界面划分及实施规则》
8.《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9.《运营施工检修作业组织规则》
10.《委外维保类项目管理办法》
3.3 相关设备规程
1.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检修规程》
2.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操作规程》
3.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故障现场处置方案》
4. 《电梯、自动扶梯作业标准》
3.4 甲方相关应急预案
甲方制定的相关公司级、部门级及班组级的应急预案;
3.5 甲方相关委外管理文件
本项目考核工作依据甲方相关委外管理制度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且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暂行版、修订版)均适用于本项目。
《委外维保类项目管理办法》
《电扶梯委外管理细则》
甲方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四、维保模式、要求及付款
4.1 维保模式及合同期限
4.1.1 维保模式
本项目包含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两部分,下表内物资的消耗费
用为据实结算,其他维保相关工作及维保所需工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辅材、耗材、油料等物
资由乙方负责包干,相关委外工作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执行。乙方负责拆卸、维修、恢复等,
配合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维保质量由乙方负责。
序 号物 资 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对 应 合 同 价 格(元)使 用 数量总 价 (元)备 注

68
1变 频 器NXL00465-C5H1SSS-00AA 380V-500V,50/60Hz 46A 40℃/38A50℃12扶 梯
2变 频 器NXS00725A2H1SSSA1A2000000 380V-500V,50/60Hz,61/72A4扶 梯
3变 压 器NAA29915410扶 梯
4放 大 器MPA21B 502-SCHINDLER;250VAC/3A、120VAC/5A10扶 梯
5控 制 印板PEM52W.Q;15扶 梯
6三 相 断 路 器NZMHI-A80;Ue=690VAC Ui=690V Uimp=8kv10扶 梯
7相 序 继 电 器OMRON/K8DS-PH;L1/L2/L3:200-480VAC 2.7VA 50/60hz15扶 梯
8驱 动 接 触 器LC1-D80F7C;Ith:125A Ui690v10扶 梯
9驱 动 继 电 器ST 3F LC410扶 梯
10继 电 器HF115F-A;115VAC/8A250VAC10扶 梯
11安 全 开关SND4162;31*90*3115扶 梯
12红 外 扫 描 发射、 接 收LTETB58J/LRETB58;M12 12*59MM15扶 梯

69
13接 近 开关PEPPERL+FUCHS/NBN4O;10-60VDC/200mA Sn=40mm15扶 梯
14围 裙 板 红 外 线 扫 面 发射、 接 收 器P+F;MV100-1R-5612/103/115b M100-1R-76a/115b;10-30vDC/100mA15扶 梯
15运 行 检 查 开关TURCK;Ni4-M12-AP6X-H1141; 30VDC,200mA15扶 梯
16围 裙 板 安 全 开 关SND2131-SL1-C;Ith:10A,Ui:600V;IP6715扶 梯
17扶 手 带 测 速 光 电XS212BLPAM12;UE-12-24V Ie=200mA15扶 梯
18扶 手 带 上 曲 线 轨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19扶 手 带 下 曲 线 轨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20托 辊 轮 群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左15扶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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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支 架
21托 辊 轮 群 组 支 架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右15扶 梯
22多 楔 带1841x56.4x7.3mm;材质:橡胶;重量:0.5-1.5KG;40扶 梯
23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左;15扶 梯
24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右15扶 梯
25梳 齿 板SMR313609;黑色 190*110*8 0.46KG80扶 梯
26梯 级 灯管5791390720扶 梯
27滚轮76*25 梯级轮92扶 梯
28梯级尺寸:1000*400mm;滚轮直径:76mm;材质:铝合金;重量:8-10KG60扶 梯
29梯 级 链宽 50*厚 5(节)(9300)180扶 梯
30切 向 轨尺寸:280x53x120mm;材质:尼龙和铁; 重量:4-6KG20扶 梯
31梯 级 导 向 轨1600*40*20mm 铁 1-2KG10扶 梯
32梯 级 尼 龙80*40*30mm 塑料 0.01KG261扶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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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块
33驱 动 主 机 总成电 机 : FTMS160/6-15KW; 减 速 机 :ECS2-15 ;制动器:S9000-BBR3扶 梯
34制 动 电 磁 铁4913106E09;AC110 50-60Hz 268*65*65 4.5KG40扶 梯
35安 全 制 动 器DC97V not UL;Lifting solenoid DC97 280*73*66 4.3KG30扶 梯
36润 滑 油泵WXPHII;3000mm*2590mm*1690mm8扶 梯
37方 向 提 示 器TGF-S707320扶 梯
38数 码 显示WELM;D30-SR-SD;红色外壳,2 位数显20扶 梯
39扶 梯 急 停 开关57910781;29*64 0.05KG20扶 梯
40照 明 开关NAA29950010扶 梯
41扶 梯 检 修 盒PVC 18M 中文手控 2.3KG10扶 梯
注:1、表内数量为上限数量(含甲方提供的备件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超出 部分备件由乙方予以采购、更换,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2、本表内每项备件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4.1.2 维保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若中标通知书发布之
日迟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则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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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到期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履约服务质量,考虑生产、安全、运营等需求,综合考 虑是否与乙方进行合同续签要求,具体合同续签的用户需求内容、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服务 形式、合同时间周期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4.2 维保要求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计划修(包括半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演练、临时任务、抢修、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的维护、各类及意外损失的设备恢复、运营 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乙方需确保按照《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 理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采取维权措施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有关的一切 费用)。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2.1 日常巡检
乙方必须确保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机电设备检修规程(以下 简称规程)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进行相应的日常巡检作业,须每日对全线自动扶 梯设备进行巡检,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制作并填写相关纸质或电子记录。
4.2.2 计划修内容
乙方必须确保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机电设备维修规程(以下 简称规程)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进行相应的计划修(包括半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作业,计划修作业时间为 2 号线非运营时间,具体作业时间安排须根据合肥市轨道交 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乙方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负责施工计划提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甲方会根据现场实际运营情况适时 对规程进行相应的修订,乙方须无条件接受修订内容。计划修中所需油料、备件、辅件消耗品 等物资由乙方提供。在特殊时期,例如交易会、大型运动会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会对部分检修周 期进行调整,如增加每日巡检次数、维保频次等,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4.2.3 故障修
故障维修形式主要指甲方人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乙方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和修复。乙方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30 分钟内到达 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乙方须提供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连续进行,直 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应电子工单。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故障修 中所需备件、材料、辅件消耗品等物资乙方负责采购、提供。故障修复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应纸质及电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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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任何时间接到困人、客伤等故障报告后,乙方必须派至少一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救援完成时间(含到场时间)总计小于 30 分钟,检查故障原 因,填写故障记录与系统工单交于甲方。如乙方未能在 20 分钟内达到现场,30 分钟内(不含 30 分钟)完成救援,乙方须承担困人后果的相应损失及责任,此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原则上须在接报时起 6 小时内修复故障设备;故障处理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如不能及时修复故障应在接报起 6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及修复计划,确定修复时间 节点,并按甲方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对车站运营的影响。出现困人后,乙方应甲方要
求,配合参与乘客安抚等善后事宜。发生人员困人的情况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24 小时 内出具设备分析报告,并提交甲方。若经甲方核定由于乙方原因引发困人、客伤的情况,甲方
将视情节有权对乙方进行单次困人、客伤进行考核。
4.2.4 应急演练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自动扶梯应急演练作业。乙方须提供应急演练所需安全防护用
品、工器具等物品。乙方须安排人员配合完成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的应急演练。
4.2.5 临时任务、配合监护及应急抢修
4.2.5.1 根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乙方须配合完成国家、省、部、市级等相关 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对自动扶梯进行的监督、检查与测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资
料。
4.2.5.3 与自动扶梯设备相关,因安全或临时需要而要求配合或实施整改的,乙方应无条件 予以实施。
4.2.5.4 因节假日、接待任务、轨道交通沿线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等需要,乙方应对合肥市 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接待时需安排充足的人员驻站,确保满足甲 方现场需要。
4.2.5.6 应急抢修:乙方应设有专人值班,提供 24 小时应急抢修服务。在特殊天气(高温、暴雨、暴雪等)下对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进行保障并安排充足的保障人员,确保满 足甲方保障需求。
4.2.5.7 乙方须完成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接口设备检测、维修、维护、检查等工作,如自 动扶梯收口处防滑器球的维护、与其他专业接口线缆的维护、与 IBP 盘接口联动测试等。
4.2.5.8 乙方应采取措施保证自动扶梯控制柜及操纵盒防水功能,以应对暴雨、暴雪等恶劣 天气及现场恶劣环境。如因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控制柜、操纵盒因进水导致自动扶梯故障,乙
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受损部件,保证自动扶梯使用正常,并接受甲方相应考核。
4.3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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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维保交接工作,乙方负责对维保期到期自动扶梯进行全面检查,并提供自检报告,报告需包括设备有无设计缺陷及安装不合理等内容,并全面修复不良部件,保证交接时设备完好,完成维保期的顺利过渡。自检报告原则上应于维保周期开始前一个月提 供给甲方。如因乙方交接工作不力,造成部分设备遗留问题未被发现,需乙方自行解决。乙方 需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4.3.2 乙方进场前须根据甲方要求,学习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相关规章制度并考取相关资 格证件,如施工管理负责人证。如乙方人员未能按时考取相关证件,导致维保质量不合格等问 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接受甲方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4.3.3 乙方须制定安全规章并确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报备于甲方。乙方须按甲方要 求制定相关安全台账、安全资料。乙方须定期对其维保人员进行培训,按要求形成安全记录。如乙方未按要求实施,需承担甲方考核处理。
4.3.4 根据地铁票务管理规定,除地铁员工使用本公司员工卡进出车站闸机、乘车外,其他 人员均需付费购票、乘车、进入付费区,乙方须充分考虑并根据地铁运营需要提前办理外服卡。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票务管理要求,严禁外服卡外借、混用等票务违规操作。外服卡如因乙 方原因丢失、损坏等,乙方须主动联系甲方进行补办手续,严禁混用。以上费用乙方须充分考 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对于合肥轨道交通票务运作规定,乙方须认真学习并按章执行,如违 反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5 乙方维保期间须提供至少 20 人现场维保队伍。维保人员须具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操作 证书等规定证件。如甲方认为乙方维护维保期间服务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 专职维保人员数量,直至满足维保维护服务要求,乙方须无条件响应。
4.3.6 乙方在中标后须提供一份维保计划书供甲方审核,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4.3.6.1 维修队伍的组成、人员、派班安排、地点、通讯设施、应急预案、紧急服务报告中 心、备件及特备工器具的预备及安排。并确保满足地铁安全运营需要。
4.3.6.2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制定详细的维保方案供甲方审核,维保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 施。
4.3.7 乙方负责提供维保期间所需耗品耗材,负责提供、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的备件 涉及据实结算的部分,费用结算按合同执行。对于据实结算部分的备件损坏后,乙方优先使用 甲方库存的备件,若使用甲方库存备件,乙方需免费予以申领、更换及维修,甲方不予支付与 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4.3.8 乙方在维保期间,维护保养后的自动扶梯须符合国家、行业及甲方相关技术规范。
4.3.9 乙方须每月提供一份当月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对当月发生故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 整改措施,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及零部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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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情况、故障原因分析等。报告必须满足甲方审核要求,如不满足,甲方将要求乙方更改直至 满足要求,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4.3.10 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总结、故障分析等生产、管理、安全、协调会议。如乙方无法履行,自愿接受甲方考核处理。
4.3.11 乙方负责维保周期内自动扶梯定期检验与检测,负责取得自动扶梯相关报告及合格 使用标志,检验检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申请检验检测前乙方需定期(至少一个月一次,特殊情况按甲方实际要求)告知甲方可能影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的情况,并给出亟待解决 的方案。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和未及时告知的情况造成逾期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 承担其后果,此外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2 乙方维保维护期间须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如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甲方将对 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3 乙方负责清理每次作业后的现场物料、垃圾及剩余物资,保持工作地点整洁,符合 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如违反甲方相关施工管理及生产作业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 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4 乙方对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安全负责,保障设备整机与零部件完整无损。如因乙 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投标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做好善后工作,此外甲 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5 乙方维保人员遵守甲方指定的运营安全作业程序并自备所需的作业工器具、辅料及 安全设备。
4.3.16 乙方维保范围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内所有零部件的维修和更换(如防攀爬球、外盖板等),同时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基坑内积水的清理工作。
4.3.17 因地铁运营组织、架构、作业要求、调度系统、人员变动、票务、技术、安监、物 资、技改、部门配合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变动,乙方须根据最新甲方的要求进行满足、完善生 产要求,乙方须充分考虑地铁运营需要所产生的可能的变化要求。
4.3.18 乙方需充分考虑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要求,保证设备检查合格,负责提供、安装政府 部门要求的相关附属部件,如安全警示标志等。为方便政府及甲方检查要求,乙方须为每个车 站配备文件柜以满足资料现场存档需求,资料存放不限于维保过程资料、召修资料等。
4.3.19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供、张贴和巡视自动扶梯内乘客使用须知、安 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工作。
4.4 缺陷整改及零星维护
4.4.1 甲方要求的和政府条例修改的所引致的修理、翻新、更改、加装工程,乙方应按要求 提出方案及报价,双方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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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环境因素对设备有可能构成损害或有可能影响设备运行安全 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先行进行防护处置,如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投 标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做好善后工作,此外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 考核处分。
4.4.3 乙方需充分考虑甲方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为满足运营服务及设备安 全稳定运行的零星工程维修。如加固处理、防锈处理、防水防尘处理、增加防护措施、设备装 饰部件的清洁维护等。
4.5 付款
4.5.1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干部分金额 为(人民币)大写:(¥元);据实结算部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最终结算以审定金额为准。
4.5.2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完成进场筹备工作并经甲方验收筹备合格后,3 个月内支付包 干(维保服务)费用的 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根据维保服务期限分批次平均扣回。(注:按照 1 年服务期中的 4 个季度分 4 批次平均扣回)。
4.5.3 包干(维保服务)费用支付:
(1)甲方按季度向乙方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乙方提交上季度支付申请,甲方审核准后 60 天内支付。
(2)计算方法:
季度应付款=包干(维保服务)费用/4(注:4 为服务期 1 年中的 4 个季度)。
季度实付款=每季度应付款 ×80% -直接考核扣款-预付款扣回
4.5.4 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实结算部分,根据乙方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 付,支付比例为 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4.5.5 余款在服务期结束且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4.5.6 乙方申请上述进度款项时,须提交下列单据:
1)支付申请;
2)出具甲方认可的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递交乙方出具的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
4)按照要求准备考核材料;
5)甲方及合同内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发生乙方违约等事项,需要甲方扣款而没有扣减的,甲方有权在剩余余款中扣减;不够 扣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五、资源配备及组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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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乙方在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沿线设置项目部,以提高人员响应应急处理能力。项目 部须包括:办公室一间、工器具材料间一间,值班人员休息室等。有满足抢险要求的抢险队伍 常驻合肥市区,抢修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乙方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甲方将对乙方进 行考核处理。
5.2 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配备,但必须满足办公需要,并 得到甲方的认可。
5.3 乙方在设备资源、人员配备等方面满足运营要求,其中人员需满足附表一要求。对乙方 配备的资源由乙方承担其所有的费用,必要时甲方有权调用这些设备。
5.4 乙方需为其员工配发与甲方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服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个人劳保防护用 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5.5 乙方须配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抢修所需的交通工具,以满足应急响应和夜间维护保养需 要(需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不限于用于维保人员夜间维保、故障处理、应急处理、配件运输、检查配合等)。
附表一:乙方人员配备需求表
序号岗位资格人员配额经历及业绩要求备注
1项目负 责人(1)机械、电气、自动 化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 上文凭; (2)需持特种设备操作 证(T)1 人(不允 许外聘、返 聘或退休人 员)(1)3 年及以上的公共交通 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 业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不超过 55 岁。专 职 服 务 于 本 项目
2维保成 员(1)需持特种设备操作 证19 人年龄不超过 55 岁。
合计人数20 人
注:附表人员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乙方在投标函中承诺中标后配备人员不低于上表要 求。

