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监理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LNHD000667
2.2 招标项目名称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监理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两台装机容量1250MWe级的CAP1000非能动先进压水堆核电机组
2.4 招标范围
监理人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法规要求,对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设计范围内全部子项(详见合同附件2《监理子项清单表》)的建造活动及施工管理实施监理(包含海工监理,不包含爆破安全监理,但包括对爆破安全监理的管理),对建安领域厂外物项的质量控制及相关监督检查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HSE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包括现场施工临建安全巡视检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参与三级进度计划跟踪与协调,负责四级及以下进度计划的控制管理)、费用控制(对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确认,对现场签证、变更及索赔的审核、对暂估价/新增材料采购的审核)、合同管理(包括建安分包合同的采购、实施管理活动等)、信息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监理资料归档,参与工程资料的检查工作)以及现场组织协调等。
2.5 项目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
2.6服务期限
合同周期:也称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后24个月(含工程质保期的监理)。项目工期:详见招标公告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7 质量标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
2.8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163,999,994.00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2) 信用要求: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时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
3)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监理项目售价:1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4月06日17时00分—2023年04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浦原科技园1号楼1层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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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396号3号楼3楼
联系人:曹嘉婕
电话:021-61592137
电子邮件:caojj@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
电话: 021-61592133(不接受招标文件的疑义,仅接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异议)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项目工期:
1) 本工程1、2号机组从1号机组第一罐混凝土(FCD)到2号机组商业运行。其中:1号机组第一罐混凝土(FCD)时间暂定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单机组总工期59个月,2号机组第一罐混凝土(FCD)的时间与1号机组间隔10个月,工期同1号机组。上述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2) 若委托人上级单位要求或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FCD时间调整和总工期优化,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并调整相关工作计划。
合同周期:
也称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号机组临时验收结束后24个月(含工程质保期的监理)。
招标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