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蓄电池的合理选型及配置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蓄电池的合理选型及配置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JSDT(ZB)-183D-2024-034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一、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 2024年7月 26 日00时00分至2024 年9 月 1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2日10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已完成”修改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二、澄清部分
1.提问: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组人员中配置2名具备电工类相关证书的专业设备操作工,是否可取消该要求。
回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以及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本项目研究内容包含对蓄电池进行测试、试验等相关工作。相关工作为特种作业中的低压电工作业范畴,需项目组人员中的专业设备操作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参与研究。
2.提问:招标要求投标人完成蓄电池容量配置试点验证,招标人是否提供试点设备和蓄电池组等测试环境。
回复:不提供。
3.提问:招标文件中P53 “项目组人员配置表”要求专业设备操作工具备电工类相关证书;P76 “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人员简历表”后依次附对应人员的职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同时提供各人近6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 专业设备操作工是否可为具备电工类相关证书的外单位人员,不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提问: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已完成。 此要求前后不一致,请问是否要求项目已完成,还是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均可;如要求项目已完成,是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结算资料均可作为完成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5. 提问: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评审表 项目管理机构在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配置表基础上,每增加一个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机电系统相关专业),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 备注: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机电系统相关专业(包含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信息、 自动化控制专业)。 请问:通信工程 自动控制 铁道信号 供用电 城市轨道交通电务可否认定为机电系统相关专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机电系统相关专业包含电力、电气化、通信、信号、信息、 自动化控制专业。
6.提问:招标文件P2页, 3.1.2 业绩要求: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 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且项目已完成。此处“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与“且项目已完成”描述不一致。是否理解为业绩要求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 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第2条。
7.提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要求,5.项目组人员配置表中,专业设备操作工需电工类相关证书。请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系统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5.项目组人员配置表要求,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系统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不符合要求。
8.提问:招标文件P2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机电系统技术研究或机电系统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含国内铁路、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机电系统指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中的任一专业系统。②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投标人合同(如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无体现“机电系统设计”内容,能否以业主(发包人)证明文件或者设计文件的强审合格书作为“车站采用暗挖工法”的证明?
回复: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车站采用暗挖工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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