六、组织架构及组织保证措施的要求
6.1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所承包的维保项目,乙方需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设有专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按甲方规定建立相关组织。
6.2 乙方必须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
6.3 乙方应对其维修组织机构定岗、定员,维保队伍稳定、人员素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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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各项维修要求。因乙方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符合甲方条件,甲方
有权拒绝使用。乙方如需要更换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6.4 乙方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安排进场,开展工作并进行考核。
6.5 乙方应服从甲方生产安排,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确保定编人员到岗到位。
6.6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组织足够力量的人员完成日常保养、维修及抢修工作。6.7 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甲 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6.8 乙方应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水平,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6.9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维修管理模式及审定的检修工作计划和检修方案组织实施。6.10 乙方应同甲方密切配合,有权利也有义务为甲方生产及设备维保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项目对维保生产组织的要求
7.1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在维保期服务正式开始前,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进场,组建项目部,做好维修维保前期准备,同时了解、熟悉相关设备及运营管理规定等内容。
7.2 乙方应按甲方班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甲方对本次委外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即甲方
负责对乙方项目部总体把关,乙方项目部应负责具体招标范围内的维修维保服务,本项目招标
范围内所有事宜的直接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乙方
需无条件满足。
7.3 乙方将负责自动扶梯设备值班和参与日常巡视作业的人员纳入甲方生产班组进行监
管,由乙方对其人员进行每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交甲方备份。乙方安排对自动扶梯设备值班
和参与巡检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教育并接受甲方的检查。
7.4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和管
理规定。
7.5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定检修计划和临时计划并上报甲方审核。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
的维保(计划修、临修、预防性试验、保护校验)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
监督。
7.6 乙方针对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维保人员按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7.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保,确保保质、保量的完
成工作;对于甲方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故障,乙方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性、高效性”的原则 处理完成,并确保不影响运营服务的正常进行。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要求。如
因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采取其他处理方法,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7.8 乙方进行的作业,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员参加,负责监督现场安全和
79
工作质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相关作业,并进行相关考核处理。
7.9 其他专业进行的需配合的非电梯设备作业,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7.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 业,并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配套的防护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或有证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劳保用品人员上岗作业。
7.11 在检修作业中,乙方维修人员只负责招标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检修,对于其他专业的设 备设施不得进行操作;进入非招标范围所属设备房进行检修作业时应确认该设备房的使用部门 在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7.12 乙方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设施,并在甲方进行备案,如有 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通信设施必须保持通信设施 24 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生产调 度将直接和乙方相关人员联系),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生产调度的生产命令,并及时的组 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巡检、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听甲方电话。
7.13 乙方应对本项目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当乙方人员发现与甲方要求存在差异时,应 及时的向相关负责人员反映,寻求解决;乙方作业人员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争执(包括现场监 控人员、车站工作人员、设备房使用部门人员),更不准在运营期间在车站同相关人员吵闹。
7.14 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断的加强员工的安全 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由乙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所引发的损 失、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15 维保作业完工后,维保资料按要求存档。
7.16 乙方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认真完成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记录、试验调整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文字记录,并将运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料、文件按要求存档。乙方每月 向甲方提交一次。
7.17 乙方负责对自动扶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出具书面报告,指出存在 问题及隐患,并对存在问题负责整改。
7.18 当维保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乙方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向 甲方报告,否则按不完成项目考核;当维保工作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 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7.19 乙方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离开合肥市,必须向甲方办理请假手续。岗位缺员,甲方有权另行临时聘员或工作外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在另行支付。
7.20 乙方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应定期参加甲方的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八、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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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乙方必须提供本维保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8.2 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的长期教育,坚 持将安全理念教育和生产作业环节相结合,确保人身、设备、行车、消防等安全。
8.3 甲方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乙方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影响行车、设 备、人身、消防等安全的应给予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4 因维保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工伤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理赔,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独立应诉 并承担相关费用。
8.5 因维保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缺陷造成轨道交通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8.6 乙方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九、维保质量要求
9.1 合肥市轨道 2 号线电梯可靠度须不低于甲方要求。如出现不满足可靠度要求,甲方将 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9.2 每季度停梯大于 12 小时故障次数须小于 4 次,超过 24 小时(含非运营时间)的算 2 次。大于 12 小时的故障次数计算不包括使用时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对于出现不满 足要求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9.3 每月因设备原因导致的停梯故障应低于 0.2 次/台/月。乙方须根据最新甲方的运营服务 要求进行满足,乙方须充分考虑地铁运营需要所产生的可能的变化要求。对于出现不满足要求
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十、物资要求
10.1 乙方不得因备件供应不足而影响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正 常使用,应保证设备处于完整完好状态。
10.2 乙方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自动扶梯制造厂家的备件质量标准,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书面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提供的备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至合同服
务期结束止。质保期内,若出现备件质量原因损坏的情况,由乙方免费维护更换,甲方不予支
付相关费用。如因更换备件的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并
接受甲方考核处理。
10.3 乙方在使用所有新备件须向甲方进行报备,双方登帐,对于更换下来的坏件按甲方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因乙方维保或故障处理不到位等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备件更换,由乙方全部
负责,不计入据实结算部分进行费用支付。
10.4 甲方对备件管理如有新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做好配合。十一、文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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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应合理地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处置好作业设备及多 余材料;
11.2 乙方必须负责维修现场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
11.3 乙方应主动维护生产场所门、窗、照明、水电和其他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破坏;11.4 乙方员工在维修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11.5 乙方员工必须执行甲方“6S”管理要求。
十二、考核与评价的要求
12.1 考核要求
甲方将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表现等方面表现对乙方进行过程管理考核,并将结果
应用到季度进度款支付中。季度进度款支付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兑现为每季度一次。
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指标对相关维护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确定的最新指标标准。
12.2 考核依据
本项目考核工作依据委托人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相关管理制
度执行。
12.3 考核条款
12.3.1 针对履约期间,未列入季度考核,需乙方限期整改的相关问题,甲方有权根据问题 严重程度并参考其他考核细则进行补充考核的权利。
12.3.2 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外须变更的,应根据甲方管理规 定履行变更手续。
12.3.3 履约期间,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对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内 容。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事项
1.1安全管理发生由甲方查处的与乙方有关的事件,定性为乙 方有责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次。
1.2乙方因安全原因被通告的,分别扣 500-2000 元 /次。
1.3乙方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作业,导致人身或设备 安全风险,未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 100-500 元。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另行考核。
1.4乙方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规范、安全管理弄虚作 假,视情况扣 100-300 元/次。
1.5乙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视 情况扣 200-500 元/次。
1.6乙方在办公区域、设备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或大 功率电器的,视情况扣 100-500 元/次。
1.7乙方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公司、中心组织的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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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工作,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1.8乙方不能及时处理故障且未采取相应措施,影响 运营的,视情况扣 500-1000 元/次。
1.9乙方故障抢修应急响应时间不符合甲方要求,处 理不及时影响设备正常投运或被上级部门通报,视情况扣 300-500 元/次。
1.10乙方维修及抢险过程中不听从甲方关于安全作 业指挥的,视情况扣 100-300 元/次。
1.11乙方施工结束后,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发现一次 扣 500-2000 元/次。
1.12乙方施工人员作业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发现一次 扣 100 元/次。
1.13乙方未按规定请销点,发现一次扣 2000 元/次。
1.14乙 方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 发 现 一 次 扣 500-2000 元/次。
1.15乙方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不在有效 期内,发现一次扣 200-500 元/次。
1.16乙方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未被许可的区域,发现 一次扣 1000 元/次。
1.17乙方擅自泄露甲方内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发 现一次扣 200-500 元/次。
1.18因乙方原因导致运营一般事件发生, 视情况扣 500-3000 元/次
1.19因乙方原因导致运营一般事故发生,除赔偿损失 外,视情况扣 5000-30000 元/次
1.20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影响乘客正常正常乘 车和使用人员正常使用,如发生困人、客伤等情 节扣款 2000-10000 元/次
1.21乙方违反甲方归口管理中心安全目标和指标,发 生一起扣款 2000 元。
1.22乙方使用的机械或其他作业设备带病工作,不满 足安全要求,发现一次扣 500 元/次。
1.23乙方违反甲方归口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红线,发生 一次扣款 500 元。
2.1生产管理经过批准且有效的检修计划、台账存档,每少一 份扣 50 元。
2.2乙方无正当理由,检修计划未按时完成,一项计 划扣 100 元。
2.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执行甲方归口管理 中心工作安排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次。
2.4乙方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办理请、销点等施工作业 手续,作业未出清,视情况扣 2000-4000 元/次。
2.5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检修处理缺陷或 故障重复出现,无正当理由,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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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听从属地管理单位的管理,擅自扩大施工区域,发现一次至少扣 2000 元/ 次。
2.7乙方检修、维护中,作业工作不到位,发现一次 扣 500-2000 元/次。
2.8乙方故障次数超过甲方归口管理中心指标或分 解指标,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2.9乙方在没有提前申明或无特殊原因下,计划及调 整计划的维护作业未按时完成,发现一次扣 2000 元/次。
2.10未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作业,计划作业超期、漏检漏修,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2.11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视情 况轻重一次扣款 200-500 元;
3.1质量管理乙方对设备检修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设备正常 使用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3.2乙方对检修维护不到位、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故 障或返修的,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3.3乙方巡视检修记录、试验报告、现场巡视登记等 填写不及时或有明显失真或弄虚作假的,视情况 扣 200-300 元/次。
3.4乙方项目部管理台帐不齐全、不准确,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3.5乙方当班人员当班期间未能够按照要求正确填 写各项记录,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3.6乙方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 未能及时向甲方汇报,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 次。
3.7故障接报无人受理;由于乙方通讯不畅,造成信 息未能及时传达,导致故障处理延误,发现一次 扣 200-300 元/次。
3.8应急响应、故障处理不及时,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次。
3.9对于发现的故障、缺陷定性不准确,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3.10故障处理流程不符合甲方文本要求及相关规定,发现一次扣 500 元/次。
3.11乙方对于已上报的故障未注意其发展变化程度,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 100 元 /次。
3.12故障记录、故障分析、总结及其他流程性文件未 按规定时间上交或上交记录与实际不符,发现一 次扣 100 元/次。
3.13应急物资未及时补充,携带的备品备件、工器具 或其他物资不当,导致延误故障处理,发现一次 扣 2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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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对甲方设备巡查不到位,导致设备、线路故障或 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3.15乙方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 的,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视情况处以 300-500 元/次。
4.1培训管理乙方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月度生产会、相关通报 传达签字不及时的,视情况扣 100 元/次。
4.2乙方培训记录、培训台账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的,未存档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4.3乙方未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 200 元 /次。
4.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发现一次扣 2000 元/次。
4.5乙方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无培训记录,相 关通报传达不到位,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5.1物资管理乙方工器具配置不符合合同规定,影响生产工作 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5.2乙方未按规定管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5.3乙方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仪器、材料的,未按 要求登记或登记不全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 次。
5.4乙方作业结束后未按期归还工器具及仪器等物 资的,影响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 次。
5.5乙方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未按其相关要求进行维 护、防护、更换和补充,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 /次。
5.6乙方废旧物资未及时收回管理,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5.7未按计划合理使用,无浪费、损坏情况,发现一 次扣 100-200 元/次。
6.1综合管理甲方交办的工作,未按时完成并汇报,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6.2乙方班组存在无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混乱等 现象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6.3乙方工作时间,驻站、巡视及检修人员未按规定 着装的,发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6.4乙方办公场所、工班驻点环境未到达 6S 要求的,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6.5在车站候班、待命期间不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正 当管理,嬉戏打闹、运营期间同车站人员发生争 执影响正常运营的,发现一次扣 500-1000 元/次
7.1履约管理乙方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扣 20000 元/次。
7.2人员素质及数量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被甲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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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每缺少一人扣 500 元/天。
7.3若乙方设备检修工作未按周期、按标准完成,无 正当理由,扣 200 元/项。
7.4乙方针对安全及应急、生产、质量、培训、物资、综合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不能按期限整改或重复 发生的不合格项目,视情况扣 200-300 元/项次。
7.5乙方私自外传甲方相关资料,视情况扣 500-1000 元/次。
7.6乙方未按照要求准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各类 会议,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次。
7.7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关资源(如办公设施、工器具等)配置的,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8.1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归口管理部门被考核扣分 的,每一分扣款 2000 元
8.2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管理处室、中心依据甲方 相关委外管理制度执行。
合计扣款

