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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根据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阿里山路19号1栋101室。
规模:占地面积1855.43m2,建筑面积1855.43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年加工生产简易喷雾呼吸器50万个、塑料管路100万个,氧气雾化面罩微生物检验10批/年、氧气雾化面罩化学检验20批/年、口鼻气雾剂给药器物理检验10批/年、塑料管路物理检验20批/年、氧气雾化面罩物理检验20批/年、雾化器物理检验10批/年、简易喷雾器物理检验50批/年。
2、环保审批情况
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阿里山路19号1栋101室(北纬22°52′57.752″,东经113°55′0.612″),是由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委托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31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41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化学检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541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水浴锅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东莞市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化学检验分析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30714009》、《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30921010》)。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海德怡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4、15日、9月21日、22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雾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016mg/m3,氯化氢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0.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检测设备、通风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59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49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本项目环评中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中提及废培养基、废载玻片、废盖玻片归属于医疗废物,该项医疗废物不属于感染性废物,按照医疗废弃物名录豁免清单中规定,该项目医疗废物按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生产实际过程中废培养基经灭菌消毒后分类收集储存交由有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载玻片、废盖玻片生产实际过程中该项经分类收集储存后交由有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海德怡康实验室项目验收报告.pdf 13.9 MB , 下载次数0
附件2: 海德怡康实验室项目验收意见.pdf 1.6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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