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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无锡市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已通过江苏省水利厅中小河流2023年筛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自筹,计划已经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无锡市恒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锡市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走马塘锡山段。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1)按照区域治理规划要求,按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4.80m设防标准,东港镇等范围内拟新建护岸。2)对现状河道驳岸进行修复、加固处置。采用拆除重建、打桩覆面加固等多种型式。采用顺河围堰施工方案。3)对锡山区境内走马塘河道实施生态清淤疏浚。采用环保绞吸式疏浚船施工,泥通过管道输送到临时固化点处置,固化后外运处置。总投资为28358.84万元。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招标技术要求编制及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等,以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勘测、底泥疏浚调查及污染风险筛选监测、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及通航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4勘察设计周期: (1)2022年12月15日前向招标人汇报初步设计初稿,包含概算、图纸; (2)2022年12月底完成通过无锡市级初审后的初步设计送审稿,包含概算、图纸; (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提供招标设计文件、图纸和相应的工程预算; (4)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要求,提供符合招标规定的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各标段控制价、技术标准和要求。 (5)测量与勘探资料深度及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6)水保、环评、航评等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满足项目报批和工程开工及竣工需要; (7)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约36月。 (8)投标人对各阶段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不可更改的设计文件电子文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逾期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继续使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1000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不含枢纽、闸站等建筑物)(含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注: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时间为准),且财务审计报告反映上年度无亏损。 (4)信用等级要求:从业单位(投标人)履约考核信用等级赋分值须在2.0分(含)以上。(2021年度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等级及赋分值见江苏水利网。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8)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且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两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2年11月 1 日 8时30分至2022年 11月 7 日 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5.2购买招标文件 (1)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售价 / 元。 5.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 22日11 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6.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不见面交易大厅: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8.3最高投标限价:496万元 其中各分项最高限价(各分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各分项的最高限价): (1)设计:366万元 (2)勘察:80万元 (3)底泥疏浚调查及污染风险筛选监测、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航道条件影响评价及通航安全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50万元 8.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2分;2.信用等级:4分;3.财务状况:1 分;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分; 5.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5 分;6.项目负责人的资历:1分;7.项目人员配备:4 分;8.页数分:1 分;9.技术方案:60 分。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一、报价 20分
二、商务4分
三、财务状况1分
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2分
五、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5分
项目负责人的资历1 分
项目人员配备4 分
页数分1分
九、技术方案60分(暗标)
8.6关联标段内中标标段限制数量规定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无锡市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无锡市东清河(锡山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项目;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上述两个项目上评标结果均排序第一,则只能在无锡市锡山区走马塘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上中标。 9.其他内容 /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恒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0-8825852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5室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肖女士 许女士、华女士 电 话:025-86338425、13665189853 传 真:025-86338777 电子邮件:609189584@qq.com
备注
2022年10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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