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10-13 10:14:24]
项目名称 |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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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1FJ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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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无城镇黄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农文旅融合)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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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1FJ273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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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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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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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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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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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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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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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誉阳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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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5479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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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解卫东;设计负责人:成征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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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35488;证书编号:98140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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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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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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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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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同名称:滁州市施集乡村振兴及文化旅游项目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时间:2019年6月28日;合同规模:321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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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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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华沣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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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7619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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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黄佑龙;设计负责人:李凤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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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2134012;证书编号:15610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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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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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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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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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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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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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南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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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988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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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王宁;设计负责人:董存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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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01785610;证书编号:983700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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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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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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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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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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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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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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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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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