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
单 价
合 计
1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PLA-600
成都美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套
150000元
2
鼻科动力系统
40701401等
德国卡尔史托斯Karl Storz
290000元
3
鼻息肉手术器械包
662122等
99500元
4
鼻内镜高清手术操作系统
TC200EN、TC300等
800000元
5
耳科磨钻
252573等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元)
小写:1489500元
备注: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1 2
大写:壹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整
合同签订后90日内,乙方向甲方交货,甲方组织人员验收,超出约定交货期限的,甲方有权拒收。
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各品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设备要求)。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更换。
保险: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货物保险、货物安全责任。
进口设备须由乙方自行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若因手续问题导致无法交货,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标采购。
(1)产品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
(2)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若乙方仅为产品代理商,应向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对其负责。
(4)设备交付和验收中,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和招标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后15日内需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2)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乙方在投标书中应答的仪器、配置和仪器性能指标,将视为甲方最终验收的配置和指标,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一)甲方责任:
1.协调配合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施工。
2.提供施工所需工作场所、设备材料库房。
3.提供施工所需用水、电、调试用气体。
4.负责工程需要的土建工作。
5.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各项有关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所需全部材料,承担本工程的生产、安装调试工作以及施工人工成本(不负责工程涉及的土建工作)。
2.不得向第三方进行工程转包。
3.免费为甲方操作与维修人员提供培训。
4.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现场管理:安全施工与检查
a.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b.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任何一方具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计算。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服务未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指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违约责任;因产品质量瑕疵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安装齐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害、可预期利益、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每天按1‰合同金额扣除作损失金,到乙方不影响工程工期止。
(5)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而未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
(1)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由授权代表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