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19/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mc-zg2019304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晗
标书截止时间2019/10/23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06
公告正文
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MC-ZG20193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51-8690603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
联系方式:周老师、0851-869060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晗、0851-86892732-703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数量:1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办税服务子系统、智能预警子系统、音视频监控子系统、辅助决策子系统、应急处理子系统、绩效考核子系统、预约服务子系统、纳税服务任务管理子系统、服务资源管理子系统、纳税服务监控展示子系统。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单独明确注明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人的财务数据);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可不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2019年4、5、6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2019年4月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将通过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 /。
招标文件售价:¥0.01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0851-88309675。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额: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10-16 9:00:00至2019-11-6 9: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010900140000018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给与6%价格扣除的优惠。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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