12.4.1.1 针对重大、重复性问题,甲方有权进行加倍考核。
12.4.1.2 甲方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进行考核,以整改通知单和考核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并 有权对考核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按照修订后的考核内容考核。
12.4.1.3 对于由乙方违反甲方相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由乙方承担损失及 造成的系列后果。
十三、其他要求
13.1 维保人员的工资应每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规定的当年
最低职工工资水平。
13.2 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培训并保证培训合格。
13.3 乙方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13.4 乙方负责其员工特种设备操作证等特殊工种的取证、复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不在另行支付。
13.5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更新并经常检查、做好保
密工作。
13.6 乙方应根据甲方运营生产需求中各专业设备接口划分进行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维护。由 于生产运营需求,造成接口划分变动的,乙方需根据最新接口划分负责电梯专业的维护,乙方
须充分考虑该部分内容并无条件接受。
十四、设备维修维护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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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设备 类别设备故障分类运营期间 响应时间非运营期间 响应时间临时性修 复时限完全修复 时间维修率(%)
自动扶梯客伤≤20 分钟≤20 分钟≤6 小时 ≤12 小时100%
停梯故障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问题≤30 分钟≤30 分钟≤6 小时 ≤12 小时100%

定义:
1.响应时间: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区段,或报故障车站、部门等。
2.临时修复时间:如果由于条件限制,维修人员暂时无法使设备、设施达到原有技术指标 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减少到不影响行车与客运的范围。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采取措 施临时修复完毕。
3.完全修复时间:通过维修使有问题设备、设施回复到原来技术指标及状态的期限。此时 限是指接报故障到设备完全修复完毕。
特别提醒:该维修维护时间甲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故障种类和时间要求,具体 以甲方通知为准。
十五.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 合同价款暂定价款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十六.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 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日按应付金额的 2‰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 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抵扣。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由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下列关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 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上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 署、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履约保证金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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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甲方):(公章)中标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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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维护 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 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布举报电 话。
(四)双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和 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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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纪委(监察机构);乙方纪 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按规定予以配 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一)
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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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委(监察机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纪委(监察 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履 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 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甲方:乙方:第六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0551-62662852 电话:
日期:2022 年 月 日 日期: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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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委托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
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
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服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委托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起三十埠站,西至南岗站,设车站 24 座,全部为地下车站。全线 自动扶梯共 232 台,已正式投入使用自动扶梯共 224 台,设备的制造单位为迅达(中国)电梯有 限公司,设备型号 9300。
为保证自动扶梯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
规定,结合机电设备工况,考虑运营及设备安全生产需要,经公开招标,现将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护。
二、维保范围
维保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正线共 24 座车站共 224 台自动扶梯。本项目维保范围为自动扶梯的 日常巡检、计划检修、应急演练、故障抢修、监管配合作业、、零星工程、运营服务及其他相
关工作。设备清单见下表。
序号 名称内部编号所属区域安装位置型号出厂编号提升高度 /长度(m)备注
1E201/01(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35.1
2E201/02(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45.1
3E201/03(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55.1
4E201/04(N)南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65.1
5E201/01(K1)南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410.1
6E201/02(K1)南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510.1
7E201/03(K2)南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2610.1
8E201/04(K2)南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2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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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E201/05(K3)南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8512.8
10E201/06(K3)南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8612.8
11E201/07(K4)南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312
12E201/08(K4)南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412
13E202/01(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75.1
14E202/02(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85.1
15E202/03(N)桂庄站站台~站厅9300HT521595.1
16E202/01(K1)桂庄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09.45
17E202/02(K1)桂庄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19.45
18E202/03(K2)桂庄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67.35
19E202/04(K2)桂庄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77.35
20E202/05(K3)桂庄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658.3
21E202/06(K4)桂庄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662.3
22E203/01(N) 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05.1
23E203/02(N) 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15.1
24E203/03(N) 汽车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25.1
25E203/01(K1) 汽车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29.45
26E203/02(K1) 汽车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039.45
27E203/03(K2) 汽车西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798.95
28E203/04(K2) 汽车西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808.95
29E203/05(K3) 汽车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18.95
30E203/06(K3) 汽车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28.95
31E203/07(K4) 汽车西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436.55
32E203/08(K5) 汽车西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2607.7

94
33E204/01(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35.1
34E204/02(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45.1
35E204/03(N)振兴路站台~站厅9300HT521655.1
36E204/01(K1)-1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1493.5
37E204/01(K1)-2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2496.75
38E204/02(K1)-1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1503.5
39E204/02(K1)-2振兴路1 号出入口9300HT522506.75
40E204/03(K2)振兴路2 号出入口9300HT5234210.8
41E204/04(K2)振兴路2 号出入口9300HT5234310.8
42E204/05(K3)振兴路3 号出入口9300HT523219.95
43E205/01(N) 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65.1
44E205/02(N) 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75.1
45E205/03(N) 蜀山西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85.1
46E205/01(K1) 蜀山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98.65
47E205/02(K1) 蜀山西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08.65
48E205/03(K3) 蜀山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210.4
49E205/04(K3) 蜀山西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310.4
50E205/05(K4) 蜀山西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979.3
51E206/01(N) 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695.1
52E206/02(N) 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05.1
53E206/03(N) 大蜀山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15.1
54E206/01(K1A )大蜀山站1A 号出入口9300HT523049.45
55E206/02(K1A )大蜀山站1A 号出入口9300HT523059.45

95
56E206/03(K1B )大蜀山站1B 号出入口9300HT522618
57E206/04(K02 )大蜀山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628
58E206/05(K03 )大蜀山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89.44
59E206/06(K03 )大蜀山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99.44
60E207/01(N) 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25.1
61E207/02(N) 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35.1
62E207/03(N) 天柱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45.1
63E207/01(K2) 天柱路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510.9
64E207/02(K3) 天柱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139.9
65E207/03(K3) 天柱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149.9
66E207/04(K4) 天柱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089.6
67E208/01(N) 科学大道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55.1
68E208/02(N) 科学大道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65.1
69E208/03(N) 科学大道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75.1
70E208/01(K1) 科学大道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38
71E208/02(K2) 科学大道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611.5
72E208/03(K2) 科学大道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711.5
73E208/04(K3) 科学大道 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5811.7
74E208/05(K3) 科学大道 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5911.7
75E209/01(N) 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85.1
76E209/02(N) 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795.1

96
77E209/03(N) 十里庙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05.1
78E209/01(K1) 十里庙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1511.2
79E209/02(K2) 十里庙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211.52
80E209/03(K2) 十里庙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311.52
81E209/04(K3) 十里庙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510.9
82E209/05(K3) 十里庙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610.9
83E209/06(K4) 十里庙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69.9
84E210/01(N) 西七里塘 站站台~站厅9300HT52379 12.058
85E210/02(N) 西七里塘 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0 12.058
86E210/03(N) 西七里塘 站设备层~站厅9300HT522295.4
87E210/04(N) 西七里塘 站设备层~站厅9300HT522305.4
88E210/05(N) 西七里塘 站站台~设备层9300HT522446.6
89E210/06(N) 西七里塘 站站台~设备层9300HT522456.6
90E210/01(K1) 西七里塘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899.1
91E210/02(K1) 西七里塘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09.1
92E210/03(K2) 西七里塘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8112.48
93E210/04(K2) 西七里塘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8212.48
94E210/05(K5) 西七里塘 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6711.7
95E210/06(K5) 西七里塘 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6811.7
96E210/07(K6) 西七里塘 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179.9
97E210/08(K6) 西七里塘 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189.9

97
98E211/01(N) 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15.1
99E211/02(N) 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25.1
100E211/03(N) 五里墩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35.1
101E211/01(K1) 五里墩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810.65
102E211/02(K1) 五里墩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910.65
103E211/03(K3) 五里墩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712
104E211/04(K3) 五里墩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7812
105E212/01(N) 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45.1
106E212/02(N) 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55.1
107E212/03(N) 三里庵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65.1
108E212/02(K2) 三里庵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969.2
109E212/03(K3) 三里庵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838.95
110E212/05(K5) 三里庵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06 10.055
111E212/06(K5) 三里庵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07 10.055
112E212/07(K6) 三里庵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2210.05
113E213/01(N) 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75.1
114E213/02(N) 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85.1
115E213/03(N) 安农大站站台~站厅9300HT521895.1
116E213/01(K1) 安农大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19.1
117E213/02(K1) 安农大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29.1
118E213/03(K2) 安农大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939.1
119E214/01(N) 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05.1
120E214/02(N) 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15.1
121E214/03(N) 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25.1

98
122E214/04(N) 三孝口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35.1
123E214/01(K1) 三孝口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28.15
124E214/02(K1) 三孝口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38.15
125E214/03(K3) 三孝口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2810.25
126E214/04(K3) 三孝口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2910.25
127E214/05(K6) 三孝口站6 号出入口9300HT5236611.35
128E215/01(N) 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45.1
129E215/02(N) 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55.1
130E215/03(N) 四牌楼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65.1
131E215/01(K1) 四牌楼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949.1
132E215/03(K3) 四牌楼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309.25
133E215/06(K4a W)四牌楼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5011.05
134E215/07(K5b W)四牌楼站5 号出入口9300HT52351暂无
135E216/01(N) 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05.25
136E216/02(N) 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15.25
137E216/03(N) 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25.25
138E216/04(N) 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35.25
139E216/05(N) 大东门站站台~站厅9300HT522245.25
140E216/06(N) 大东门站 站厅~交通层9300HT522253.8
141E216/07(N) 大东门站 站厅~交通层9300HT522263.8
142E216/08(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275.3
143E216/09(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285.3

99
144E216/10(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15.44
145E216/11(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25.44
146E216/12(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66.02
147E216/13(K5-1)大东门站 5-1 号出入口9300HT522376.02
148/大东门站9 号出入口9300HT723245.3
149/大东门站9 号出入口9300HT723255.3
150E217/01(N) 三里街站 站厅~设备层9300HT522465
151E217/02(N) 三里街站 站厅~设备层9300HT522475
152E217/03(N) 三里街站设备~站台9300HT522387.7
153E217/04(N) 三里街站设备~站台9300HT522397.7
154E217/05(N) 三里街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312.7
155E217/06(N) 三里街站站台~站厅9300HT5238412.7
156E217/03(K2) 三里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610.9
157E217/04(K2) 三里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4710.9
158E217/05(K3) 三里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6411.55
159E217/06(K3) 三里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6511.55
160E217/07(K4) 三里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6911.7
161E217/08(K4) 三里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7011.7
162E218/01(N) 东五里井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75.1
163E218/02(N) 东五里井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85.1
164E218/03(N) 东五里井 站站台~站厅9300HT521995.1
165E218/01(K1) 东五里井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199.9

100
166E218/02(K1) 东五里井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209.9
167E218/03(K4) 东五里井 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4010.75
168E218/04(K4) 东五里井 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4110.75
169E219/01(N) 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05.1
170E219/02(N) 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15.1
171E219/03(N) 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25.1
172E219/04(N) 东七里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35.1
173E219/01(K1) 东七里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48.8
174E219/02(K1) 东七里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758.8
175E219/03(K2) 东七里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537.2
176E219/04(K3) 东七里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47.2
177E219/05(K3) 东七里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57.2
178E219/06(K4) 东七里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68.8
179E219/07(K4) 东七里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78.8
180E220/01(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45.1
181E220/02(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55.1
182E220/03(N)漕冲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65.1
183E220/01(K1)漕冲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648.1
184E220/02(K2)漕冲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06.1
185E220/03(K2)漕冲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16.1
186E220/04(K4B )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58.95
187E220/05(K4A )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68.95
188E220/06(K4A )漕冲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878.95

