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测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16222037-221375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42709-2468
三、项目名称
污染源监测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专项
供应商名称: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40号葛洲坝太阳城5栋601
中标(成交)金额:8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重点排污单位废气监测专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合格 |
包名称:重点排污单位恶臭监测专项
供应商名称: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中标(成交)金额:28.9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重点排污单位恶臭监测专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 2023年6月30日 服务标准:合格 |
包名称: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专项
供应商名称: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中标(成交)金额:0.8(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专项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后德家;周婷(采购人代表);叶词平(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5
2、评审地点:4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的100%按服务类收取。
2、收费金额(元):17097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第三包报价为综合折扣率报价。因系统原因,报价单位为固定格式不可更改。实际成交结果为综合折扣率80%。
十、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1)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2)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十一、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方式:027-85805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7819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丹、王蓓、李海燕
电 话:027-87819169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10
附件:
16221375(定稿)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磋商)(汪丹).pdf16221375(定稿)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磋商)(汪丹).pdf
2.污染源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 20220722.pdf2.污染源监测项目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 - 20220722.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联系人:汪丹、王蓓、李海燕电话:027-87890487、87819169传真:027-87360813邮箱:hbt_wd@zonaland.cn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的100%按√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收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行号:308521015186账号:127905433810603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及、⑤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踏勘集中地点: |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本项目线上磋商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湖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有√无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刘刚,联系电话:027-87816246。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3.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接受 |
34.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全部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34.4万元 |
34.4 | 价格扣除比例 | 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4%-6%,工程类比例范围为1%-2%)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它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4.5 | 优惠措施 | 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 |
34.6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5.1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5.2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九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应注意廉洁、保密、安全 |
财务状况 |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
财务状况 | |||
1.总资产 | |||
2.总债务 | |||
3.营业收入 | |||
4.税前利润 | |||
5.税后利润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年度绩效目标表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
目标名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前年 | 上年 | 预计当年实现 | |
完成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任务及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任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企业及监测点位数量 | 第1包污染源废气监测专项:311个有组织排气筒及107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 第1包污染源废气监测专项:396个有组织排气筒及124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 第1包污染源废气监测专项:393个有组织排气筒及130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 计划数据 |
完成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任务及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任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企业及监测点位数量 | 第2包污染源恶臭监测专项:18家重点企业72个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 第2包污染源恶臭监测专项:28家重点企业23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和11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 第2包污染源恶臭监测专项:26家重点企业26个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和105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 | 计划数据 |
完成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任务及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任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企业及监测点位数量 | 第3包:按实际需求 | 第3包:按实际需求 | 第3包:按实际需求 | 计划数据 |
完成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任务及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任务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监测报告有效性 | 大于等于90%大于等于90%大于等于90% | 计划数据 | ||
完成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工作任务及完成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或信访投诉监测任务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 | 不超预算 | 不超预算 | 不超预算 | 计划数据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污染源信息 | 公开完成率大于等于90%大于等于90%大于等于90% | 计划数据 | |||
时效指标 | 合同约定时间 | 提前或按期完成 | 提前或按期完成 | 提前或按期完成 | 计划数据 | ||
环境效益 | 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良好改善 | 良好改善 | 良好改善 | 计划数据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上级管理部门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计划数据 |
是否服 | 是否 | 是否属于 | ||||||
标的 | 标的 | 品目分类 | 计量 | |||||
包号 | 数量 | 务类续 | 面向中 | 拆分规避 | ||||
序号 | 名称 | 编码 | 单位 | |||||
签 | 小企业 | 公开招标 | ||||||
1 | C0901 | 万 | 83.4 | 否 | 是 | 否 | ||
重点排污单位 | ||||||||
废气监测专项 | ||||||||
重点排污单位 | ||||||||
1 | 2 | C0901 | 万 | 46.0 | 否 | 是 | 否 | |
恶臭监测专项 | ||||||||
临时性或信访 | ||||||||
3 | C0901 | 万 | 5.0 | 否 | 是 | 否 | ||
投诉监测专项 |
序号 | 行业类别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
企业1 | 钢铁 | 271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油雾、碱雾 |
企业2 | 钢铁 | 13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油雾、碱雾 |
企业3 | 炼焦 | 30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氨、硫化氢 |
企业4 | 石油炼制 | 15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
