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9gc2021fj2731
预算金额2.5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10-13 10:14:24]

项目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

项目编号

WH09GC2021FJ2731

标段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

标段编号

WH09GC2021FJ2731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

联系人及电话

张静
1395662007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人及电话

李云
1530553013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1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誉阳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5479199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解卫东;设计负责人:成征辉

证书编号:皖234212135488;证书编号:981400164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合同名称:滁州市施集乡村振兴及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时间:2019年6月28日;合同规模:32180000元。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华沣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761923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黄佑龙;设计负责人:李凤展

证书编号:皖234172134012;证书编号:156100909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南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26988467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王宁;设计负责人:董存景

证书编号:皖234201785610;证书编号:983700242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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