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23511021
预算金额5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显峰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东南粤银行大厦(一期)10KV变配电外线电缆工程(项目编号:GX23511021)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公示期: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广东南粤银行大厦(一期)10KV变配电外线电缆工程
2、项目编号:GX23511021
3、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4、数量:1项,本次招标共确定1家中标单位。
5、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项目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69号。
7、项目规模:本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为56000万元。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6552.6 m2,项目宗地总面积56552.6 m2,其中出让面积53988.7 m2,规划道路面积2563.88 m2;计容建筑总面积应≤323932 m2。本项目实行宗地整体规划,分期开发建设,本次是第一期工程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包括总部业务综合大楼1栋(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约80000 m2,地下建筑面积约25000 m2,建筑高度约180米)及相关配套工程。
8、招标内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工程采用10kV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主供回路:从110kV银帆变电站专用线环出1回路10kV电源至#1专用配电站,再从#1专用配电站环出1回路至#2专用配电站,#2专用配电站环出2回路至#3专用配电站。备供回路:从110kV龙潮变电站10kV开关Ⅱ线城市高地公用开关站环出1回路10kV电源至#2专用配电站。一主一备供电方式:主供电源供#1、#2、#3专用配电站用电,备供电源仅供#2、#3专用配电站用电、其它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注:承包人需到供电部门完成本工程的报建、施工方案审核、报停电计划和验收等,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电力电缆的试验,保证通电且取得验收合格证,并完成工程的移交工作;施工过程中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8.1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8.2承包方式:包各种协调服务、包送电方案、包向供电部门报装报建工作、包办理负荷申报、包办理用电走廊报建和停电等手续、配合供电部门的审图及报供电部门的其他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供配电设备供货及施工安装、包通过竣工验收、包运行维护管理,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包供电局送电前专项检测验收并送电、包办理产权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和资料整理、包服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8.3 中标价应包括办理一切负荷申报、包办理用电走廊报建和停电等手续费用、相关行政交费费用、高低压电缆敷设费用(含电缆主材及辅材)、10KV架空线架设费用(含主材)、供配电设备供货及安装费用、设备费及设备保管费、预算包干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水电费、劳务费、材料费、过马路、顶管费、道路赔偿费、道路修复费、文明施工增加费、电缆占坑费、管线测量费、电缆在红线内、外开挖施工的借用原有电缆沟费用、与使用土地使用权者的协调及支付相关费用和土地、青苗补偿费、试验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税金、利润费用等一切费用。用于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的供应、运输及装卸费用的支付也包含在总包价中。
8.4 如本工程最终结算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最高限价为最终结算价;如最终结算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终结算价结算。
9、最高限价:人民币4,943,566.46元。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二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招标文件的公示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或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投标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期间,按要求准备招标公告“二、投标人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审核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采取线下支付,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电子交易平台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收取并开具发票。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电子版)的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取查看,不存在泄密风险。制作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证书,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备用纸质投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要求。
2、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
(1)通过微信搜索“粤企签”申请移动数字证书;
(2)或点击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中的CA申请,进行CA办理(如有问题可致电平台公司咨询)。CA办理完成后,登陆平台,下载“环境检测工具”,安装“投标文件客户端”打开招标文件,并按照提示进行逐步填写,生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辑完成后通过平台进行上传。(如有疑问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进行咨询)。
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30-10:30(北京时间);
(3)解密方式:集中解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室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七、招标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①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www.365trade.com.cn/)
②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gd.gov.cn/login)
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
④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gxgw.com/)
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27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招标单位联系人:刘显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19865501680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城a栋503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5530825-626
传真:020-85520192
E-mail: gzgxdlb@163.com
网址:www.gzgxgw.com/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被法院列入失信或限制高消费,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1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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