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分公司对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等20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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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85.00元
招标联系人游富广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债务企业名称: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青岛及东营地区

债权本息:人民币26,325.20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进行处置,20户债权本金合计13,312.90万元,利息13,012.30万元(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潍坊、青岛及东营地区。20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保证人

抵质押物

诉讼情况

1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

1,997.95

269.58

/

/

借款人破产

2

青岛中橡中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164.70

2,798.04

山东西水永一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郭潇夫妇、郭永县夫妇

/

执行终本

3

青州市玉芳食品有限公司

275

309.03

刘玉芳、陈华玉、陈艳、赵金亮

/

执行终本

4

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

198.6

309.78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王君义、赵晓梅

/

执行中

5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

279.3

446.44

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潘杰平、王洪艳

/

执行终本

6

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

99.9

183.93

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纪绍红、王志亮

/

执行中

7

潍坊天弘润经贸有限公司

99.99

203.25

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丁永波、田璐璐、张效南、董梅、李珂、王亚宇

/

执行终本

8

高密市阚家陆达铸造有限公司

350

590.62

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保证-赵廷明、张淑玲、徐伟森、孙烈红

申请人名下房地产

执行终本

9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

812

1,089.72

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

保证人名下房地产

执行终本

10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

344.99

32.77

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

/

未诉

11

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99.94

1,121.97

/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2

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现瑞祥)

79.37

165.94

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3

寿光市富广蔬菜专业合作社

200

617.31

王同增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4

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177.88

364.39

/

/

执行终本

15

寿光市盛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50

437.38

寿光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桑金中、王秋荣、张秀坤、张海霞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6

寿光市鑫绿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400

861.28

刘爱兰、杜安之

/

执行终本

17

寿光市元瑞蔬菜专业合作社

199.83

415.07

/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8

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198.88

410.29

寿光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

申请人名下大棚

执行终本

19

山东华润冷轧钢板有限公司

800

1,454.77

潍坊明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大有钢业有限公司、潍坊锦汇钢材有限公司、穆大伟

/

执行终本

20

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

1884.57

930.74

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赵俊及赵世龙夫妻

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执行终本

合计

13,312.90

13,012.30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一、债权情况

2017年9月,我公司自工行潍坊分行商业化收购潍坊润博机械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7.95万元及相应利息,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97.95万元,利息269.5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友爱路以东、规划永康街以南,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注册资本5150万元,其中李志强出资3700万元、王金花出资14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火车转向及制动系统配件、汽车用冷却器及配件、汽车传动系统配件、变速箱壳体、非公路路面使用的底盘系统零配件、钻探机械配件、农机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火车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销售:数控刀具、刀片、刃具;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2022年1月12日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2)鲁0703破1号,目前破产程序进行中,我公司已申报债权。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月河路3177号,法定代表人马新胜,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马新胜出资1784万元,丁保祥出资1808万元,王大庆出资1608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配件、火车配件、石油机械配件、工程机械配件、泵阀配件、医药设备配件(不含医疗器械)、食品机械配件、航空用机械配件;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家允许的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片(以上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卫生用品设备、卫生用品材料、卫生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李志强,男,汉族,1975年4月8日出生,山东潍坊人;

2.王金花,女,汉族,1972年4月2日出生,山东潍坊人;

3.马新胜,男,汉族,1981年3月8日出生,山东潍坊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诉讼本已立案,案号为(2022)鲁0705民初893号,但债务人已于2022年1月12日破产,案件由于企业破产已停止审理。

第二户:青岛中橡中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8年11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商业化收购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164.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西水永一橡胶有限公司、郭永县、许逸光、郭潇、郑海菲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本金4,164.7万元,利息2,798.0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青岛中橡中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6日,注册地址为青岛保税区北京路63号天智国际大厦20层C-1户(为租赁),法定代表人郭潇,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曾用名东营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郑海元,注册资金16800万元,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加工销售:高性能子午线轮胎,机动车、非机动车内外胎,钢丝绳芯、织物芯橡胶输送带,橡胶、塑料软管,混炼胶,非织造布,防水材料;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山东华轮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曾用名山东天润汽配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橡胶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尤学军,注册资金158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子午胎、工程胎的生产和销售;钢材、橡胶原辅材料的销售;车轮技术研发;机械制造。环卫设施、环卫机械、环卫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专用车辆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三)永一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8日,曾用名山东西水永一橡胶有限公司、山东西水集团永一橡胶有限公司等,注册地址为山东广饶西水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金10000万元,控股股东为张学永,持股比例79.12%。公司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营橡胶制品、润滑油、防冻液、汽车养护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橡胶助剂的销售;机械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普通货运(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1、郭永县,男,汉族,1972年2月21日出生,山东东营人;

