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52600222
预算金额52.2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向帅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智慧视频扩容项目链路租赁和系统运维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5260022-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信创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智慧视频扩容项目链路租赁和系统运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526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经开区智慧视频扩容项目链路租赁和系统运维项目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22800
 合计金额小写: 5228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光纤链路租用

4500.00

52条

234000.00

1.5年

2

系统运维服务

288800.00

1项

288800.00

1.5年

3

合计

/

/

5228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1 —— 2022-12-2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5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70%;(365960.00 ,叁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6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维护期到期后,甲方对乙方工作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若评分达90分及以上,则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合同金额的30%)(156840.00,壹拾伍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若评分低于90分,则每低一分扣除剩余合同款项(合同金额的30%)的1%进行结算,即第二次结算金额为:合同总金额*30%*[100-(90-评分)]/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盆岭支行(湖南博信创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833621119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光纤线路要求使用单模裸光纤;

2)要求所提供的线路性能指标符合数字传输网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建议标准,且达到每条端到端线路可用率≥99.90%;

3)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4)光缆型号、芯数和光模块的选择应满足传输距离、信号、施工和环境的要求;

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半(18个月)。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报审工作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工作。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运维巡检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年7*24小时(包含周末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技术支持,包括远程维护及现场服务。成交供应商对所有设备、线路等进行定期巡查,保障系统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每月底向采购人提交月度巡检报告。

5.故障响应及问题修复服务要求

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在接到故障报修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一般故障(如单点故障等)须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如区域性故障等)须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如系统整体性崩溃等)须在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排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并说明原因。故障处理过程中须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进展,故障处理完成后需提交故障报告,并附故障处理现场照片。

6.硬件维修服务要求

对运维服务范围内的硬件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硬件维护维修服务。中标单位运维技术人员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设备检测、维护与维修,或配合采购单位与产品制造商沟通进行设备更换。

7.机房运维服务要求

7.1提供机房巡检服务:包括温湿度、漏水、仪表等状态巡检;

7.2提供机房设备上下架配合服务、设备和线缆的标识与整理服务;

7.3提供机房卫生与出入管理服务。

7.5、电话回访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应安排专职电话回访人员,提供每季度不少于3次对最终用户进行回访,回访满意率需达到100%,否则回访意见计为投诉项。

8.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运维人员要求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2名运维技术人员。人员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调配及安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表如下: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扣(加)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安全生产

国家/行业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开展系统建设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情节的严重性扣1-2分/次。

 

 

2

保密工作

保密措施 职业规范

项目人员具备保密意识,对系统数据、业务数据等严格保密。遵守我方有关的保密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情节的严重性扣1-2分/次。

 

 

3

人员管理

人员专业水平

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人员数量和资质进行配备。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4

人员稳定性

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单位申请并且得到采购单位同意,原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工作交接并得到采购单位确认,同一时间须安排新人加入项目组。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5

人员责任心

项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做跟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6

服务态度

不积极配合沟通;不服从安排,不听从调遣,办事不认真,不严谨,弄虚作假。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7

系统运维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按响应时间和解决问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

响应不及时,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8

到达现场不及时,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9

问题解决时间不及时,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10

在故障处理完成后未出具真实、详细、完整的故障报告。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11

巡检服务

每月底提交各系统运行详细报告,包括使用情况、运行状态、用户报表等。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12

客户满意度

投诉

工作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被相关系统负责人投诉且该投诉为合理投诉;回访满意率不到100%时记为投诉项。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13

奖励

出色完成临时任务、应急保障工作,或合同外的其它额外工作,并受到采购单位公开表扬。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1分/次

 

 

14

在技术和服务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受到采购单位的肯定。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1分/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同心路1号经开区管委会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170号华铁佳苑2栋605房
法定代理人: 郑以仁 法定代理人: 向帅
委托代理人: 蒋蓉娜 委托代理人: 罗军
电话: 0731-89812111 电话: 0731-89854339
传真: 0731-880791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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