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区新港镇联圩渠水环境巩固提升综合治理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20sl24sg3026
预算金额561.1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
项目名称 | 繁昌区新港镇联圩渠水环境巩固提升综合治理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20SL24SG3026(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415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新港镇联圩渠水环境巩固提升综合治理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20SL24SG302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解放路6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建飞 136155387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红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光万豪广场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甘金祥 181303988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09:15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绩溪县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611378.62 | |
项目负责人 | 杜飞涛 | |
证书编号:皖234182137055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安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611858.8 | |
项目负责人 | 王兴东 | |
证书编号:皖234171711487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中马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5611943.11 | |
项目负责人 | 郭宗民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60760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承诺书招标人名称填写错误,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2、江苏三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宸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3、安徽嘉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4、安徽宸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三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5、六安市淠史杭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合肥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善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5411864.86元 抽取的系数: K=0.2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安景泰).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xlsx
候选人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绩溪县长安).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中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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