2、郑海菲,女,汉族,1975年3月1日出生,广西桂林人;

3、郭潇,女,汉族,1978年3月14日出生,山东滨州人;

4、许逸光,男,汉族,1976年2月24日出生,山东东营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9年12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初150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案号(2022)鲁02执1342号。

(二)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164.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执行,案号(2022)鲁02执1652号。

第三户:青州市玉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8年11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东关管辖行商业化收购青州市玉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刘玉芳、陈华玉、陈艳、赵金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75万元,利息309.0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青州市玉芳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日,注册地址为青州市王坟镇辛庄村,法定代表人陈艳,注册资金50万元,全部由陈艳出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主营蜜饯生产销售。工商登记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1、陈艳,女,1988年7月19日出生,山东青州人;

2、赵金亮,男,汉族,1987年2月3日生,山东青州人;

3、刘玉芳,女,1965年7月10日出生,山东青州人;

4、陈华玉,男,1965年2月27日出生,山东青州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19年向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18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781民初3963号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金27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20年10月30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81执19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四户: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贷款198.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王君义、赵晓梅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8.6万元,利息309.7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418号,法定代表人王君义,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东为王君义,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01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奎文区潍州路418号(建明贸易广场5排),法定代表人潘杰平,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潘杰平,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销售: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3777号世茂国际办公楼1号楼1009室,法定代表人纪绍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纪绍红、赵麦红,分别持股60%、40%。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王君义,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赵晓梅,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6月21 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05民初3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金198.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05执12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该案件现于2021年9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705执恢590号。

第五户: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9.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潘杰平、王洪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79.3万元,利息446.4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01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奎文区潍州路418号(建明贸易广场5排),法定代表人潘杰平,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潘杰平,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销售: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0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418号,法定代表人王君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股东为王君义,持股比例100%。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广正顺经贸于2011年03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3777号世茂国际办公楼1号楼1009室,法定代表人纪绍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纪绍红、赵麦红,分别持股60%、40%。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潘杰平,男,汉族,1977年3月22日生,山东潍坊人;

2.王洪艳,女,汉族,1977年2月28日生,山东潍坊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6)鲁0705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金279.3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10月30日(2020)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鲁0705执3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六户: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贷款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广正顺经贸有限公司、潘杰平、王洪艳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利息183.9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潍州路3777号世茂国际办公楼1号楼1009室,法定代表人纪绍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纪绍红、赵麦红,分别持股60%、40%。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金隆和经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03月0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418号,法定代表人王君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股东为王君义,持股比例100%。金隆和经贸主要从事销售:钢材、建材。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潍坊尚铭工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01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奎文区潍州路418号(建明贸易广场5排),法定代表人潘杰平,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为潘杰平,持股比例100%。尚铭工贸主要从事销售:金属材料、五金机电、装饰材料、机械配件。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纪绍红,男,汉族,1977年9月6日生,山东潍坊人;

2.王志亮,女,汉族,1972年1月3日生,山东潍坊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2016)鲁0705民初3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6月3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鲁0705执125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该案件现于2021年9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705执恢592号。