101
189E221/01(N) 东二十埠 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75.1
190E221/02(N) 东二十埠 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85.1
191E221/03(N) 东二十埠 站站台~站厅9300HT522095.1
192E221/01(K1) 东二十埠 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4410.88
193E221/02(K2) 东二十埠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011.5
194E221/03(K2) 东二十埠 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6111.5
195E221/04(K3) 东二十埠 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4810.9
196E221/05(K3) 东二十埠 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34910.9
197E222/01(N) 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05.1
198E222/02(N) 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15.1
199E222/03(N) 龙岗路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25.1
200E222/01(K1) 龙岗路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2889
201E222/02(K2) 龙岗路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2486.6
202E222/03(K3) 龙岗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16.9
203E222/04(K3) 龙岗路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526.9
204E222/05(K4) 龙岗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099.6
205E222/06(K4) 龙岗路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09.6
206E223/01(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35.1
207E223/02(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45.1
208E223/03(N)王岗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55.1
209E223/01(K1)王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7111.4
210E223/02(K1)王岗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7211.4

102
211E223/03(K2)王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211.2
212E223/04(K2)王岗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5311.2
213E223/05(K3)王岗站3 号出入口9300HT522959.15
214E223/06(K4)王岗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2788.8
215E224/01(N) 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65.1
216E224/02(N) 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75.1
217E224/03(N) 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85.1
218E224/04(N) 三十埠站站台~站厅9300HT522195.1
219E224/01(K1) 三十埠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410.4
220E224/02(K1) 三十埠站1 号出入口9300HT5233510.4
221E224/03(K2) 三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3610.4
222E224/04(K2) 三十埠站2 号出入口9300HT5233710.4
223E224/05(K4) 三十埠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19.6
224E224/06(K4) 三十埠站4 号出入口9300HT523129.6

