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试剂耗材人工费运营管理费咨询指导检测室运营服务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氧氟沙星沙丁胺醇农药残留检测仪胶体金读取仪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快检设备应急处理检测人员培训方案快检试剂盒常见蔬菜水果畜肉水产品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黄曲霉毒素M1罂粟壳罗丹明B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呕吐毒素塑料漏斗乳胶手套称量纸有机玻璃离心管架50ml螺盖圆底离心管枪头盒蓝色1ml枪头白色5ml枪头快检试剂耗材食品安全保障活动样品采样样品快检远距离运输保险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援助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包装箱防潮防锈防野蛮装卸装箱单启动运行监督维护维修组装伴随服务新零件部件修补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0-jsfy-c2022-0002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张颖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青青0527-86224338
中标公司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SFY-C2022-0002
二、项目名称: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梁溪区会北路29号4栋
成交金额:肆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4778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1 |
试剂耗材费 |
批次 |
40000 |
6.80元 |
2 |
人工费 |
名 |
5 |
37500.00元 |
3 |
运营管理费 |
项 |
1 |
11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名单:胡山、赵敏、傅永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
代理费金额:716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
联系人及方式:张颖 0527-84359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900号
联系方式:0527-86224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青青
电话:18550733128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7月15日采购人: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07月15日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JSZC-321300-JSFY-C2022-0002 |
一、总则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目录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4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0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响应认定条款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6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8九、质疑与投诉16八、验收及付款15
四、报价一览表39三、供应商基本信息38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7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36目录35封面34
十、项目组人员47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46八、项目实施方案45七、技术响应偏离表44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五、明细报价表40
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swj.suqian.gov.cn/)查看竞争性磋商公告,并于2022年07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十二、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50十一、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9
(五)最高限价:50万元,超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四)预算金额:5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JSFY-C2022-0002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R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七)合同履行期限:检测室的运营期为8个月,货物免费质保期为一年。(六)采购需求: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需按照2022年度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要求,提供4000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试剂耗材、咨询指导及检测室运营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竞标声明及承诺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一)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四、供应商信用信息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报名联系人:叶青青联系电话:18550733128(二)请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jiangsufangyuan888@163.com,并备注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全称。(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07月16日9:00至2022年07月22日18:00(节假日除外)。五、获取磋商文件(四)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三)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二)磋商地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9会议室(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07月26日09:30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四)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符合宿迁市防疫要求和相关规定。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900号名称: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人及方式:张颖0527-84359836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路730号名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18550733128项目联系人:叶青青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27-86224338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3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5 | 磋商时须携带资料 | (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6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7 | 分包要求 | □ 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不允许分包。 |
8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依据财库【2018】2号文第十五条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单位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评委费按实收取。 |
9 | 其他 | 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各磋商单位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合格的供应商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单位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磋商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评委费由采购单位支付。
7、磋商文件的澄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的视同已收。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8、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竞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0.3技术文件10.2.2明细报价表。10.2.1开标一览表;10.2报价文件10.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0.4.2其他商务文件。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成交通知书、合同及验收资料;10.4商务文件10.3.4技术响应偏离表10.3.3其他(包括:项目组团队、服务承诺及现场运维服务和服务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10.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策划及主要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竞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试剂耗材、样品采样、样品快检等食用农产品检测、人工费、差旅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12、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供应商需按照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竞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一览表等材料。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和页码。11、响应文件格式10.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14、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2.3.2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12.3报价注意事项: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15.2除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15.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出席会议。17.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磋商地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开启的概不负责。17、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2供应商应将全套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应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外层正面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竞标项目名称等字样,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6.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参与磋商会议的。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18.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7.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的截止日期为准。
