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2023-2024YHQLJC3合同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共划分三个合同段: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2.1项目概况
2023-2024YHQLJC1合同段为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检查、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服务费约489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2023-2024YHQLJC2合同段为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检查、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服务费约467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为中小桥涵洞定期检查,服务费约380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2.2招标内容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①“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养护检查
工作内容:
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运营年限超过20年桥、3类及以下桥梁、部分重点桥梁及其他突发严重病害的桥梁进行专业化养护检查。现管养路段各标段桥梁见附表,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工作要求:
(1)一年一次定期检查
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和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桥梁病害原因,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或特殊检查的要求,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定期检查报告。
(2)每月一次经常性检查
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及委托人的要求,对桥面设施、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等的技术状况(基本情况,外观质量、缺损和病害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出具经常性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3)按照最新的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报内容及实际情况完成对合同内检查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其它检查和检测;配合协助委托人完成交通部年度国检相关准备工作。
(4)结合定检,对普通国省道特大桥、系杆拱桥和单孔最大跨径60米以上桥梁(桥梁明细参照各自标段划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控制测量,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线形控制测量报告。
②桥梁水下桩基
工作内容:
对合同内桥梁水下桩基进行检查,各标段桥梁见附表,如新增桥梁将按实计量。
工作要求: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水下桩基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及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检查、评定结果,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每年每个标段选择不少于2座桥开展基于三维扫描或水下检测机器人应用场景的研究;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报告。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①工作内容:
2023年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429座中小桥梁和约1600个涵洞实施定期检查,及对2022年危桥改造完成后的5座桥梁实施初始检查;2024年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434座中小桥梁实施定期检查;现管养路段桥梁见附表,如遇新接养桥涵将按实计量。
②工作要求:
(1)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涵洞定期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技术状况评定及数据整理。根据桥梁涵洞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病害原因,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或特殊检查的要求。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检查报告。
(2)按照最新的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报内容及实际情况完成对合同内检查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其它检查和检测;配合协助委托人完成交通部年度国检相关准备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2023-2024YHQLJC1合同段、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出具经常性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线形控制测量报告、水下桩基检查报告;每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2023年度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和2023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报告,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2024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2024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报告,2024年10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须包含桥梁水下桩基)的业绩(说明:1个桥梁特殊检查项目(不含水下桩基)加1个单独的桥梁水下桩基检查项目,可合并作为1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业绩。
3.1.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5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2023年1月-2023年3月或2023年2月-2023年4月或2023年3月-2023年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每个投标人可对3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其中1个合同段。多个合同段排名第一时,推荐限价金额高的合同段为第一候选人,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邮 编:226001
联 系 人:荣慧
电 话:0513-85524439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联 系 人:邱海峰、沙云天
电 话:18036206278、18551417471
邮编:22600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30,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30至10:3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苏康码)、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321780166。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二○二三年四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05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23-2024年南通市普通国省道“三特”等重要桥梁、桥梁水下桩基及中小桥涵检查服务项目共划分三个合同段: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2.1项目概况
2023-2024YHQLJC1合同段为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检查、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服务费约489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标段概况 | 标段桥梁(现管养)相关检测数量 |
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现管养的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运营年限超过20年桥、3类及以下桥梁、部分重点桥梁共83座及其他突发严重病害的桥梁专业化养护检查(2023年及2024年)。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 特 大 桥(2座):4184延米 大 桥(42座):29650延米 中 桥(19座):1218延米 小 桥(20座):709延米 共 计(83座):35761延米 |
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现管养的特大桥、系杆拱桥和单孔最大跨径60米以上桥梁共14座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控制测量(2023年及2024年)。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 已布设的桥面及桥墩测点数共计1004个。 |
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现管养的9座桥梁水下桩基特殊检查(2023年);海安、海门及通州境内中心现管养的23座桥梁水下桩基特殊检查(2024年)。通过水下探摸等方式检查桩基外观、冲刷、偏位等,评定水下桩基缺损程度,为后续维修加固提供依据。如新增桥梁将按实计量。 | 2023年共计116根水中桩;2024年共计277根水中桩。 |
2023-2024YHQLJC2合同段为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检查、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服务费约467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现管养的大桥、特殊结构桥、运营年限超过20年桥、3类及以下桥梁、部分重点桥梁共68座及其他突发严重病害的桥梁专业化养护检查(2023年及2024年)。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 大 桥(32座):20078延米 中 桥(13座):851延米 小 桥(23座):746延米 共 计(68座):21675延米 |