三、维保标准技术规范
本委外维保项目应按下述规程、规则、预案、技术文件、管理文件等组织施工(检修)、维保。投标人在进行合同服务期内还应满足除下述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在内的运营分公司 其他管理文件。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借阅相关规程、规章、管理文件(包含不在下属列表中的 文本)等,并有义务熟悉内容,依据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为招标人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服务。招标人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运营分公司的规程、规章、管理文件等内容进行修更新并有权利 根据更新后的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管理与考核。
主要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4.《
103
5.《
6.《自动扶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TSG T5001-2012)含 1、2 号修改单
7.《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 34146-2017)3.2 相关运营管理规则
1.《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3.《安全管理规则》
4.《票务稽查管理办法》
5.《设施设备故障管理办法》
6.《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7.《设备接口界面划分及实施规则》
8.《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9.《运营施工检修作业组织规则》
10.《委外维保类项目管理办法》
3.3 相关设备规程
1.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检修规程》
2.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操作规程》
3. 《电梯、自动扶梯设备故障现场处置方案》
4. 《电梯、自动扶梯作业标准》
3.4 招标人相关应急预案
招标人制定的相关公司级、部门级及班组级的应急预案;
3.5 招标人相关委外管理文件
本项目考核工作依据招标人相关委外管理制度执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且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暂行版、修订版)均适用于本项目。
《委外维保类项目管理办法》
《电扶梯委外管理细则》
招标人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四、维保模式、要求及付款
4.1 维保模式及合同期限
4.1.1 维保模式
本项目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两部分,下表内物资的消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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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为据实结算,其他维保相关工作及维保所需工器具、备品备件、维修辅材、耗材、油料等物 资由投标人负责包干,相关委外工作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执行。投标人负责拆卸、维修、恢复 等,配合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维保质量由投标人负责。
序 号物 资 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对 应 合 同 价 格(元)使 用 数量总 价 (元)备 注
1变 频 器NXL00465-C5H1SSS-00AA 380V-500V,50/60Hz 46A 40℃/38A50℃12扶 梯
2变 频 器NXS00725A2H1SSSA1A2000000 380V-500V,50/60Hz,61/72A4扶 梯
3变 压 器NAA29915410扶 梯
4放 大 器MPA21B 502-SCHINDLER;250VAC/3A、120VAC/5A10扶 梯
5控 制 印板PEM52W.Q;15扶 梯
6三 相 断 路 器NZMHI-A80;Ue=690VAC Ui=690V Uimp=8kv10扶 梯
7相 序 继 电 器OMRON/K8DS-PH;L1/L2/L3:200-480VAC 2.7VA 50/60hz15扶 梯
8驱 动 接 触 器LC1-D80F7C;Ith:125A Ui690v10扶 梯
9驱 动 继 电 器ST 3F LC410扶 梯
10继 电HF115F-A;115VAC/8A250VA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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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 全 开关SND4162;31*90*3115扶 梯
12红 外 扫 描 发射、 接 收 器LTETB58J/LRETB58;M12 12*59MM15扶 梯
13接 近 开关PEPPERL+FUCHS/NBN4O;10-60VDC/200mA Sn=40mm15扶 梯
14围 裙 板 红 外 线 扫 面 发射、 接 收 器P+F;MV100-1R-5612/103/115b M100-1R-76a/115b;10-30vDC/100mA15扶 梯
15运 行 检 查 开关TURCK;Ni4-M12-AP6X-H1141; 30VDC,200mA15扶 梯
16围 裙 板 安 全 开 关SND2131-SL1-C;Ith:10A,Ui:600V;IP6715扶 梯
17扶 手 带 测 速 光 电XS212BLPAM12;UE-12-24V Ie=200mA15扶 梯
18扶 手 带 上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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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线 轨
19扶 手 带 下 曲 线 轨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20托 辊 轮 群 组 支 架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左15扶 梯
21托 辊 轮 群 组 支 架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右15扶 梯
22多 楔 带1841x56.4x7.3mm;材质:橡胶;重量:0.5-1.5KG;40扶 梯
23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左;15扶 梯
24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右15扶 梯
25梳 齿 板SMR313609;黑色 190*110*8 0.46KG80扶 梯
26梯 级 灯管5791390720扶 梯
27滚轮76*25 梯级轮92扶 梯
28梯级尺寸:1000*400mm;滚轮直径:76mm;材质:铝合金;重量:8-10KG60扶 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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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梯 级 链宽 50*厚 5(节)(9300)180扶 梯
30切 向 轨尺寸:280x53x120mm;材质:尼龙和铁; 重量:4-6KG20扶 梯
31梯 级 导 向 轨1600*40*20mm 铁 1-2KG10扶 梯
32梯 级 尼 龙 挡块80*40*30mm 塑料 0.01KG261扶 梯
33驱 动 主 机 总成电 机 : FTMS160/6-15KW; 减 速 机 :ECS2-15 ;制动器:S9000-BBR3扶 梯
34制 动 电 磁 铁4913106E09;AC110 50-60Hz 268*65*65 4.5KG40扶 梯
35安 全 制 动 器DC97V not UL;Lifting solenoid DC97 280*73*66 4.3KG30扶 梯
36润 滑 油泵WXPHII;3000mm*2590mm*1690mm8扶 梯
37方 向 提 示 器TGF-S707320扶 梯
38数 码 显示WELM;D30-SR-SD;红色外壳,2 位数显20扶 梯
39扶 梯 急 停 开关57910781;29*64 0.05KG20扶 梯
40照 明NAA299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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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
41扶 梯 检 修 盒PVC 18M 中文手控 2.3KG10扶 梯
注:1、表内数量为上限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数量(含招标人提供的备件数 量)超出部分备件由投标人予以采购、更换,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 2、本表内每项备件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4.1.2 维保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起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若中标通知书发布之 日迟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则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1 年。
合同履约到期后,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履约服务质量,考虑生产、安全、运营等需求,综 合考虑是否与投标人进行合同续签要求,具体合同续签的用户需求内容、合约金额及付款方式、服务形式、合同时间周期等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4.2 维保要求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计划修(包括半月检、季检、半年检、年检等)、故障修、应急演练、临时任务、抢修、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的维护、各类及意外损失的设备恢复、运营 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乙方需确保按照《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 理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采取维权措施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有关的一切 费用)。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中 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2.1 日常巡检
投标人必须确保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机电设备检修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进行相应的日常巡检作业,须每日对全线自动 扶梯设备进行巡检,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报告招标人,制作并填写相关纸质或电子记录。
4.2.2 计划修内容
投标人必须确保按照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机电设备维修规程(以 下简称规程)的要求对本项目所有机电系统设备进行相应的计划修(包括半月检、季检、半年 检、年检等)作业,计划修作业时间为 2 号线非运营时间,具体作业时间安排须根据合肥市轨 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安排。投标人应严格按计划执行,负责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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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的,须提前通知招标人并征得同意。招标人会根据现场实际运 营情况适时对规程进行相应的修订,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修订内容。计划修中所需油料、备件、辅件消耗品等物资由投标人提供。在特殊时期,例如交易会、大型运动会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会 对部分检修周期进行调整,如增加每日巡检次数、维保频次等,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4.2.3 故障修
故障维修形式主要指招标人人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 件、书面通知等方式)投标人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和修复。投标人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30 分 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连 续进行,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相应电子工单。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故障修中所需备件、材料、辅件消耗品等物资投标人负责采购、提供。故障修复后投标 人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人要求填写相应纸质及电子记录。
投标人在任何时间接到困人、客伤等故障报告后,投标人必须派至少一人第一时间赶往现 场,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救援完成时间(含到场时间)总计小于 30 分钟,检查故 障原因,填写故障记录与系统工单交于招标人。如投标人未能在 20 分钟内达到现场,30 分钟 内(不含 30 分钟)完成救援,投标人须承担困人后果的相应损失及责任,此外招标人将对投标 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原则上须在接报时起 6 小时内修复故障设备;故障处理结束后,及时通知招标人相关人员。如不能及时修复故障应在接报起 6 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及修复计划,确定修复时间 节点,并按招标人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对车站运营的影响。出现困人后,投标人应招 标人要求,配合参与乘客安抚等善后事宜。发生人员困人的情况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的 24 小时内出具设备分析报告,并提交招标人。若经招标人核定由于投标人原因引发困人、客 伤的情况,招标人将视情节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单次困人、客伤进行考核。
4.2.4 应急演练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自动扶梯应急演练作业。投标人须提供应急演练所需安全防 护用品、工器具等物品。投标人须安排人员配合完成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配合的应急演练。
4.2.5 临时任务、配合监护及应急抢修
4.2.5.1 根据招标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投标人须配合完成国家、省、部、市级等 相关单位或招标人相关部门对自动扶梯进行的监督、检查与测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 所需资料。
4.2.5.3 与自动扶梯设备相关,因安全或临时需要而要求配合或实施整改的,投标人应无条 件予以实施。
4.2.5.4 因节假日、接待任务、轨道交通沿线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等需要,投标人应对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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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节假日、接待时需安排充足的人员驻站,确保满足 招标人现场需要。
