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4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lf-gcqdh2022-04、05
预算金额9.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柳女士0991-484629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2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2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F-GCQDH2022-04、05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005500.00,9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5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基本恢复原始地形地貌景观,改善土地功能,消除露天采砂坑及废料堆对当地建设规划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恢复治理区的地质环境,治理后使治理区与周围地形地貌相协调。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飞机场东北向S202线北侧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4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监理工作的实施,达到对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作量审核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7月-12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诚信记录如有严重行政处罚信息、重大严重失信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查询结果以代理公司开标现场核查为准);
(2)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法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投标单位投标标项一:提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仅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可以联合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共同投标;标项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8日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1: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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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3号

联系方式:0995-8621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阜新街1号2号楼3层

联系方式:0991-48462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女士

电 话:0991-484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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