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现管养的系杆拱桥和单孔最大跨径60米以上桥梁共10座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控制测量(2023年及2024年)。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 已布设的桥面及桥墩测点数共计536个。 |
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现管养的45座桥梁水下桩基特殊检查(2023年);启东、如皋及如东境内中心现管养的23座桥梁水下桩基特殊检查(2024年)。通过水下探摸等方式检查桩基外观、冲刷、偏位等,评定水下桩基缺损程度,为后续维修加固提供依据。如新增桥梁将按实计量。 | 2023年共计566根水中桩;2024年共计248根水中桩。 |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为中小桥涵洞定期检查,服务费约380万元,具体见下表,主要包括:
路线名称 | 标段桥涵(现管养)相关检测数量 |
海安、如东、如皋、启东、海门、通州境内15条干线公路(434座桥):G204、G228、G328、G345、S222、S225、S226、S255、S334、S335、S353、S355、S356、S434、S510 | 中桥(248座):22152延米 小桥(186座):10723延米 涵洞:约1600个 |
2.2招标内容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①“三特”等重要桥梁专业化养护检查
工作内容:
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大桥、特大桥、特殊结构桥、运营年限超过20年桥、3类及以下桥梁、部分重点桥梁及其他突发严重病害的桥梁进行专业化养护检查。现管养路段各标段桥梁见附表,如遇新接养桥梁将按实计量。
工作要求:
(1)一年一次定期检查
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和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桥梁病害原因,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或特殊检查的要求,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定期检查报告。
(2)每月一次经常性检查
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及委托人的要求,对桥面设施、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等的技术状况(基本情况,外观质量、缺损和病害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出具经常性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3)按照最新的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报内容及实际情况完成对合同内检查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其它检查和检测;配合协助委托人完成交通部年度国检相关准备工作。
(4)结合定检,对普通国省道特大桥、系杆拱桥和单孔最大跨径60米以上桥梁(桥梁明细参照各自标段划分)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控制测量,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线形控制测量报告。
②桥梁水下桩基
工作内容:
对合同内桥梁水下桩基进行检查,各标段桥梁见附表,如新增桥梁将按实计量。
工作要求: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水下桩基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及技术状况评定;根据桥梁检查、评定结果,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每年每个标段选择不少于2座桥开展基于三维扫描或水下检测机器人应用场景的研究;按相关技术要求须完成的其它检查和检测;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水下桩基检查报告。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①工作内容:
2023年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429座中小桥梁和约1600个涵洞实施定期检查,及对2022年危桥改造完成后的5座桥梁实施初始检查;2024年对我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434座中小桥梁实施定期检查;现管养路段桥梁见附表,如遇新接养桥涵将按实计量。
②工作要求:
(1)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和《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桥梁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涵洞定期检查的外业数据采集、病害记录、技术状况评定及数据整理。根据桥梁涵洞检查、检测的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析病害原因,提出维修养护方案或加固方案或特殊检查的要求。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检查报告。
(2)按照最新的省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年报内容及实际情况完成对合同内检查桥梁内业技术资料及桥梁管理系统CBMS数据的更新修正;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其它检查和检测;配合协助委托人完成交通部年度国检相关准备工作。
2.3计划服务期:
2023-2024YHQLJC1合同段、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每月出具经常性检查报告和养护维修建议方案,同时填写桥梁数据采集表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每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桥梁定期检查报告、线形控制测量报告、水下桩基检查报告;每年10月底前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
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2023年度涵洞定期检查报告和2023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报告,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2024年9月底前提交通过评审的2024年度桥梁定期检查报告,2024年10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相关基础数据更新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须包含桥梁水下桩基)的业绩(说明:1个桥梁特殊检查项目(不含水下桩基)加1个单独的桥梁水下桩基检查项目,可合并作为1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业绩。
3.1.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5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1、2023-2024YHQLJC2合同段: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特殊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023-2024YHQLJC3合同段: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a、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b、投标人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例如:若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则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5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应为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2023年1月-2023年3月或2023年2月-2023年4月或2023年3月-2023年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4每个投标人可对3个合同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其中1个合同段。多个合同段排名第一时,推荐限价金额高的合同段为第一候选人,详见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邮 编:226001
联 系 人:荣慧
电 话:0513-85524439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联 系 人:邱海峰、沙云天
电 话:18036206278、18551417471
邮编:226001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30,解密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30至10:30。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若到现场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开标解密,则请到场人员携带好有效身份证明(防疫期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苏康码)、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8.2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4下载招标文件后请添加招标代理工作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QQ号为:610079136,腾讯会议软件中会议号为:321780166。已添加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QQ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8.5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投标人更新的备案资料,在通过审核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请投标人及时提交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8.6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工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须折算成“日历天”。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举行。
二○二三年四月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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