4.2.5.6 应急抢修:投标人应设有专人值班,提供 24 小时应急抢修服务。在特殊天气(高温、暴雨、暴雪等)下对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进行保障并安排充足的保障人员,确保满 足招标人保障需求。
4.2.5.7 投标人须完成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接口设备检测、维修、维护、检查等工作,如 自动扶梯收口处防滑器球的维护、与其他专业接口线缆的维护、与 IBP 盘接口联动测试等。
4.2.5.8 投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自动扶梯控制柜及操纵盒防水功能,以应对暴雨、暴雪等恶 劣天气及现场恶劣环境。如因防水措施不到位导致控制柜、操纵盒因进水导致自动扶梯故障,
投标人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受损部件,保证自动扶梯使用正常,并接受招标人相应考核。
4.3 运营服务
4.3.1 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维保交接工作,投标人负责对维保期到期自动扶梯进行全面 检查,并提供自检报告,报告需包括设备有无设计缺陷及安装不合理等内容,并全面修复不良
部件,保证交接时设备完好,完成维保期的顺利过渡。自检报告原则上应于维保周期开始前一
个月提供给招标人。如因投标人交接工作不力,造成部分设备遗留问题未被发现,需投标人自
行解决。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4.3.2 投标人进场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学习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相关规章制度并考取相 关资格证件,如施工管理负责人证。如投标人人员未能按时考取相关证件,导致维保质量不合
格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接受招标人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4.3.3 投标人须制定安全规章并确定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报备于招标人。投标人须按 招标人要求制定相关安全台账、安全资料。投标人须定期对其维保人员进行培训,按要求形成
安全记录。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实施,需承担招标人考核处理。
4.3.4 根据地铁票务管理规定,除地铁员工使用本公司员工卡进出车站闸机、乘车外,其他 人员均需付费购票、乘车、进入付费区,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根据地铁运营需要提前办理外服
卡。投标人应无条件遵守招标人票务管理要求,严禁外服卡外借、混用等票务违规操作。外服
卡如因投标人原因丢失、损坏等,投标人须主动联系招标人进行补办手续,严禁混用。以上费
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对于合肥轨道交通票务运作规定,投标人须认真学
习并按章执行,如违反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5 投标人维保期间须提供至少 20 人现场维保队伍。维保人员须具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操 作证书等规定证件。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维护维保期间服务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要
求投标人增加专职维保人员数,直至满足维保维护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无条件响应。
4.3.6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一份维保计划书供招标人审核,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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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 维修队伍的组成、人员、派班安排、地点、通讯设施、应急预案、紧急服务报告中 心、备件及特备工器具的预备及安排。并确保满足地铁安全运营需要。
4.3.6.2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制定详细的维保方案供招标人审核,维保方案审核通过后 方可实施。
4.3.7 投标人负责提供维保期间所需耗品耗材,负责提供、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的备 件涉及据实结算的部分,费用结算按合同执行。对于据实结算部分的备件损坏后,投标人优先 使用招标人库存的备件,若使用招标人库存备件,投标人需免费予以申领、更换及维修,招标 人不予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
4.3.8 投标人在维保期间,维护保养后的自动扶梯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相关技术规范。
4.3.9 投标人须每月提供一份当月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对当月发生故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 出整改措施,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及零部件 更换情况、故障原因分析等。报告必须满足招标人审核要求,如不满足,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 更改直至满足要求,并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4.3.10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相关总结、故障分析等生产、管理、安全、协调会议。如投标人无法履行,自愿接受招标人考核处理。
4.3.11 投标人负责维保周期内自动扶梯定期检验与检测,负责取得自动扶梯相关报告及合 格使用标志,检验检测所需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申请检验检测前投标人需定期(至少一个 月一次,特殊情况按招标人实际要求)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的情况,并 给出亟待解决的方案。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和未及时告知的情况造成逾期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 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其后果,此外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2 投标人维保维护期间须遵守招标人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如违反招标人相关规定,招 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3 投标人负责清理每次作业后的现场物料、垃圾及剩余物资,保持工作地点整洁,符 合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如违反招标人相关施工管理及生产作业要求,招标人将对 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4 投标人对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安全负责,保障设备整机与零部件完整无损。如因 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投标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做好善后工作,此 外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
4.3.15 投标人维保人员遵守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安全作业程序并自备所需的作业工器具、辅 料及安全设备。
4.3.16 投标人维保范围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内所有零部件的维修和更换(如防攀爬 球、外盖板等),同时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基坑内积水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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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 因地铁运营组织、架构、作业要求、调度系统、人员变动、票务、技术、安监、物 资、技改、部门配合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变动,投标人须根据最新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满足、完 善生产要求,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地铁运营需要所产生的可能的变化要求。
4.3.18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要求,保证设备检查合格,负责提供、安装政 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附属部件,如安全警示标志等。为方便政府及招标人检查要求,投标人须为 每个车站配备文件柜以满足资料现场存档需求,资料存放不限于维保过程资料、召修资料等。
4.3.19 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供、张贴和巡视自动扶梯内乘客使用须知、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工作。
4.4 缺陷整改及零星维护
4.4.1 招标人要求的和政府条例修改的所引致的修理、翻新、更改、加装工程,投标人应按 要求提出方案及报价,双方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2 投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环境因素对设备有可能构成损害或有可能影响设备运行安 全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先行进行防护处置,如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投标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做好善后工作,此外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违约金、通 报、等考核处分。
4.4.3 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招标人设备的使用环境要求,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为满足运营服务及 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零星工程维修。如加固处理、防锈处理、防水防尘处理、增加防护措施、设备装饰部件的清洁维护、装饰、美化等。
4.5 付款
4.5.1 项目采用包干(维保服务)和据实结算(部分物资消耗)两部分。
4.5.2 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进场筹备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筹备 合格后,3 个月内支付包干(维保服务)费用的 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根据维保服务 期限分批次平均扣回。(注:按照 1 年服务期中的 4 个季度分 4 批次平均扣回)。
4.5.3 包干(维保服务)费用支付:
(1)按季度向投标人付款,每季度第一个月,投标人提交上季度支付申请资料,招标人审 核准后,60 天内支付。
(2)计算方法:
季度应付款=包干(维保服务)费用/4(注:4 为服务期 1 年中的 4 个季度)。
季度实付款=每季度应付款 ×80% -直接考核扣款-预付款扣回
4.5.4 据实结算(部分物资)费用支付:清单内备品备件消耗费用为据实结算部分,根据 投标人实际更换的量每年进行一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90%,该部分更换的数量及金额需经招标 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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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余款在服务期结束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至审定金额(无息)。
4.5.6 投标人申请上述进度款项时,须提交下列单据:
1)支付申请;
2)出具招标人认可的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递交投标人出具的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
4)按照要求准备考核材料;
5)招标人及合同内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发生投标人违约等事项,需要招标人扣款而没有扣减的,招标人有权在剩余余款中扣减;
不够扣减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另行支付。
五、资源配备及组织的要求
5.1 投标人在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沿线设置项目部,以提高人员响应应急处理能力。项 目部须包括:办公室一间、工器具材料间一间,值班人员休息室等。有满足抢险要求的抢险队
伍常驻合肥市区,抢修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如投标人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对 投标人进行考核处理。
5.2 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用品由投标人自行配备,但必须满足办公需要,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5.3 投标人在设备资源、人员配备等方面满足运营要求需满足附表一要求。对投标人配备 的资源由投标人承担其所有的费用,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调用这些设备。
5.4 投标人需为其员工配发与招标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服和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个人劳保防 护用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5.5 投标人须配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抢修所需的交通工具,以满足应急响应和夜间维护保养 需要(需满足现场使用需求,不限于用于维保人员夜间维保、故障处理、应急处理、配件运输、检查配合等)。
附表一:投标人人员配备需求表
序号岗位资格人员配额经历及业绩要求备注
1项目负 责人(1)机械、电气、自动 化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 上文凭; (2)需持特种设备操作 证(T)1 人(不允 许外聘、返 聘或退休人 员)(1)3 年及以上的公共交通 或地下工程或楼宇或大型企 业相关工作经验。 (2)年龄不超过 55 岁。专 职 服 务 于 本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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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保成 员(1)需持特种设备操作 证19 人年龄不超过 55 岁。
合计人数20 人
注:附表人员要求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中标后配备人员不低于上表 要求。

