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54.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7/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4.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殿义0412-23119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秀茹0412-6382001
标书截止时间2017/07/24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8
公告正文
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以《关于下达鞍山市2017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乡村级)预安排计划的通知》(鞍交委发[201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补投资33.33%、地方配套66.67%,招标人为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

2.2 招标单位: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

2.3标段划分、标段名称及相关内容如下:

本工程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

工程规模:1条农村公路,全长约2.852公里

合同估算价:154.4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的施工

二标段:

工程规模:3条农村公路,全长约3.606公里

合同估算价:103.3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的施工

三标段:

工程规模:3条农村公路,全长约10.407公里

合同估算价:123.4万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工程的施工

2.4 工期要求:2017年8月20日开工至2017年10月19日竣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建设地点:鞍山市千山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同一投标单位兼投鞍山市千山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其他标段的,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4.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一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二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三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每标段均需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持以下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015新资质无需携带原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鞍山市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千山区交通局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同兴街14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殿义

电 话:0412-2311916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楼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于宏伟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网 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