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先锋小学校园文化设计与制作合同公告
金额
56.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30427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先锋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天一平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校园文化设计与制作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427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0 —— 2023-08-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整体初步设计图交由采购人审核修改,依据审核修改意见3日内完善整体设计图,按照设计图要求25日内完成所有制作安装。(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901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计通过并按要求完成安装制作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3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路支行(长沙天一平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30501774860000004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 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5.2.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 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 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 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6.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6.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6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6.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6.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6.6.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 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 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 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 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 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 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 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 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明细清单(合同附件).docx 合同明细.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