六、组织架构及组织保证措施的要求
6.1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于所承包的维保项目,投标人需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设有专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按招标人规定建立相关组织。
6.2 投标人必须提供其项目组织架构图及岗位职责。
6.3 投标人应对其维修组织机构定岗、定员,维保队伍稳定、人员素质、三级安全教育培 训和专业技术结构满足各项维修要求。因投标人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不符合招标人条件,
招标人有权拒绝使用。投标人如需要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6.4 投标人相关人员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安排进场,开展工作并进行考核。
6.5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生产安排,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期间,确保定编人员到岗到位。
6.6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组织足够力量的人员完成日常保养、维修及抢修工作。6.7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 招标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6.8 投标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水平,建立健全维修管理体制,建立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6.9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维修管理模式及审定的检修工作计划和检修方案组织实施。6.10 投标人应同招标人密切配合,有权利也有义务为招标人生产及设备维保提出合理化建 议。
七、项目对维保生产组织的要求
7.1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工程在维保期服务正式开始前,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进 场,组建项目部,做好维修维保前期准备,同时了解、熟悉相关设备及运营管理规定等内容。
7.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班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招标人对本次委外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即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项目部总体把关,投标人项目部应负责具体招标范围内的维修维保服务,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事宜的直接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进行监督,投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7.3 投标人将负责电梯设备值班和参与日常巡视作业的人员服从招标人生产班组监管,由
投标人对其人员进行每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交招标人备份。投标人安排对自动扶梯设备值班
和参与巡检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业务教育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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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招标人制定的相关规程、规范 和管理规定。
7.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制定检修计划和临时计划并上报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必须按 招标人审核的维保(计划修、临修、预防性试验、保护校验)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招标人对 进度的检查、监督。
7.6 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所投入的所有维保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技能 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7.7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保,确保保质、保 量的完成工作;对于招标人认为确需紧急处理的故障,投标人应该按照“无条件、即时性、高效 性”的原则处理完成,并确保不影响运营服务的正常进行。在紧急情况下,投标人应及时响应招 标人要求。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响应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可以采取其他处理方法,因此造成的损 失及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8 投标人进行的作业,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员参加,负责监督现场安 全和工作质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终止相关作业,并进行相关考核处理。
7.9 其他专业进行的需配合的非电梯设备作业,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 工作。
7.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 业,并按照相关要求佩戴配套的防护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或有证不按照要求佩戴防护、劳保用品人员上岗作业。
7.11 在检修作业中,投标人维修人员只负责招标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检修,对于其他专业的 设备设施不得进行操作;进入非招标范围所属设备房进行检修作业时应确认该设备房的使用部 门在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7.12 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设施,并在招标人进行备案,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招标人,通信设施必须保持通信设施 24 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招标 人生产调度将直接和投标人相关人员联系),投标人应无条件的接受招标人生产调度的生产命 令,并及时的组织人员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巡检、修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听招标人电话。
7.13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人员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当投标人人员发现与招标人要求存在差异 时,应及时的向相关负责人员反映,寻求解决;投标人作业人员不得与招标人人员进行争执(包 括现场监控人员、车站工作人员、设备房使用部门人员),更不准在运营期间在车站同相关人 员吵闹。
7.14 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断的加强员工的安 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贯彻到日常的工作中。对于由投标人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所引发
116
的损失、事故,投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7.15 维保作业完工后,维保资料按要求存档。
7.16 投标人应按相应标准、规范规定认真完成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故障记录、试验调整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文字记录,并将运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资料、文件按要求存档。投标人每
月向招标人提交一次。
7.17 投标人负责对自动扶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出具书面报告,指出 存在问题及隐患,并对存在问题负责整改。
7.18 当维保工作按计划完成有困难时,投标人应及时调整人力、物力或采取相应措施,并 向招标人报告,否则按不完成项目考核;当维保工作实际进度与已确认的计划不符时,投标人
应按招标人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7.19 投标人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离开合肥市,必须向招标人办理请假手续。岗位 缺员,招标人有权另行临时聘员或工作外协,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在另行支
付。
7.20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应定期参加招标人的质量安全生产例 会,并及时向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八、安全要求
8.1 投标人必须提供本维保项目的安全控制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
8.2 投标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的长期教育,坚持将安全理念教育和生产作业环节相结合,确保人身、设备、行车、消防等安全。
8.3 招标人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投标人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影响行车、设备、人身、消防等安全的应给予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4 因维保管理不善造成人员工伤的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理赔,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应独立应 诉并承担相关费用。
8.5 因维保管理不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缺陷造成轨道交通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8.6 投标人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九、维保质量要求
9.1 合肥市轨道 2 号线电梯可靠度须不低于招标人要求。如出现不满足可靠度要求,招标 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9.2 每季度停梯大于 12 小时故障次数须小于 4 次,超过 24 小时(含非运营时间)的算 2 次。大于 12 小时的故障次数计算不包括使用时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故障。对于出现不满 足要求的,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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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每月因设备原因导致的停梯故障应低于 0.2 次/台/月。投标人须根据最新招标人的运营 服务要求进行满足,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地铁运营需要所产生的可能的变化要求。对于出现不满 足要求的,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进行通报、处违约金等考核处分。
十、物资要求
10.1 投标人不得因备件供应不足而影响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正常使用,应保证设备处于完整完好状态。
10.2 投标人提供的备件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原自动扶梯制造厂家的备件质量标准,投 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书面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提供的备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至 合同服务期结束止。质保期内,若出现备件质量原因损坏的情况,由投标人免费维护更换,招 标人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更换备件的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及损失,并接受招标人考核处理。
10.3 投标人在使用所有新备件须向招标人进行报备,双方登帐,对于更换下来的坏件按招 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标人维保或故障处理不到位等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备件更换,由投标人全部负责,不计入据实结算部分进行费用支付。
10.4 招标人对备件管理如有新的要求,投标人应及时响应,做好配合。
十一、文明施工要求
11.1 施工作业过程中,投标人应合理地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和道路畅通,处置好作业设备及 多余材料;
11.2 投标人必须负责维修现场卫生清理工作,保证公共环境整洁。
11.3 投标人应主动维护生产场所门、窗、照明、水电和其他设施的完好,不得随意破坏;11.4 投标人员工在维修现场应讲文明、讲礼貌,遇事商量解决,严禁打架、斗殴;11.5 投标人员工必须执行招标人“6S”管理要求。
十二、考核与评价的要求
12.1 考核要求
招标人将从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表现等方面表现对投标人进行过程管理考核,并将 结果应用到季度进度款支付中。季度进度款支付周期为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兑现为每季度一 次。招标人有权根据运营指标对相关维护指标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确定的最 新指标标准。
12.2 考核依据
本项目考核工作依据委托人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及招标人相关管理 制度执行。
12.3 考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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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针对履约期间,未列入季度考核,需投标人限期整改的相关问题,招标人有权根据 问题严重程度并参考其他考核细则进行补充考核的权利。
12.3.2 履约期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外须变更的,应根据招标人管理 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12.3.3 履约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履约情况对其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表所 列内容。
序号考核内容考核事项
1.1安全管理发生由招标人查处的与投标人有关的事件,定性 为投标人有责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次。
1.2投标人因安全原因被通告的,分别扣 500-2000 元/次。
1.3投标人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作业,导致人身或设 备安全风险,未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 100-500 元。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另行考核。
1.4投标人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规范、安全管理弄虚 作假,视情况扣 100-300 元/次。
1.5投标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1.6投标人在办公区域、设备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或 大功率电器的,视情况扣 100-500 元/次。
1.7投标人未按规定组织或参加公司、中心组织的应 急演练工作,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1.8投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故障且未采取相应措施,影 响运营的,视情况扣 500-1000 元/次。
1.9投标人故障抢修应急响应时间不符合招标人要 求,处理不及时影响设备正常投运或被上级部门 通报,视情况扣 300-500 元/次。
1.10投标人维修及抢险过程中不听从招标人关于安 全作业指挥的,视情况扣 100-300 元/次。
1.11投标人施工结束后,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发现一 次扣 500-2000 元/次。
1.12投标人施工人员作业时未做好防护措施,发现一 次扣 100 元/次。
1.13投标人未按规定请销点,发现一次扣 2000 元/ 次。
1.14投标人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发现一次扣 500-2000 元/次。
1.15投标人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所持证件不在有 效期内,发现一次扣 200-500 元/次。
1.16投标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未被许可的区域,发 现一次扣 1000 元/次。
1.17投标人擅自泄露招标人内部信息,造成不良影 响,发现一次扣 200-5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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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运营一般事件发生, 视情况 扣 500-3000 元/次
1.19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运营一般事故发生,除赔偿损 失外,视情况扣 5000-30000 元/次
1.2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影响乘客正常正常 乘车和使用人员正常使用,如发生困人、客伤等 情节扣款 2000-10000 元/次
1.21投标人违反招标人归口管理中心安全目标和指 标,发生一起扣款 2000 元。
1.22投标人使用的机械或其他作业设备带病工作,不 满足安全要求,发现一次扣 500 元/次。
1.23投标人违反招标人归口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红线,发生一次扣款 500 元。
2.1生产管理经过批准且有效的检修计划、台账存档,每少一 份扣 50 元。
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检修计划未按时完成,一项 计划扣 100 元。
2.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执行招标人归口 管理中心工作安排的,视情况扣 500-2000 元/ 次。
2.4投标人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办理请、销点等施工作 业手续,作业未出清,视情况扣 2000-4000 元/ 次。
2.5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检修处理缺陷 或故障重复出现,无正当理由,视情况扣 200-500 元/次。
2.6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不听从属地管理单位的管 理,擅自扩大施工区域,发现一次至少扣 2000 元/次。
2.7投标人检修、维护中,作业工作不到位,发现一 次扣 500-2000 元/次。
2.8投标人故障次数超过招标人归口管理中心指标 或分解指标,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2.9投标人在没有提前申明或无特殊原因下,计划及 调整计划的维护作业未按时完成,发现一次扣 2000 元/次。
2.10未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作业,计划作业超 期、漏检漏修,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2.11施工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未造成后果的,视情 况轻重一次扣款 200-500 元;
3.1质量管理投标人对设备检修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设备正 常使用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3.2投标人对检修维护不到位、维护不当,造成设备 故障或返修的,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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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投标人巡视检修记录、试验报告、现场巡视登记 等填写不及时或有明显失真或弄虚作假的,视情 况扣 200-300 元/次。
3.4投标人项目部管理台帐不齐全、不准确,视情况 扣 100-200 元/次。
3.5投标人当班人员当班期间未能够按照要求正确 填写各项记录,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3.6投标人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于出现的异常情 况未能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次。
3.7故障接报无人受理;由于投标人通讯不畅,造成 信息未能及时传达,导致故障处理延误,发现一 次扣 200-300 元/次。
3.8应急响应、故障处理不及时,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次。
3.9对于发现的故障、缺陷定性不准确,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3.10故障处理流程不符合招标人文本要求及相关规 定,发现一次扣 500 元/次。
3.11投标人对于已上报的故障未注意其发展变化程 度,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 100 元/次。
3.12故障记录、故障分析、总结及其他流程性文件未 按规定时间上交或上交记录与实际不符,发现一 次扣 100 元/次。
3.13应急物资未及时补充,携带的备品备件、工器具 或其他物资不当,导致延误故障处理,发现一次 扣 200 元/次。
3.14对招标人设备巡查不到位,导致设备、线路故障 或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次扣 200 元/次。
3.15投标人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整 改的,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视情况处以 300-500 元/次。
4.1培训管理投标人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月度生产会、相关通 报传达签字不及时的,视情况扣 100 元/次。
4.2投标人培训记录、培训台账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的,未存档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4.3投标人未接受招标人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 200 元/次。
4.4投标人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发现一次扣 2000 元/ 次。
4.5投标人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无培训记录,相关通报传达不到位,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 次。
5.1物资管理投标人工器具配置不符合合同规定,影响生产工 作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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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投标人未按规定管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5.3投标人未按规定使用工器具、仪器、材料的,未 按要求登记或登记不全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 /次。
5.4投标人作业结束后未按期归还工器具及仪器等 物资的,影响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 /次。
5.5投标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未按其相关要求进行 维护、防护、更换和补充,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5.6投标人废旧物资未及时收回管理,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5.7未按计划合理使用,无浪费、损坏情况,发现一 次扣 100-200 元/次。
6.1综合管理招标人交办的工作,未按时完成并汇报,视情况 扣 100-200 元/次。
6.2投标人班组存在无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混乱 等现象的,视情况扣 100-200 元/次。
6.3投标人工作时间,驻站、巡视及检修人员未按规 定着装的,发视情况扣 200-300 元/次。
6.4投标人办公场所、工班驻点环境未到达 6S 要求 的,发现一次扣 100-200 元/次。
6.5在车站候班、待命期间不服从招标人相关人员的 正当管理,嬉戏打闹、运营期间同车站人员发生 争执影响正常运营的,发现一次扣 500-1000 元/次
7.1履约管理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扣 20000 元/次。
7.2人员素质及数量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被招标人检 查发现,每缺少一人扣 500 元/天。
7.3若投标人设备检修工作未按周期、按标准完成,无正当理由,扣 200 元/项。
7.4投标人针对安全及应急、生产、质量、培训、物 资、综合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不能按期限整改或 重复发生的不合格项目,视情况扣 200-300 元/ 项次。
7.5投标人私自外传招标人相关资料,视情况扣 500-1000 元/次。
7.6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准时参加招标人组织召开的 各类会议,发现一次扣 200-300 元/次。
7.7投标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关资源(如办公设 施、工器具等)配置的,视情况扣 200-500 元/ 次
8.1其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归口管理部门被考核 扣分的,每一分扣款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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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管理处室、中心依据招 标人相关委外管理制度执行。
合计扣款

