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处置高新厂区剩余资产:聚醚设备类资产及其备品备件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处置高新厂区剩余资产:聚醚设备类资产及其备品备件 |
标的名称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处置高新厂区剩余资产:聚醚设备类资产及其备品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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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R2024HE1000665 | 挂牌价格 | 2,378.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2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6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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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概况 |
聚醚设备类资产及其备品备件,其中聚醚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CS3000控制系统组件、环氧丙烷储罐、聚醚成品贮罐、螺杆制冷机组、反应釜、EO储罐、不锈钢储罐、储罐、产品储罐、低聚物反应釜等。备品备件主要包括波纹管机械密封、角接触轴承、螺杆泵、内齿轮、球阀、疏水阀、叶轮、主轴等 ,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 (明细表仅供参考,标的物以现场勘察实际状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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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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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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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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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24 | |||||||||||||||||||||||||||||||||||||||||||||||||||||||||||||||||||||||||||||
评估报告文号 | 天兴评报字(2024)第1034号 | |||||||||||||||||||||||||||||||||||||||||||||||||||||||||||||||||||||||||||||
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378.17 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2,378.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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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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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确认书》《意向受让方承诺函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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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 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 11:00时 ,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 价期 120秒, 加价幅度:50000元的正整数倍 。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0月27日 至 10月29日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济青路 29号。 3、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53304562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7、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8、受让方拆除时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道路等构筑物造成破坏。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确认书》《受让方承诺函》 ,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确认书》、承诺函等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 设备类资产安装在聚醚生产装置现场, 2022年7月停产后闲置至今,其中部分资产已属于工艺淘汰或拆除即报废设备 。 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注:资产转让合同样本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仅供参考。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2)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所的指定结算账户。 ( 3)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4)意向受让方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其他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 5)受让方同意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须与转让方签订《HSE施工协议》(如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拆除,受让方应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受让方会同第三方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协议),提交施工拆除资质、特殊作业资质(应急局核发),并向转让方缴纳“安全环保保证金(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的10%)”。安全环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被扣除50%后,受让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保证金;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交《拆除施工方案》及《拆除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转让方对《拆除施工方案》及《拆除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组织评审,并在地方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其他单位在拆除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将委托转让方进行依法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受让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书面告知转让方。《拆除施工方案》及《拆除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未通过地方安全、环保部门备案(或审核)的,不得进场拆除。 ( 6)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达到进场拆除条件并实施拆除,并自进场拆除起90个日历天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标的资产拆除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 7)转让方有权安排专人全程监督受让方对资产的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有权了解受让方施工人员变化并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HSE培训教育。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作业。在隐患、问题消除后,经相关方共同认定风险可控的,受让方才可继续施工作业。 ( 8)进入转让方厂区的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达到或具备上述条件,受让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拆除。 ( 9)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期完成整改,转让方有权按日扣除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比例视隐患导致的后果为安全环保保证金的10%—50%。 ( 10)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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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475.6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0-30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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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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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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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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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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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2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任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7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任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3171579728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先生(勘察联系人)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653304562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311-66635110 | |||||||||||||||||||||||||||||||||||||||||||||||||||||||||||||||||||||||||||
交易须知 | ||||||||||||||||||||||||||||||||||||||||||||||||||||||||||||||||||||||||||||||
一、《河北产权市场动态报价竞价须知》(以下简称 “《须知》”)依据《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制定。适用于交易方式为动态报价的资产转让项目。 二、转让方决定通过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动态报价活动由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产权市场”)组织实施。 三、动态报价规则: 本次动态报价活动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动态报价由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组成。 ( 1)限时报价期起始时间详见网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以河北产权市场网站http://www.hebaee.cn/披露信息为准)。在此期间,竞买人可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 ( 2)限时报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可由多个连续报价周期组成,每个连续报价周期时长以项目公告为准。在每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动态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另有规定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 3)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详见网站公告。除对报价底价应价外,各竞买人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 四、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陆河北产权市场网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未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五、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网站公告。 六、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已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河北产权市场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已了解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则》、《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交易规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承诺接受其全部内容。 七、竞买人应自行登录河北产权市场网站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八、标的信息详见网站公告。河北产权市场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实物信息等内容发布,仅对信息进行形式审核,不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证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实物相符,不对标的质量、材质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担保。 九、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相关的档案文件)交易标的实物,并认可项目转让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意向受让方未在公告约定的时间前往项目预展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的,不得以标的现状与公告不一致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十、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意项目公告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并承诺符合相关受让方资格条件。如因资格不符对转让方及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意向受让方须对其书面及交易系统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确认其报价无效,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并对其注册账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人使用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活动的,均视为意向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十三、河北产权市场将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1、到河北产权市场现场领取相关通知; 2、通过河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送交易相关通知; 3、通过北产权市场交易系统中注册的或承诺函中载明的地址邮寄相关通知。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邮件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有关事项通知。请意向受让方确保其网上注册账户信息及承诺函等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及时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项目存在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满足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可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按照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即时行权。 十五、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 十六、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违反《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同意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须知》处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十七、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按照公告载明的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支付其应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因受让方原因,受让方单方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其余部分用于弥补转让方损失,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因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项目未成交的,转让方有权委托河北产权市场再次组织交易活动。 十八、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受让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十九、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交割的,转让方不再承担相应保管责任,标的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拆解、保管、处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标的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标的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二十、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受让方自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未通知河北产权市场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且未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书面异议并就《资产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诉讼、仲裁的,河北产权市场有权自行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二十一、未竞买成功且无违约责任的意向受让方,河北产权市场于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及时关注河北产权市场及竞价系统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使用的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事项。 二十三、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河北产权市场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河北产权市场网站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二十四、因《须知》的履行或因与《须知》有关的其他方面而产生的任何问题、争议或分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河北产权市场或意向受让方任何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 7日内,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则该问题、争议或分歧应由 河北产权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的部分外,《须知》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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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
风险提示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河北产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