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气象局江宁大气成分站社会化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sspg-c2024-0004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气象局
招标联系人叶兴荣138158598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建150051898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受南京市气象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气象局江宁大气成分站社会化维保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JSZC-320100-SSPG-C2024-0004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气象局江宁大气成分站社会化维保服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13万

1.5 最高限价:1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采购需求:为全力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及时排除仪器/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降低故障率,保证自动监测系统的连续运行及其有效数据率,特引入专业运营公司负责南京市气象局江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的运维,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评估和治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时间

1.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微信或支付宝方式具体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

3.2 采购文件出售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线报名,供应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获取申请(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及付款截图,以上3项资料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2544278159@qq.com)。经代理审核合格后,采购文件发出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10211430分(北京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02115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101号汇盈商都5楼会议室

4.3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份(壹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PDF扫描件,扫描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41021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101号汇盈商都5楼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njgc.jfh.com/)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7.2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

7.3 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气象局

   址:南京市建邺区

人:叶兴荣

联系方式:13815859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101号汇盈商都5楼

人:朱建

联系方式1500518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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