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18029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闽江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明仪贸易有限公司72.05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扬洲
公告正文
闽江学院海洋研究院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仪器仪表购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FJXFZB[GK]2018029 作者:闽江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25 15: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州明仪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XFZB[GK]2018029闽江学院海洋研究院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仪器仪表购置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显微镜 显微镜 1 国内 15000 15000 江南 JSZ6
1 1-1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三气培养箱 3 国内 60000 180000 力康 HF100(Tri-Gas)
1 1-3 光学式分析仪器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国内 78000 78000 岛津 UV-1780
1 1-4 其他仪器仪表 超纯水机 1 国内 23000 23000 科瑞峰 SP-D2-40LS
1 1-5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智能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1 国内 33950 33950 武汉天虹 TH-1000CII
1 1-6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生化培养箱 1 国内 7000 7000 一恒 LRH-70
1 1-7 其他仪器仪表 摇床 1 国内 44550 44550 永联 UL3L12
1 1-8 其他仪器仪表 基因扩增仪 2 国内 21000 42000 力康 T960A
1 1-9 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国内 12500 12500 湘鑫 TGL-18
1 1-10 其他仪器仪表 组织研磨仪 1 国内 22000 22000 净信 Tissuelyser-24
1 1-11 光学式分析仪器 化学发光成像分析系统一体机 1 国内 95000 95000 培清 JS-1070P
1 1-12 其他仪器仪表 快速湿转仪 1 国内 60000 60000 金斯瑞 eblot-L1
1 1-13 其他仪器仪表 便携式植物水势压力室 1 国内 27000 27000 恒奥德 HAD-3000型
1 1-14 试验箱及气候环境试验设备 人工气候箱 2 国内 17000 34000 一恒 MGC-350BP
1 1-15 其他仪器仪表 叶面积仪 1 国内 19500 19500 雅欣 Yaxin-1241
1 1-16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电子天平 1 国内 12000 12000 梅特勒 ME204E
1 1-17 其他仪器仪表 超净工作台 1 国内 15000 15000 力康 AlphaClean 1300
合计: 7205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零伍佰元整元(¥720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须保证设备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安装调试和验收及前期工作:乙方在设备运抵一周前,应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根据具体的设备情况,在必要时,应安排工程师进行实地勘察,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各仪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并免费负责采购方二位技术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3、设备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出具货物价格100%全额发票,采购人七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货款。
2 5 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1年)内无明显质量问题,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周,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周,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①质量保证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②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③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④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的,按承诺提供服务。 (2)甲方权利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3)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①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江学院 乙方: 福州明仪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1号黎明大厦919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林扬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扬洲
联系方法: 059183760473
联系方法: 138050832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鼓屏路支行
账号: 账号: 41305844145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25日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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