第七户:潍坊天弘润经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潍坊天弘润经贸有限公司贷款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丁永波、田璐璐、张效南、董梅、李珂、王亚宇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利息203.2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潍坊天弘润经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健康西街507号润扬新城3号楼815#(人民商城),法定代表人丁永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为丁永波,持股比例100%。天弘润经贸主要从事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工程机械、钢材、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史得夫肥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冯南路南孙段路西(南孙镇坡南街与冯南路口北300米),法定代表人李柯,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股东为李珂和徐晓红,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史得夫肥业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复合肥,有机肥,生物肥,复混肥。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1.丁永波,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田璐璐,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3.张效南,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4.董梅,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5.李珂,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6.王亚宇,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8月20日作出(2016)鲁0705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3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05执5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八户:高密市阚家陆达铸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高密市阚家陆达铸造有限公司贷款3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赵廷明、张淑玲、徐伟森、孙烈红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该企业名下房地产。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50万元,利息590.62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高密市阚家陆达铸造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高密市阚家镇赵家街村,法定代表人赵廷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赵廷朋、张淑玲,分别持股80%、20%。阚家陆达主要从事铸造加工各种铸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亨利橡胶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阚家镇初家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孙烈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股东为徐伟森、孙烈红,分别持股50.33%、49.67%。亨利橡胶主要从事制造农用车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

1.赵廷明,男,汉族,山东高密人;

2.张淑玲,女,汉族,山东昌乐人;

3.徐伟森,男,汉族,山东高密人;

4.孙烈红,女,汉族,山东高密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以位于高密市阚家镇赵家街村土地一宗为借款提供最高额130.00万元抵押担保,土地证号:高国用(2005)字第119号,面积8,275.00平方米,工业用地,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高他项(2014)第246号;

抵押物二:以位于高密市阚家镇徐睦社区赵家街村1088号一处房产为借款提供最高额100.00万元抵押担保,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鲁潍房权证高密市字第0058268号,面积为2,626.12平方米,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鲁潍房他证高密市字第002441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5年10月12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阚家陆达偿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230.00万元及利息;潍坊银行有权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6月30日,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05执47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5)奎开商初字第455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2015年10月12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阚家陆达偿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120.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6月30日,(2016)鲁0705执4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2015)奎开商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贷款812万元及相应利息,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宗国、徐文文、徐国静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812万元,利息1,089.72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北海医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南段东侧3号,法定代表人刘爱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210.00万元,北海医药主要从事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Ⅱ、Ⅲ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销售:Ⅱ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批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查备案表》核定的产品。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恒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刘爱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许宗国、许宗权,持股比例分别70%、30%。恒康医药主要从事销售: 医药生产设施的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洗化用品、消杀用品、Ⅰ类、Ⅱ类医疗器械(凭备案表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潍坊顺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11年02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兴国路与凤翔街交叉口东北角(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宋海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顺和堂医药主要从事零售(连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II类、III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日用品、洗化用品、消杀用品、健身器材、食品、日用百货、保健用品、妇幼用品、针织品、服装、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洗涤用品、卫生材料、卫生用品、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避孕套、避孕帽、轮椅、医用无菌纱布、电子血压脉搏仪、梅花针、三棱针、针灸针、排卵检测试纸、手提式氧气发生器。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许宗国、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徐文文,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3.徐国静,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平方米)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备注

恒康医药

潍坊银行

990.12

潍城区西关街办月河路8号9号楼

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0123737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394.00万元

潍坊银行已申请拍卖评估,流拍后变卖结束,未启动抵债程序

2,200.00

潍城区月河路8号

潍国用(2011)第B114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238.00万元

新源房地产

204.42

平度市胜利路北侧新源二层住宅9号西户

青房地权平房自字第16755号

抵押权人:潍坊银行,抵押金额180.00万元

执行中

231.90

平度市胜利路北侧建材市场J-2A号楼3层东户

青房地权平房自字第16756号

四、抵押物情况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7年3月3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作出(2017)鲁0705民初52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632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借款人名下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月河路8号的工业用地及地上9号楼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案件已执行,2017年5月23日法院作出(2017)鲁0705执11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二)2017年5月9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05民初530号判决,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8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青岛平度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平度市胜利路北侧新源二层住宅9号西户及建材市场J-2A号楼3层东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一审判决后抵押人不服并上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2日,法院作出(2021)鲁07民终9330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已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705执760号。

