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移动视频会商系统服务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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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填报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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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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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总值班室)关于采购移动视频会商系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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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设的通知》(详见附件1)提到:8月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光明区应急系统开展线下通信保障拉练。拉练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反馈各街道在通信保障方面存在设备配备不齐(便携终端未配备、布控球数量不够等)问题。我办总值班室自查自纠后发现,通信保障方面未配备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便携终端),现总值班室拟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租赁方式采购移动视频会商系统(便携终端)服务。经预算,所需费用共计27000元/年。 |
项目预算金额:2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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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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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0755-8821294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