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凭祥市综合保税区二期工程西北侧。
工程规模:新建排水渠道约1184米,分为A、B、C段渠道,其中A段渠道长389米,B段渠道长316米,C段渠道长479米,采用0.25m厚C15混凝土地板,纵坡采用重力式挡土墙和绿格宾垫层或衡重式挡土墙形式。
计划工期: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计划总工期:120天(日历天),工作开始时间预计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完工日期预计为2024 年 5 月 31 日。缺陷责任期:12 个月。节点工期:①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0日内完成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需满足施工进度要求;② 2024 年 5 月 31 日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达到试运行条件。
招标范围: 凭祥综合保税区二期(筹)排水渠道工程,本招标项目作为 1 个标段。包含凭祥综合保税区二期(筹)排水渠道工程中的勘察(勘测)设计(技施阶段)、建筑工程、临时工程、项目施工、完工验收、试运行、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过程进行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要求:无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是施工单位。 ②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成员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专业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 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
3.5 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