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旧村改造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水文地质测量钻探详勘物探费超前钻勘察报告审查技术支持和服务验收移交设计服务协调工作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审查编制项目概算现场技术指导监督竣工图签审配合竣工图编制规划阶段技术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设计概算审核工程概算技术造型比选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钢结构市政给排水强电弱电工程通风空调设备空调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幕墙室外配套工程市政道路接驳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通讯永久用电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用于装配式审查BIM设计样板间展厅设计专项深化设计装修装饰工程永久供电智能化边坡防护基坑支护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抗震支架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基坑审查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专家设计论证设计评审专业设计咨询其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控制包保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工程室外场地绿化环境景观地面标识白蚁防治场地准备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建筑规划放线园路围墙场地原有遗留基础处理安装工程电气工程临时配电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临时用水电梯市政管网4接驳外水给水雨污水接驳外电电力设施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工程专业安防系统精装修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施工排水停工窝工费用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施工管理配合服务第三方检测提供场地施工总协调施工材料堆场加工场地临时道路项目设计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验收备案工程资料汇总整理归档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工期质量文明施工项目协调管理编制竣工图装配式构件全流程电子化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勘探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咨询初勘招标代理服务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存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83020850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
置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 人: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经济合作袖
代业主:广州科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存限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勘
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308-440112-04-01-170895)批 准,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18417873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 代业主:广州科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632429298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507 号雪松中心 2 号楼 8 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020-86673560/18302085077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17.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12.49 万平方米,地下约 5.41 万平方米),建筑高度暂定 100 米。建设内容:住宅、地下室、物业等。双井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部,云埔工业园区中北部。广深高速贯穿双井村 中部,云埔一路、埔北路等多条城市道路落在双井村周边区位。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 批复为准。
1、工期:总工期 1095 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最终开工时间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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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准,最终工期不得超过总工期。
注: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施工阶段(施工实施 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 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 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 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钻 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物探、超前钻(如有)等工作。按相关 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及备案,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中标人应在征得 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 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
2.2 设计部分
2.2.1 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编制 投资估算)、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 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 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规划阶段技术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 报批(修详通完成),单体报建(报建通完成),设计成果需获得规划批复部门认可并 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配合确定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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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设计成果需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含专家评审费),并形成相关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文件。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 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负责审核签确分包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3)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同时需配 合后续人防、消防、住建等部门及施工图质量抽检复核修改工作。
(4)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正式建筑物和市政配套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 计,包括:1)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施工图设计,2)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园林景观、市政管网接驳(包括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室外广场施 工图设计,3)负责装修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如有)设计、装 配式建筑设计及用于装配式审查的 BIM 设计,样板间及展厅设计(如有),4)对专业工 程或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钢结构、永久供电、智能化、幕墙、边坡防护、基坑支护、人防、泛光、燃气、抗震支架等)进行技术审查,设计应满足规范及相关部 门的文件和批复的标准要求。
(5)项目红线范围外对外接驳的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 部门批复的接取电源处开始,至本项目高低压配电房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弱 电(含接驳)、燃气(含接驳)等,满足规范及相关部门申报要求。
(6)装配式建筑设计及用于装配式审查的 BIM 设计,费用含在工程设计费内不另行 增加,装配式比例按政府相关规范要求,最终比例以政府批复为准;
(7)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报批、深基坑审查、各专业报 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8)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
(9)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 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负责项目竣工图审核工作。
(11)绿色建筑(暂定为绿色建筑一星,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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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设计评价标识的申报(如有)。
(12)各阶段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
(13)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建安工程费控制在建安工程费发包基准价范围 内)。
2.2.2 设计其他服务
(1) 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相关专 业人员应驻发包人指定场所开展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2) 负责根据政府相应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论证及 评审工作,并承担设计评审所需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3)设计允许在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主要及设计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分包,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
(4)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如为了给项目提供更好的设计服务,可聘请具 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顾问合作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咨询工作。咨询费由设计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2.2.3 其他设计:(如有)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 施工部分
2.3.1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 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 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1)场地平整、边坡防护、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
(2)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人防工程、节能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室外 场地、园林、绿化、环境景观、地面标识、白蚁防治、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建筑规划 放线、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围墙、场地原有遗留基础处理等。
(3)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临时配电、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 明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包括临时用水)、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通风 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泛光照明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管网 4
接驳、项目对外接驳的外水(包括给水和雨污水接驳等)、外电(从供电部门批复的接 取电源处开始,至本项目高低压配电房所有的电力设施装置及土建)、火灾自动报警工 程、专业安防系统等。
(4)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钢结构、永久供电、智能化、幕墙、人防、泛光、燃气、精装修、样板间及展厅(如有)等施工,并负责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 证验收通过。上述专项深化设计费由中标人承担。
(5)协助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配合向政府部门报建报批且保证验收通过。
(6)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施工排水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费用、因未办理成功上述各项手续的行政处罚费用、停工窝工 费用等)。
(7)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 雷验收、白蚁防治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 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无条件(无总包管理 配合费)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等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 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 工作。
(9)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如本项目施工场地无法满足工 程施工需要或工期要求的施工材料堆场、加工场地、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 布置及安排,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具体方案,相关手续办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施工工作由 承包人自行负责,所需费用支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11)承包范围最终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3.2 施工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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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2)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可以 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 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 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 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3) 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手续、余泥排放 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水质检测、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排水许 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 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封顶、竣工等仪式 的筹备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图预算编 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 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如因承包人和联合体成员原因导致建安工程费突 破限额目标额部分的费用、设计缺陷或联合体成员原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的费用,由联 合体各方共同承担。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 当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5 质量标准
