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B8幢房产转让项目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招标人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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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B8幢房产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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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CFCJ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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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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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B8幢房产,房地权证号:宁字第00057354号,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1日,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砼,建筑面积335.43平方米,总层数;2;土地使用证号:宁国用(2004)字第357号,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9月5日,土地证为大证,未进行分割。评估价格为246.541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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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房地产权证载信息为准;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洲评报字2015第023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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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底价 |
246.54105万元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 元或其整数倍。 |
竞价保证金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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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 2015年10月22日9:00始至2015年11月18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10月22日9:00时始至2015年11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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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资格的要求 |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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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该转让房产坐落在安徽省宁国市,投标人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中标人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委托方协助中标人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办证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若有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由产权人承担,中标人须提前垫付该项费用,然后凭票据从转让价款中抵扣。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五)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2、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备案表 5、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及土地证) 6、转让要求 7其他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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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 |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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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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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项目报名 |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投标人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投标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企业库注册专区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投标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投标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投标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投标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第十八页。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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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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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427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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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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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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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52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等候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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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 5、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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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0.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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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555118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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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 |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41、0551-6622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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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50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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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技术支持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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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ggzy.com/HY/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投标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投标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企业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投标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投标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五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中心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投标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投标人使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甲方房屋坐落于安徽省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B8幢房产,房地权证号:宁字第00057354号,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1日,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砼,建筑面积335.43平方米,总层数;2;土地使用证号:宁国用(2004)字第357号,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年9月5日,土地证为大证,未进行分割。评估价格为246.54105万元。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房地产权证载信息为准。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洲评报字2015第023号《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责任,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完成相关房地产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