第十户: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贷款34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张荣、尹俊凤、张国防、张华香、宋良华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44.99万元,利息308.3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吉元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侯镇昌大路东侧移动营业厅对面,法定代表人张荣,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股东为张荣、张海东,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吉元公司主要从事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焦炭、矿粉、矿石、建材、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承揽: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土石方工程;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寿光市慧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办北洛村东,法定代表人宋良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为宋良田,持股比例100%。慧龙公司主要从事销售:编织袋、井下工具、化玻仪器、五金交电、润滑油、劳保用品、保温材料、羟丙基胍尔胶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冶金材料;油田技术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金乡县亿创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8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金乡县胡集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张国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慧龙公司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服装、鞋帽、家具、洗涤用品、化妆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电脑、文体用品、首饰零售;开办市场,房屋、摊位租赁。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张荣,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2.尹俊凤,系张荣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3.张国防,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4.张华香,系张国防之妻,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5.宋良华,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诉讼情况

尚未起诉。

第十一户: 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贷款499.9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499.94万元,利息1,121.9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台头镇李王村,法定代表人杨俊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200.00万元;睿农农业科技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咨询;研发、销售:育苗基质;种植、销售:蔬菜、花卉、苗木;园林绿化、农业园区设计施工;承揽:温室工程;温室技术咨询;温室管理。股东为杨俊波、孙爱云,持股比例分别为60%、4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近三年无改制及重组情形。

三、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面积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抵押金额

备注

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银行寿光支行

20.00万平方米

寿光市台头镇李王庄村的大棚

370723800006;他项权证号为T370723800006

最高额抵押担保500万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500万元

已拆除

杨俊波、孙爱云

潍坊银行寿光支行

80.00万平方米

寿光市台头镇李王庄村的土地



最高额抵押担保500万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500万元

已拆除

杨俊波、孙爱云签署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为承包类集体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

四、诉讼情况

2015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山东寿光睿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潍坊市寿光市人民法院,潍坊市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2015)寿商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睿农农业科技向潍坊银行偿还本金499.94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6月21日的利息270.27万元;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潍坊银行对睿农农业所有的大棚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案号(2016)鲁1221号之一,该案件于2016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二户: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79.3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大棚(已拆除),由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79.37万元,利息165.9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办后牟城西村村北,法定代表人张友伟,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腾翔蔬菜主要从事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蔬菜;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蔬菜种苗、花卉种苗(只限本社成员使用);提供与蔬菜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办后牟城西村村委北1华里,法定代表人郭兴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正信工贸主要从事组织加工、销售:铝型材制品;销售:螺纹钢、管材、铜材、锌材、铝材;零售:化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面积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抵押金额

备注

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

4.67万平方米

寿光市洛城街道办后牟城西村村东北的大棚

3707230800028;他项权证号为T3707230400077

80.00万元(无其他权利人)

80.00万元

已拆除

五、诉讼情况

2015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山东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寿光市正信工贸有限公司诉至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作出(2015)寿商初字第400号判决书,判决寿光腾翔蔬菜专业合作社向潍坊银行偿还借款本金79.37万元以及截至2015年1月11日的利息25.68万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腾翔蔬菜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潍坊银行有权对抵押大棚行使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案号:(2017)鲁0783执1257号,该案件于2018年3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三户: 寿光市富广蔬菜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富广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2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同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617.31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富广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台头镇邢家茅陀村村北,法定代表人游富广,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富广蔬菜主要从事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蔬菜;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只限本社成员使用);提供与蔬菜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王同增,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物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备注

游富广

潍坊银行

122.40

大西环东侧

33707230800009

潍坊银行200.00万元

已拆除

四、诉讼情况

2014年,潍坊银行向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2014)寿商初字第2007号判决书。判处寿光市富广蔬菜专业合作社偿还潍坊银行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及截至至2014年5月31日的利息237.38万元;潍坊银行游富广所有的大棚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王同增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对游富广所有的大棚(本案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6)鲁0783执1223号之一,该案件于2016年4月6日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四户: 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贷款177.88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77.88万元,利息364.3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8月1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临泽二村,法定代表人周中利,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上清农产品主要从事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产品;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仅限本社成员使用);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供与农产品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刘海东,持股比例5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产权证号

抵押物情况(权利人及金额)