企业5 | 石油化学 | 25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 |
企业6 | 化学制造 | 10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
企业7 | 化学制造 | 9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 |
企业9 | 3 | ||
企业8 | 火电 | 6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 |
企业10 | 2 | ||
企业11 | 固废回收 | 9 | 包含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
总计 | 393个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 393个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 393个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
备注 | 颗粒物根据标准要求,选用《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对于不适用定电位电解法的监测点位(如烟气高湿度、高一氧化碳等)需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其他各监测项目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除湿装置等预处理设备,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颗粒物根据标准要求,选用《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对于不适用定电位电解法的监测点位(如烟气高湿度、高一氧化碳等)需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其他各监测项目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除湿装置等预处理设备,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颗粒物根据标准要求,选用《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或《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用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对于不适用定电位电解法的监测点位(如烟气高湿度、高一氧化碳等)需采用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或便携式紫外吸收法。其他各监测项目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除湿装置等预处理设备,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序号 | 行业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企业1 | 钢铁 | 100 | 包含颗粒物、氯化氢 |
企业2 | 钢铁 | 4 | 包含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 |
企业3 | 钢铁 | 4 | 包含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
企业4 | 炼焦 | 4 | 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酚类、氰化氢、氨、硫化氢、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 |
企业5 | 石油炼制 | 6 | 包含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并[a]芘 |
企业6 | 石油化学 | 4 | 包含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并[a]芘 |
企业7 | 化学工业 | 4 | 包含苯并芘、酚类、非甲烷总烃 |
企业8 | 化学工业 | 4 | 包含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 |
总计 | 130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 130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 130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 |
备注 | 每次采样同步监测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根据各监测项目的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等,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每次采样同步监测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根据各监测项目的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等,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每次采样同步监测气象参数(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根据各监测项目的标准技术规范,需配备相应的滤尘装置、加热冷凝装置等,合理选定监测时间、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方法名称 | 方法依据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29-2011 |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57-2017 |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131-2020 |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HJ482-2009 |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HJ692-2014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 HJ693-2014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 HJ1132-2020 | |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HJ479-2009 |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 HJ548-2016 |
氯化氢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HJ549-2016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 GB/T16157-1996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HJ836-2017 |
颗粒物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汞及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 HJ543-2009 |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63.2-2001 | |
镍及其化合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T63.1-2001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HJ657-2013 |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777-2015 | |
苯系物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 HJ584-2010 |
苯系物 |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 HJ583-2010 |
酚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HJ/T32-1999 |
氰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 HJ/T28-1999 |
氨 |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3-2009 |
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HJ534-2009 | |
硫化氢 | 环境空气硫化氢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硫化氢 |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GB/T14678-1993 |
苯并[a]芘 |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 HJ956-2018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 HJ/T38-2017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 HJ604-2017 |
油雾 | 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1077-2019 |
碱雾 | 固定污染源废气碱雾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1007-2018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
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得分 | 10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企业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固定废气污染源监测的:地市级及以上项目,每份业绩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依据本项目需求,对上述业绩单一业绩中有组织废气监测总点位数大于等于80个的(同一监测点位不重复计算),每份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业绩加分项需提供匹配加分业绩的监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监测内容等关键内容),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
商务部分(25分) | 管理体系 | 3 | 投标人提供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1个得1分,最多3分;无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 5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收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扬信、 | |||||||||||||||||||||||||||||||
企业荣誉 | 5 | 感谢信或其他表彰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多得5分。 | |||||||||||||||||||||||||||||||
时间进度安排 | 2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
技术部分(65分) | 技术负责人 | 3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项目负责人 | 2 | 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1分;若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本项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 | |
