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25661
二、项目名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费)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1040000(元) | 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金华市金东区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海绵投资进行跟踪、核算等工作。 |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费)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 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23号)精神,我市需要加强海绵建设资金管理,对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使用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海绵投资部分进行核算,确保补助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海绵城市建设。三年内项目共约100个,中央补助资金9亿元。 |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跟踪审计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釆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接受釆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釆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釆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独立工程跟踪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 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4.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5.符合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等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 跟踪审计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截止时间至金华市通过示范城市国家考核评价,如服务期满,金华市尚未完成示范 | 不限于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颁发);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 》 (7 部委 12号令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0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浙建价协〔2021〕13号); 其他国家及省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伟忠,戴元相,胡靓,卢云飞(采购人代表),于纪登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70.0 | 60.0 | 54.0 | 57.0 | 66.0 | 61.4 | 20.0 | 81.4 |
1 |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72.0 | 60.0 | 67.0 | 61.0 | 73.0 | 66.6 | 11.05 | 77.65 |
1 | 浙江中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65.0 | 57.0 | 54.0 | 63.0 | 63.0 | 60.4 | 16.0 | 76.4 |
1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9.0 | 60.0 | 50.0 | 68.5 | 63.0 | 62.1 | 11.05 | 73.15 |
1 |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6.0 | 60.0 | 53.0 | 62.0 | 69.0 | 62.0 | 11.05 | 73.05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192.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云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064602
质疑联系人:卢云飞
质疑联系方式:13357049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婺城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小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75907912
质疑联系人:ZJKJ(JINHUA)
质疑联系方式:1357590791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