备注

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潍坊银行

195.00

寿光市古城街道临泽二村

3707230300071

潍坊银行199.00万元

(已拆除)
四、诉讼情况

2014年,潍坊银行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寿商初字第2273号判决书,判处寿光市上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偿还潍坊银行本金100.00万元以及以及自2013年3月2日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利息30.63万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返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77.88万元并支付自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利息34.58万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潍坊银行有权对上清农产品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临泽二村的38个大棚依法行使抵押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5)寿执字第3261号,该案件于2015年11月9日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五户: 寿光市盛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盛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贷款2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寿光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桑金中、王秋荣、张秀坤、张海霞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50万元,利息437.3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盛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08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上口镇广一村东,法定代表人张秀坤(已去世),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盛坤农业主要从事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农业生态园区和农业设施工程的设计、规划、建设;种植、收购、销售:蔬菜、果品的生产。股东为张秀坤、张海霞,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寿光鹏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07月0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丁家殿子村委东2公里,法定代表人桑金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99274138W;鹏润农业主要从事农业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承揽:温室工程;种植、销售瓜果。股东为桑金中,持股比例100%。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1.桑金中,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2.王秋荣,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3.张秀坤,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4.张海霞,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他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万元)

备注

盛坤农业

潍坊银行

102.00

寿光市上口镇广一村村东

T3707231000018

150.00

(已拆除)

盛坤农业

潍坊银行

93.60

寿光市上口镇广陵村东

T3707231000016

100.00

(已拆除)




五、诉讼情况

2016年2月19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寿商初字第1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盛坤农业偿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2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12.75万元(计算至2015年1月20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息、罚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上述保证人对抵押大棚拍卖、变卖后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0783执114号(该案件于2019年6月26日终结本次执行)。

第十六户:寿光市鑫绿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鑫绿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刘爱兰、杜安之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861.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鑫绿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1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古城街道桑官村,法定代表人刘爱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20.00万元;鑫绿农蔬菜主要从事蔬菜种植、销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大棚材料、有机肥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蔬菜;研发、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有机肥料,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1.刘爱兰,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2.杜安之,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他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万元)

备注

鑫绿农蔬菜

潍坊银行

108.00

寿光市洛城街道办复盛村

T3707230300015

200.00

已拆除

鑫绿农蔬菜

潍坊银行

100.90

寿光市古城街办

T3707230300009

200.00

已拆除
五、诉讼情况

(一)2015年5月28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寿商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绿农蔬菜返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49.56万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2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上述保证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后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1月9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83执125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二)2015年5月28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寿商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绿农蔬菜返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200.00万元并支付利息51.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3月21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上述保证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后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已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1月9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83执12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十七户:寿光市元瑞蔬菜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市元瑞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199.83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9.83万元,利息415.0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市元瑞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08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台头镇南台头村村委院内,法定代表人庞美华,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元瑞蔬菜主要从事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蔬菜;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只限本社成员使用);提供与蔬菜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庞美华、王兆平,持股比例分别为49.5%、49.5%。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近三年无改制及重组情形。
三、抵押物情况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所有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万元)

备注

寿光市元瑞蔬菜专业合作社

潍坊银行

162.00

寿光市稻田镇杨家营村

3707230800012

200.00

(已拆除)




四、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9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寿丰商初字第2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元瑞蔬菜偿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199.83万元并支付利息35.47万元(计算至2014年5月31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2014年6月20日申请了财产保全,案号为(2014)寿丰商初字第2004号。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2016)鲁0783执1222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终本。

第十八户: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贷款198.88万元及相应利息,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寿光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刘福成名下大棚(已拆除)。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8.88万元,利息410.2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寿光系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7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台头镇邢西村南首,法定代表人刘福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11.10万元;系农蔬菜主要从事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含农药);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蔬菜种植者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蔬菜储藏、销售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蔬菜种植、销售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刘福成,持股比例99.0835%。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寿光硕农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6月21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寿光市台头镇西三环中段北孙村以东,法定代表人刘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硕农蔬菜主要从事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的蔬菜;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只限本社成员使用);提供与蔬菜种植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控股股东为刘涛,持股比例36%。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所有权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面积(亩)

抵押物坐落

所有权证号

抵押情况(权利人及金额:万元)