技术人员 | 19 | 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1)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及报告编制等技术人员总数不满足要求,小于40名得3分;技术人员总数满足要求,大于等于40名得7分。(2)每有1名生态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加1分,累计最多得12分。(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提供人员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检测工作年限、上岗资格证、近三个月经社保局认证的社保证明(技术人员数量以社保清单中最低数计),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7 | 为满足“测管协同”等临时或加急事项需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在监测任务开展期间,出现事故或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无法按时完成采样任务的问题,是否具备有效预防和补救措施,综合评审。(1)具有有效预防补救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可行性较差不得分。(2)除上述技术人员外,应急期间每另多调用5名人员,加1分,最多加5分。(应急人员不应与上述技术人员重复)注:提供应急调用人员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检测工作年限、上岗资格证、近三个月经社保局认证的社保证明(技术人员数量以社保清单中最低数计),未提供不得分。 | |
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 | |||
仪器设备 | 18 | 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设备应满足要求,提供照片、合同、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便携式低浓度烟尘烟气分析仪4套,并提供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或之后的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报告,得1分;(2)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或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2套,得2分;(3)小流量空气采样器4台,得1分;中流量空气采样器4台,得1分;(4)废气VOCs采样仪(真空采样箱)2台,得1分;(5)气相色谱仪2台,得2分;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各1台,得2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ICP(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得1分;注:以上任意一条款不满足条件的,“仪器设备”分项不得分。(6)便携式低浓度烟尘烟气分析仪每多4套并提供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或之后的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报告加1分,最多加1分;(7)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或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每多1套加1分,最多加1分;(8)小流量空气采样器每多4台加1分,最多加1分;中流量空气采样器每多4台加1分,最多加1分;(9)废气VOCs采样仪(真空采样箱)每多1套加0.5分,最多 |
项目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及频次 |
噪声 | 噪声 | 按实际要求监测 |
环境空气/废气 | 包含但不限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TVOC,同步监测风速、风向、气压、温度等气象参数 | 按实际要求监测 |
固废 | 包含但不限于汞、砷、锌、铅、镉、总铬、镍、六价铬、热酌减率 | 按实际要求监测 |
地表水/废水 | 包含但不限于水温、溶解氧、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总氮、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 按实际要求监测 |
备注 | 由于投诉监测临时性较强,实际监测过程中,不在本需求所列范围内且无报价的监测项目,将按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文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核算单价结合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 | 由于投诉监测临时性较强,实际监测过程中,不在本需求所列范围内且无报价的监测项目,将按鄂价环资规[2013]223号文附件:《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核算单价结合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评标打分细则 | ||||||||||
价格部分(10分) | 报价得分 | 10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最终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商务部分(25分) | 管理体系 | 3 | 投标人提供经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复印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1个得1分,最多3分;无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开展过生态环境类废气或废水污染源监测的,每份业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任务、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项目结算单,未提供不得分(业绩不包含企业委托自行监测等类似项目)。 | |||||||||||||
企业荣誉 | 5 | 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收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扬信、 | |||||||||||||||||||||
企业荣誉 | 5 | 感谢信或其他表彰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多得5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时间进度安排 | 2 | 投标人制定进度计划中人员配备与进度安排协调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计划基本可行,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进度安排考虑不周,实施较困难,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2 | 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1分;若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本项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 | |
技术人员 | 19 | 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1)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及报告编制等技术人员总数不满足要求,小于30名得3分;技术人员总数满足要求,大于等于30名得5分。(2)每有1名生态环境类中级工程师加1分,累计最多得7分。(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经培训考核通过后,取得恶臭嗅辨员/判定师资格证书。根据标准规范要求,恶臭判定师人数至少1名以上,嗅辨员人数至少6名以上,得7分。(提供国家专业机构颁发有效期内的恶臭资格证书)注:提供人员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检测工作年限、上岗资格证、近三个月经社保局认证的社保证明(技术人员数量以社保清单中最低数计),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部分(65分) | 技术负责人 | 3 | 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正高级专业职称,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高级专业职称,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类中级专业职称,得1分。注:需提供人员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或劳动合同。 |
应急预案 | 10 | 为满足“测管协同”等临时或加急事项需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在监测任务开展期间,出现事故或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无法按时完成采样任务的问题,是否具备有效预防和补救措施,综合评审。具有有效预防补救措施,合理可行,得2分;基本可行,得1分;可行性较差不得分。除上述技术人员外,应急期间每另多调用5名技术人员加1分,最多加3分(应急人员不应与上述技术人员重复);每另多调用1名恶臭嗅辨员加1分,最多加5分。(提供国家专业机构颁发有效期内的恶臭资格证书)注:提供应急调用人员名册: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检测工作年限、上岗资格证、近三个月经社保局认证的社保证明(人员数量以社保清单中最低数计),未提供不得分。 | |
仪器设备 | 15 | 现场监测及实验室分析设备应满足要求,提供照片、合同、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等复印件,否则不得分。(1)便携式低浓度烟尘烟气分析仪2套,并提供有效期至2022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标打分细则 |
年12月或之后的一氧化碳干扰试验报告,得1分;(2)便携式红外烟气分析仪1套,得1分;(3)小流量空气采样器4台,得1分;中流量空气采样器4台,得1分;(4)废气VOCs采样仪(真空采样箱)1台,得1分;(5)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各1台,得5分;(6)恶臭嗅觉实验室需分为采样准备室(0.5分)、样品配置室(0.5分)、嗅辨室(0.5分)三个独立功能区,实验室需设置通风净化设施(0.5分),共2分;(7)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1台,得2分;(8)声级计及声校准器各1台,得1分。注:以上任意一条款不满足条件的,“仪器设备”分项不得分。 | |||
车辆配备 | 4 | 根据项目及人员需求,投标人车辆应满足大型采样需要,车型以小型载货、面包车等为主,载货空间大,需提供车辆内部照片,提供投标人名下车辆车牌号及行驶证(或长期租赁合同、协议等),车辆需为本地牌照,至少有3台,得3分,有4台及以上的得4分,不满足条件的,“车辆配备”分项不得分。 | |
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134.4万元 | 质量保证 | 12 | (1)投标人质量控制措施需符合采购方环境监测项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覆盖监测工作全过程,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安全实施。质控措施科学合理,质控手段完善可行得2分;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2)投标人自2019年以来,参加国家级生态环境类能力验证结果合格或满意,有机类项目每个1.5分,金属类项目每个1分,其他常规类项目每个0.5分,累计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同一考核时间或批次的能力验证以得分最高项目计,不重复计分。 |
总分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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