12.4.1.1 针对重大、重复性问题,招标人有权进行加倍考核。
12.4.1.2 招标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进行考核,以整改通知单和考核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并有权对考核内容进行修订与完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同意按照修订后的考核内容考核。12.4.1.3 对于由投标人违反招标人相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由投标人承担 损失及造成的系列后果。
十三、其他要求
13.1 维保人员的工资应每月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规定的当年 最低职工工资水平。
13.2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培训并保证培训合格。
13.3 投标人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形势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13.4 投标人负责其员工特种设备操作证等特殊工种的取证、复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
13.5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及时更新并经常检查、做 好保密工作。
13.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运营生产需求中各专业设备接口划分进行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维 护。由于生产运营需求,造成接口划分变动的,投标人需根据最新接口划分负责电梯专业的维 护,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该部分内容并无条件接受。
十四、设备维修维护时间的要求
系统设备 类别设备故障分类运营期间 响应时间非运营期间 响应时间临时性修 复时限完全修复 时间维修率(%)
自动扶梯客伤≤20 分钟≤20 分钟≤6 小时 ≤12 小时100%
停梯故障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问题≤30 分钟≤30 分钟≤6 小时 ≤12 小时100%

定义:
1.响应时间:在接报故障后赶赴且到达现场处理的时间。现场是指故障发生地点、区段,或报故障车站、部门等。
2.临时修复时间:如果由于条件限制, 维修人员暂时无法使设备、设施达到原有技术指标 的情况下,采取临时性措施,减少到不影响行车与客运的范围。此时限是指接报故障到采取措
123
施临时修复完毕。
3.完全修复时间:通过维修使有问题设备、设施回复到原来技术指标及状态的期限。此时 限是指接报故障到设备完全修复完毕。
特别提醒:该维修维护时间招标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故障种类和时间要求,具 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十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书格式填报投标总价及包干部分报价和备 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报价。
2.投标总价为包干部分报价+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报价。
3.包干部分报价不得超过 515.2 万元,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中所有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使用数量均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 实际发生并经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备品备件按照单价报价,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 合计报价不得超过 188.16 万元,否则投标无效。
5. 本项目最终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和定标的依据。若投标总价不等于包干部 分与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总和,以包干部分与备品备件据实结算部分总和为准,调整总价。
12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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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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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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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服务方案
八、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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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在考察项目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 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 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 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 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 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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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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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3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
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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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某招标项目标 段编号 的 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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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 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134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
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
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
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135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13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137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8
(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39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40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41
六、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2.……
3.…….
…….
142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43
(二)项目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
144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45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目 录
146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三、其他资料
147
一、投标函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自动扶梯维保服务(第三期)招标文件,在考察 项目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含 税),其中包干部分人民币(大写)(¥),据实结算部分人(¥
)。民币(大写)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项目的服务内容。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48
二、分项报价表
序 号物 资 名称规格型号单 位对 应 报 价(元)使 用 数量总 价 (元)备 注
1变 频 器NXL00465-C5H1SSS-00AA 380V-500V,50/60Hz 46A 40℃/38A50℃12扶 梯
2变 频 器NXS00725A2H1SSSA1A2000000 380V-500V,50/60Hz,61/72A4扶 梯
3变 压 器NAA29915410扶 梯
4放 大 器MPA21B 502-SCHINDLER;250VAC/3A、120VAC/5A10扶 梯
5控 制 印板PEM52W.Q;15扶 梯
6三 相 断 路 器NZMHI-A80;Ue=690VAC Ui=690V Uimp=8kv10扶 梯
7相 序 继 电 器OMRON/K8DS-PH;L1/L2/L3:200-480VAC 2.7VA 50/60hz15扶 梯
8驱 动 接 触 器LC1-D80F7C;Ith:125A Ui690v10扶 梯
9驱 动 继 电 器ST 3F LC410扶 梯
10继 电 器HF115F-A;115VAC/8A250VAC10扶 梯

149
11安 全 开关SND4162;31*90*3115扶 梯
12红 外 扫 描 发射、接 收 器LTETB58J/LRETB58;M12 12*59MM15扶 梯
13接 近 开关PEPPERL+FUCHS/NBN4O;10-60VDC/200mA Sn=40mm15扶 梯
14围 裙 板 红 外 线 扫 面 发射、 接 收 器P+F;MV100-1R-5612/103/115b M100-1R-76a/115b;10-30vDC/100mA15扶 梯
15运 行 检 查 开关TURCK;Ni4-M12-AP6X-H1141; 30VDC,200mA15扶 梯
16围 裙 板 安 全 开 关SND2131-SL1-C;Ith:10A,Ui:600V;IP6715扶 梯
17扶 手 带 测 速 光 电XS212BLPAM12;UE-12-24V Ie=200mA15扶 梯
18扶 手 带 上 曲 线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150
19扶 手 带 下 曲 线 轨尺寸:30°62*2400MM;材质:304 不锈 钢;重量:6-8KG;15扶 梯
20托 辊 轮 群 组 支 架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左15扶 梯
21托 辊 轮 群 组 支 架尺寸:465.7x160x60mm;材质:镀锌铁; 重量:4-6KG;右15扶 梯
22多 楔 带1841x56.4x7.3mm;材质:橡胶;重量:0.5-1.5KG;40扶 梯
23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左;15扶 梯
24多 楔 带 轮 组件700x360x183mm;材质:铁;重量:8-10KG 右15扶 梯
25梳 齿 板SMR313609;黑色 190*110*8 0.46KG80扶 梯
26梯 级 灯管5791390720扶 梯
27滚轮76*25 梯级轮92扶 梯
28梯级尺寸:1000*400mm;滚轮直径:76mm;材质:铝合金;重量:8-10KG60扶 梯

151
29梯 级 链宽 50*厚 5(节)(9300)180扶 梯
30切 向 轨尺寸:280x53x120mm;材质:尼龙和铁; 重量:4-6KG20扶 梯
31梯 级 导 向 轨1600*40*20mm 铁 1-2KG10扶 梯
32梯 级 尼 龙 挡块80*40*30mm 塑料 0.01KG261扶 梯
33驱 动 主 机 总成电 机 : FTMS160/6-15KW; 减 速 机 :ECS2-15 ;制动器:S9000-BBR3扶 梯
34制 动 电 磁 铁4913106E09;AC110 50-60Hz 268*65*65 4.5KG40扶 梯
35安 全 制 动 器DC97V not UL;Lifting solenoid DC97 280*73*66 4.3KG30扶 梯
36润 滑 油泵WXPHII;3000mm*2590mm*1690mm8扶 梯
37方 向 提 示 器TGF-S707320扶 梯
38数 码 显示WELM;D30-SR-SD;红色外壳,2 位数显20扶 梯
39扶 梯 急 停 开关57910781;29*64 0.05KG20扶 梯
40照 明NAA29950010

152
开关
41扶 梯 检 修 盒PVC 18M 中文手控 2.3KG10扶 梯
注:1、表内数量为上限数量,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数量(含投标人提供的备件数 量)超出部分备件由投标人予以采购、更换,投标人不再支付费用。 2、本表内每项备件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153
三、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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