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心区就业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提升就业率,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协助天心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2、天心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3、提供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组建、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及工作内容:
(一)提供人员。提供不少于23人的就业服务专员,协助天心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天心区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对接联系社区(村)辖区范围内企业,尤其辖区内含园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与需求,更新已有岗位的人员招用情况,确保岗位收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5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60%)、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季度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1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月至少上户走访1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率不低于80%。
(四)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行业的专业优势,广泛邀请行业专家、高校专业导师、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创业导师等群体组建10人的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万元,实现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1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1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二)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合同总价50%预付款;余下合同款项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如遇特殊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
(三)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本项目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各类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采购人不提供人员食宿和交通工具。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响应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提升就业率,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就业服务实效,协助天心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包括岗位归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就业服务活动的举办等。
2、天心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明确就业服务专员的职责分工、绩效评价体系等规范性要求,并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调度、监督管理与跟踪问效。
3、提供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的人员组建、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成效考评,落实一定激励措施,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在市人社局统一开发“就业服务专员管理APP”平台基础上,对全区就业服务专员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就业服务专员工作成效。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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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2 | 考核要求: 区人社局对照《天心区就业服务专员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服务单位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季度得分不低于80分,按合同约定金额足额支付该季度服务经费;季度得分若低于80分,按得分/80*合同约定季度服务经费,计算该季度服务经费。 每查实一起,服务单位或就业服务专员违规泄密情况,扣减服务单位资金30%,并将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或相关机关处理。 天心区就业服务专员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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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成交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达不到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及工作内容:
(一)提供人员。提供不少于23人的就业服务专员,协助天心区人社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专员应符合天心区相关工作要求。
(二)进行岗位归集。对接联系社区(村)辖区范围内企业,尤其辖区内含园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与需求,更新已有岗位的人员招用情况,确保岗位收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以社区(村)为单位,每月提供不少于5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60%)、不少于15条岗位需求信息。
(三)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对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就业有就业、培训意愿的服务群体提供精准的就业帮扶,重点关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点对点”的形式完成岗位和培训信息的推送、提供就业服务政策、开展职业指导,尽快帮扶重点群体实现就业。以社区(村)为单位,每季度实现不少于30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不少于1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家庭地址在本辖区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月至少上户走访1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率不低于80%。
(四)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行业的专业优势,广泛邀请行业专家、高校专业导师、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创业导师等群体组建10人的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就业市场分析、择业观念引导、面试技巧辅导、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校园、社区(村)等单位举办职业指导专场活动,深入初创企业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每季度累计不少于2场,为辖区内劳动者开好就业指导良方,为初创企业问诊把脉,提升就业创业的匹配度。
(五)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面向全区群众和企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政策宣传,拓宽政策覆盖面,深入挖掘符合政策的企业,提高政策受益率,切实让广大群众、创业者了解、熟悉、用好创业服务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0万元,实现带动就业不少于100人。
(六)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发挥就业见习作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过渡缓冲的重要作用,通过线上线下人才招聘、企业走访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强化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充实扩大就业见习岗位门类和数量,拓展青年群体和用工企业之间就业见习对接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每季度成功推荐新增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1家,吸纳就业见习人员不少于10人。
(七)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强化企业内部审核和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监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不可泄露或擅自使用人社部门及社区(村)基层平台提供的服务群体的资料及数据,对走访摸底采集到的人员信息及服务群体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发现泄露,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二)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按合同总价50%预付款;余下合同款项按季度结算,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发票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如遇特殊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
(三)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本项目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各类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服务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2、供应商成交后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3、采购人不提供人员食宿和交通工具。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响应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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