20.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20、无效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响应认定条款19.3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不得撤回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19.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0.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20.6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响应文件;20.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20.4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20.3响应文件份数、签署、装订、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0.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3条规定情形除外);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1、废标条款20.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3、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若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终止磋商活动重新发布磋商公告。22、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24.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4.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竞标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4、恶意串通竞标的情形2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3.5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4.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竞标或者放弃成交;24.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4.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标;24.4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4.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4.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4.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4.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4.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24.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5.4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和保证金提交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5.3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25.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5.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5、磋商仪式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
28.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28、磋商程序“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7、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6、磋商小组
2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8.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货物主要参数、供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29.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29、最终报价28.6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需要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现场书以面形式通知,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内应包含重新报价),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8.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9.4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并按总价下调比例,调整各分项价格(不可竞争费用除外)。29.3参与最后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核对身份证)。29.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③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②参加竞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参加竞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31、磋商过程保密30.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第2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2、确认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31.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31.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31.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1.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33.2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其他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33.1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对成交候选人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包括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及补充承诺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以及对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风险的其他因素。33、标后审查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2.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3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5、签订合同34.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4.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4、成交通知书33.3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6.3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人处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成交人法人账户中。36.2成交供应商根据甲方指定账户汇款履约保证金。3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5%。36、履约保证金:35.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验收八、验收及付款36.7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36.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情形:根据合同违约条款。36.5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至成交供应商法人账户。36.4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并由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
3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9、质疑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38、付款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9.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3)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9.3质疑起算时间39.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
(1)质疑函必须注明质疑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联系人及电话;39.5质疑函的必备内容(4)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1)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6在法定质疑受理时限内,质疑人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送达招标采购单位。(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提起质疑的日期;(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所参加项目的具体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0.3对不符合质疑投诉条件及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举报将予以驳回,并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诚信等级。40.2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投诉。40.1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40、投诉39.8对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9.7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认为质疑函内容、格式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
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打分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供应商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竞标报价 | 10.00 |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竞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竞标报价)*10。 |
