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火法炼铜过程中产生大量含硫烟气,生产过程中采取烟气制酸工艺处理含硫烟气,尾气制酸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酸,污酸中含有毒物质砷。过去采用三段石灰铁盐法处理污酸,受原料来源影响,污酸中砷含量变化幅度大,从而导致处理出水指标不稳定,砷渣量大且难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问题。
为此大冶有色金属责任有限公司采用深圳市明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气浮法(即“明灯固砷法I型”)对原项目污酸处理系统进行异地改造。气浮法适合含砷高的污水,对水质变化适应能力强,符合冶炼厂污酸特点,同时减少砷渣产生量,对产生的砷渣进行稳定化处置。
项目设计污酸处理能力为1503.636m3/d,预留500m3/d的扩容能力。采用气浮法对高砷污酸进行处理,即用石灰石除酸,生石灰和铁盐气浮共沉淀除砷。处理后的出水满足《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要求,一部分用作系统生产用水及地面冲洗用水,另一部分通过管道输送至渣缓冷场作工艺冷却用水。中和沉淀产生的石膏渣经水洗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鉴定属于一般固废,可用作水泥生产辅料;混凝除砷段产生的钙砷渣经火法煅烧固砷后浸出液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限值,直接进入污酸渣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气浮段产生的铁砷渣浸出液满足(GB18598-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限值要求,直接进入污酸渣填埋场安全填埋处置。
2018年12月21日,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污酸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等要求对本项目组织了验收,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的代表,验收组通过认真检查,认为项目可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现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材料:
1.公示报告全本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rNcK0EwQHe3Nx_kZR6rwA 提取码:arrv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cXyjZXfzymOXWd2BSOMBg 提取码ut97
3.验收组意见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xTiI-r6EExcIkiYzMex1w 提取码8hz6
建设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714-5393984
联系地址:黄石市新下陆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相关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