备注

刘福成

潍坊银行

115.00

寿光市文家街道南官桥村大西环东侧

3707230800008

200.00

(已拆除)
四、抵押物情况

五、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9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寿丰商初字第2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系农蔬菜偿还潍坊银行借款本金198.88万元并支付利息32.47万元(计算至2014年5月31日;从2014年6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潍坊银行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抵押大棚拍卖、变卖后剩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潍坊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6日,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783执12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

第十九户:山东华润冷轧钢板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20年9月,我公司自潍坊银行商业化收购山东华润冷轧钢板有限公司贷款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为保证贷款,由潍坊明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大有钢业有限公司、潍坊锦汇钢材有限公司、穆大伟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为有效债权。截止2023年6月30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800万元,利息1454.77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华润冷轧钢板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高密市呼家庄镇呼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穆星瑞,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股东为穆星瑞、穆大伟,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华润冷轧钢板主要从事成品钢带的开平、分剪、批发、零售;钢材、木材、化工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的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保证人情况

(一)潍坊明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2003年01月2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411号,法定代表人马世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主要从事普通机械加工(不含铸造、电镀、喷漆)、销售;钢材平整、剪切;销售: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钢材、木材、五金建材、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润滑油(限小包装)。股东为山东明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世刚,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企业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潍坊大有钢业有限公司于于2005年02月06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徐家村,法定代表人孟凡春,公司注册资本900.00万元;大有钢业主要从事纸钢材加工(不含冶炼);销售:钢材,五金建材,塑料制品,机电产品。股东孟凡春、别德才,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近三年无改制及重组情形。

(三)潍坊锦汇钢材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0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军埠口综合项目区长安街1279号,法定代表人丁金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锦汇钢业主要从事加工、销售:钢管、异型钢管、冷弯型材;销售: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制品、电器开关、中央空调。股东为孟凡春、丁培瑞,持股比例分别60%、4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近三年无改制及重组情形。
(四)自然人保证人

穆大伟,男,山东高密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3年,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华润冷轧钢板、明泽金属材料、大有钢业、锦汇钢材、穆大伟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潍商初字第263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华润冷轧钢板支付债权人潍坊银行本金800.00万元及利息25.06万元(截止2013年10月20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和计算方式另计,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保证人明泽金属材料、大有钢业、锦汇钢材、穆大伟对上述判决确定的欠款债务在最高额90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华润冷轧钢板追偿。潍坊银行已申请强制执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2015)潍执字第459号执行裁定书。

第二十户: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8年11月16日,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与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Z1811LN15615075,贷款1990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赵世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赵俊及赵世龙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提供保证担保;以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的工业房地产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本金1884.57万元,利息930.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寿光健元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8日,公司地址寿光市公园西街,法定代表人赵世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赵世龙出资9891.6万元,占比98.9160%,赵俊出资108.4万元,占比1.0840%。公司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研发、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农用多层薄膜;生产、销售:塑编制品、塑料制品、复合包装材料、纸塑复合袋、纸制品、土工布、土工膜、土工格栅、土工复合材料;废旧塑料回收、销售;销售:纺织品、纺织原料、聚丙烯、聚乙烯及原材辅料、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蔬菜。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公司地址:寿光市羊口镇南,法定代表人王寿海,注册资本3000万元,王立书出资1800万元,占比60%,寿光政端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比40%。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1.赵世龙,男,汉族,山东寿光人;

2.赵俊,女,汉族,山东寿光人。

四、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以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寿光市侯镇新海路以北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顺位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系为山东寿光健元春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所做抵押担保,贷款金额3,000万元,土地证号:寿国用(2010)第0321号,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133,305平方米,房屋抵押面积为16,602.66平方米,用途:土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生产、其他,抵押权证号:鲁(2018)寿光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79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6月10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山东富通化学有限公司、赵世龙、赵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783执3377号,该案件已终本。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多数已诉讼确权并执行。转让的债权中涉及抵押工业土地143,780平方米、工业房产20218.9平方米、商业房产436.32平方米,抵押物位置优越、交通方便,适合投资建厂生产经营。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20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2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01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7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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