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05:1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使用CA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lzfcgzx2024-001
项目名称: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 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审计 服务 |
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其中,每个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原则上须自接到完整的审计资料之日起9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承接服务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磋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执业资格证书;
3.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7日至2024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使用CA锁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 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2、采购文件获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网上投标确认后在线下载磋商文件,未在文件获取时间内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签到和响应文件解密事宜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选择“服务指南”,点击“下载专区”,点击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0、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新点工程),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操作流程,熟练掌握不见面开标、不见面询标操作相关事宜,若无法正常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4、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5、采购内容:县编办、县文旅局、县司法局、县城关小学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40个村(居委会)村级财务审计(每个村三个年度),平利县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审计局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16号
联系方式:0915-8410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73号
联系方式:0915-8428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915-8428502
平利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