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询价公告
金额
90.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现对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通过比选方式进行发包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020-87634798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为提升天一新村周边道路交通环境,需加快推进东莞庄路天一新城东侧道路整治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设、安装侧石平石、拆除路面、铺设沥青砼路面、标线标志、信号灯、铺设排水管、砌筑收水井等。
五、项目控制价及工期要求:
1、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9089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捌仟玖佰元整),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2、工期要求:5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市政大中修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15:00至2024年9月6日15: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 9月6日18时00分截止。
(二)地点:天河区银利街168号广州市天河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参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参选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5.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7.施工方案;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参加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比选究决定投标候选人。比选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
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
3.施工图.pdf
4.工程量清单--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PDF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8月30日
一、项目名称: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 020-87634798
三、建设地点:天河区
四、工作内容:
为提升天一新村周边道路交通环境,需加快推进东莞庄路天一新城东侧道路整治工作。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铺设、安装侧石平石、拆除路面、铺设沥青砼路面、标线标志、信号灯、铺设排水管、砌筑收水井等。
五、项目控制价及工期要求:
1、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 9089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捌仟玖佰元整),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2、工期要求:5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市政大中修
七、发布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15:00至2024年9月6日15:00止。
八、提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 9月6日18时00分截止。
(二)地点:天河区银利街168号广州市天河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三)提交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九、投标单位相关要求:
(一)参选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参选单位应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5.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6.类似相关工作业绩;
7.施工方案;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上述需提交的资料文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
十、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一)投标人代表应按本公告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资料。
(二)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资料的;
2.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资料,投标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投标成功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参加的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参加比选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无投标人投标,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建设单位依据报送的资料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集体研比选究决定投标候选人。比选结果将在天河区门户网公示,公开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中标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十五、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天河区门户网发布。
十六、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意向人,投标意向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十七、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应立刻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综合评分表.doc
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doc
3.施工图.pdf
4.工程量清单--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段东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PDF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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