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广场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广场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二、招标编号:SCJ2023002
三、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资金由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决
四、项目标的、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标的
标的名称 |
数量 |
保费最高限价 |
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广场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1项 |
4981878.10元 |
2.工程地址:汕头市龙湖区
3.工程概况:
(1)东广场工程
东广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262万㎡,包括东广场地面部分及东广场地下空间。东广场工程规模15万㎡,其中露天停车场(包括南、北侧露天敞开长途停车场、公交停车场)1.13万㎡,地上建筑(包括公交及城市办公楼)面积0.58万㎡,地下四层建筑面积13.29万㎡。
(2)轨道交通预留工程(二期)
轨道交通东广场区间(二期)东广场区间为地下单层明挖隧道,车站宽度为50.26m,底板埋深约23.820~24.859m,该部分建筑面积5403㎡。
4.招标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5.招标内容:
(1)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部分:RMB1,245,469,524.99元。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分别适用各子项目):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000,0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000,000.00元(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以及诉讼费用)。
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3)保险期限
建筑/安装期:项目总工期为32个月(具体日期以实际为准)(具体保险期限以每一子项目的《出单通知》为准)
延期处理:如工程在上述期限中未按时验收合格或实际投入使用,在被保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保险人将延长保险期180天且不另收保费。如果还需要继续延期,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并加收相应保费。
保证期:建筑安装期结束后12个月,如建筑安装期延长,则本保证期相应顺延。
(4)免赔额
1.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
1)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其他自然灾害: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1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其他原因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注:如同一事故损失适用上述一个或数个免赔规定,只扣除一个免赔额,且以高者为准。
2.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
1)第三者财产损失: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无免赔。
备注:
1.注:以上“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将依照每次事故的定损金额扣除保单应扣除项目(如免赔额等)之后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即:在保险赔偿金额计算过程中,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适用顺序为先免赔额后赔偿限额。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保险方案。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保险费率,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文件,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 3日至2023年2月 9日,每日上午 9:30时至 11: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32号城市开发大厦八楼)持以下资料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 2月28 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开标时间为2023年2月28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跃进路32号城市开发大厦八楼)。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
(二)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tscsjsj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4-86737189 电话:0754-87278361
联系地址:汕头市跃进路32号开发大厦8楼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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