(一)勘察标准和要求(勘察文件编制及勘察目标):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 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二)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 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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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装配式建筑设计及用于装配式审查的 BIM 设计:符合相关标准。
(四)装配式构件采购标准和要求(性能、参数、品质、产能等管理目标):住宅 项目至少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基本级或者广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4401/T 151—2022)基本级的要求。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 施工质量标准和目标要 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 格标准。
(六)绿色建筑建设目标:评价标准: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及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 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工作的通知》(函号:粤建科函〔2020〕824 号)进行设计,确保本项符合绿色建筑目标标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合格。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
从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 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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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 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伍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 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 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标人需发布 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 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5.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 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5.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 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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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 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5.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 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 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 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 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 本单位正式员工。
6.2 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 9
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 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6.3 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勘察方提供)的人员为:注册土木(岩土)工 程师执业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 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 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 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 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 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 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 为: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8、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 号),若投标人所属地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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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明确施工 单位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联合体工作协 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1.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 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1 个月(2023 年 9 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含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缴 费记录)。以上 5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勘察资质、勘察负责 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 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1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 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 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 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1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 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注:
1、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 11
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信用档案是否符合要 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如电子评标系统中有部分需 评审的内容无法显示的,评标委员会应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根据平台内 的相应内容进行评审。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 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招标 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第 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 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 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 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 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 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 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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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0331.44 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8676.95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554.19 万元;勘察费最 高投标限价为 100.30 万元(其中,超前钻费用综合单价按 110 元/米包干作为招标控制 价,初勘和详勘费用综合单价按 100 元/米包干作为招标控制价,详勘费用中包含剪切 波速测试费、物探费、测量费等全部勘察测量费用)。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勘察费投标报价不得 高于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超前钻暂定工程量 6300 米,初勘和详勘暂定 3100 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 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 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 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 函<2013>615 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 号)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各投 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勘察费投标报价,最终结算价格以发包人或其授 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设计费投标报 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4、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建安工 程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 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95%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 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 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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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建安费最高限价。
6、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 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7、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建安费控制在基准价范围内)。
8、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支付,收 费标准按招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 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9、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登记人员的使 用状态等,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投标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 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经济合作社
异议受理电话: 15018417873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双井村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 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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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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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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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 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 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 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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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 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 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 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 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 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 17
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 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 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
十一、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 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 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我司保证本公司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三、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 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9 部门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 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 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 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 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 18
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 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 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 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 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 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 明企业”一栏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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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
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兼总负责方)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牵头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
体按合同要求。
(2)(勘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3)(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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