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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华重工-ZPMC(HF)-ZB2023-12-190/2024、2025年度南通辅助拖轮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mc(hf)-zb2023-12-190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PMC(HF)-ZB2023-1...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2024、2025年度南通辅助...

发布时间:2024-02-06 14:09

 
 
 



公告

公告标题:上海振华重工-ZPMC(HF)-ZB2023-12-190/2024、2025年度南通辅助拖轮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就2024、2025年度南通辅助拖轮租赁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振华船运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项目编号:ZPMC(HF)-ZB2023-12-190
项目内容:2024、2025年度南通辅助拖轮租赁,乙方提供临时拖轮服务从事远洋船舶、浮吊等大型船舶进出坞、护航、靠离码头、移泊、调头、抛起锚、吊装等作业。报价形式为XX元/小时/马力,报价中注明报价标段并提供船舶信息。
船舶要求如下:
A、全回转拖轮;
B、船舶证书齐全、船员证书、保险齐全;
C、有过类施工经验者或参与过海服海上吊装、运输项目优先;
D、施工期间必须要有船东代表到达现场进行对接,以利施工现场管理;
E、近一年未在振华海服服务过的投标船舶,需经过验船才能投标;
 
振华南通基地:
一、作业内容包括:
港内作业:包括远洋船(含产品船)靠离泊、抗风守护、装货协助;浮吊起、抛锚及移泊作业、协助吊装作业及抗风守护;驳船港内移泊;浮装浮卸作业辅助等;
南通港出发至作业水域:包括远洋船(含产品船)进出港护航、长江口区域交通服务;浮吊及驳船的长航拖带作业;
二、计时方法为:
1、港内作业计时:实际作业时间+调遣时间。
实际作业时间指:拖轮抵达作业船舶带缆绳开始至作业结束解缆离开止;
往返调遣时间:固定2小时
2、南通港出发至作业水域计时:实际作业时间+调遣时间
实际作业时间指:从南通基地始发开始计时至作业结束返回抵南通基地计时结束。
往返调遣时间:固定2小时
预计使用时间:1362小时(含调遣时间)
三、标段二项目要求:投标船东自有或经营四条及以上3600P马力全回转沿海航区拖轮(低于3600P不得参加投标,超过3600P,按照3600P马力计算及结算,工作需要时必须具备同时满足两条及以上拖轮同时租赁作业);船东投标船舶性质为自有船舶及外租拖轮均可参加,外租拖轮需提供相应使用或经营等证明。中标单位在年度服务中优先安排附近拖轮配合海服施工。
投标方需考虑到因为船舶船龄较长而产生的马力衰减问题,如因马力衰减等问题导致现场实际作业时拖轮马力不满足招标方要求,投标方需无条件更换拖轮以保证正常作业,对于更换后的拖轮招标方仍按照3600P马力拖轮费用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使用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价不变,招标方每年考核中标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招标方有权不续签合同)。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 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1份;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8)拟用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所有人即投标人,非自有船舶须提供光租合同/期租合同或船舶所有人该项目投标授权;
(9)提供相关船舶证书,包括:船舶照片、检验证书簿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
(10)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2)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3)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2日中午14点
地    址:中交供应链系统上   
联 系 人:朱 倩
邮箱:zhuqian@zpmc.com
电话:021-31193272
所有线上报名单位,需在中交供应链系统中上传预审资料!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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