技术响应 | 技术参数响应 | 22.00 |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完成技术响应偏差表并列出偏离情况,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2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需详尽、真实的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及承诺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业绩 | 5.00 |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中标(成交)网站公示截图加盖公章且合同业绩中主要内容、标的、金额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综合实力 | 17.00 | 1、供应商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覆盖范围包括“食品快速检测服务”,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原件开标现场现场核验)。(注:证书覆盖范围无“食品快速检测服务”的不得分)2、供应商作为起草单位参与制订过国家市场总局发布快检方法相关检测项目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已正式发布,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食品安全类标准证明及参与制订的证明或官方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标准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得5分(提供CMA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书中企业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项目服务能力 | 项目负责人 | 8.00 | 1、具有食品、化学、生物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硕士学历的得1分,博士学历的得2分;2、具有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得2分;3、为食品领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的得2分(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4、项目负责人在本行业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得2分,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注:以上四项每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9年1月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开标现场核验,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能力 | 检测服务能力 | 12.00 | 1、供应商通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2021年水产品中药物快速检测产品筛选验证(项目至少包含:氧氟沙星、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的得3分。(提供相关红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的企业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2020年度“瘦肉精”免疫速测产品评价(项目至少包含: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得3分。(提供相关红头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的企业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3、供应商提供的试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提供一份发明专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专利证书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验,否则不得分。)4、具有2021年以来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快速检测试剂评价报告(1.评价需按《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2.评价结果需符合国家市场总局快检方法要求,评价内容至少包括适用范围、灵敏度、特异性、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指标;3.报告具有检验机构联系方式可查验报告真实性),每提供一份合格的评价报告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核验,未提供不得分。) |
项目服务能力 | 快检设备 | 3.00 | 供应商自有用于食品快检的农药残留检测仪、胶体金读取仪、多参数食品安全检测仪等单功能或多功能相结合的快检设备,每提供1份市级或市级以上计量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校准报告或检定证书的(报告上需体现供应商为生产或制造厂家)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检测服务方案 | 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具体服务措施、检测的具体流程及检测质量的把控等方面与采购需求的符合度以及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措施详尽、具体流程完整、质量把控方案详细、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整体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的得5分,服务措施较详尽、具体流程较完整、质量把控方案较详细、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整体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的得4-3分,服务措施一般、流程有瑕疵、质量把控方案粗糙、与采购需求有一定的出入、整体方案一般的得2-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针对本项目出现故障后应急处理方案完善程度综合进行评分,方案详细、响应及时、服务体系完整、人员配置齐全5分;方案详细、响应虽有滞后,服务体系尚算完整,能基本确保业务稳定运行且人员配置齐全的,得 4-3分;方案笼统、响应滞后、服务体系虽完整,但人员配置 不全且缺乏有效保障业务稳定运行的措施得 2-1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检测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提供完整、可靠、操作性强的培训方案,包括周全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目标、培训人数、培训方法和培训师资等,内容详实,方案表述全面、相关措施可操作性强且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内容基本详实,相关措施操作性一般得4-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 |
其他 | 售后服务 | 8.00 |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提供售后服务高效便捷的得5-4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提供售后服务时效性较高、较为便捷的得3-2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差、提供售后服务时效性差、便利性差得1-0分。没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2、为保障项目售后服务,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须含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售后服务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现场备查,未提供不得分)。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服务期结束后、考核合同没有明显服务质量问题且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1、项目内容: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进行采购,成交供应商需按照2022年度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要求,提供40000批次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试剂耗材、咨询指导及检测室运营服务,项目共计50万元。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报告、合同等)需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分。
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快检试剂均需配套实验室现有检测设备使用。检测主要品种和项目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试剂)本项目检测品种包括:群众消费量较大的常见蔬菜、水果、畜肉、水产品等品种;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常见风险与共性问题涉及的品种;新闻媒体披露的重热点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品种;年度消费者关注的重点品种;上级交办的检测任务品种;其他需要列入检测的品种。检测品种和项目要求不少于下表所列项目。1、检测试剂要求二、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为实质性响应内容,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种类 | 重点检测品种 | 重点检测项目 |
蔬菜 | 生菜、菜心、上海青、苦麦菜、黄白菜、小白菜、芥兰、芹菜、韭菜、西兰花、青瓜、茄子、四季豆、豇豆、土豆等 | 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农药、杀菌剂类农药等(包括克百威、三唑磷、腐霉利、灭蝇胺、百菌清、毒死蜱、氟虫腈、甲萘威等单项农药残留检测项目) |
水果 | 苹果、桔子、梨、橙子、香蕉、桃子、凤梨、波罗蜜等 | 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农药、杀菌剂类农药等 |
水产品 | 鲫鱼、草鱼、黄骨鱼、鳜鱼、花甲、扇贝、白贝、淡水虾、贻贝等 | 甲醛,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磺胺类,二氧化硫 |
畜禽肉类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 | 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水分,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磺胺类,水分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等及禽蛋制品 | 氟喹诺酮类,四环素,苏丹红Ⅰ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油(煎炸油)等 | 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生湿面制品 | 吊白块、过氧化苯甲酰、呕吐毒素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 |
米面制品 | 馒头、发糕、油条 |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
肉制品 | 散装熟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二氧化硫、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水发产品 | 水发产品 | 甲醛、双氧水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凉皮 | 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 |
糕点 | 散装糕点 | 酸价、过氧化值 |
调味品 | 火锅、麻辣烫调味料(底料、蘸料) | 罂粟类物质 |
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铝的残留量 |
豆制品 | 腐竹、豆干、豆腐 | 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吊白块 |
水果制品 | 蜜饯、果脯 | 糖精钠、甜蜜素、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茶叶 | 茶叶 | 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菊酯类、有机氯类农药、杀菌剂类农药等 |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耗材2、耗材要求快检试剂盒检测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快检标准和方法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限 | 执行标准 |
1 | 黄曲霉毒素B1 | 菜籽油、大豆油:10.0 μg/kg;玉米油、花生油:20.0 μg/kg | 食用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8) |
2 | 盐酸克伦特罗 | 0.5 μg/kg | 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6) |
3 | 莱克多巴胺 | 0.5 μg/kg | 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6) |
4 | 沙丁胺醇 | 0.5 μg/kg | 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及沙丁胺醇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6) |
5 | 孔雀石绿 | 2 μg/kg |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1) |
6 | 呋喃它酮代谢物 | 0.5 μg/kg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5) |
7 | 呋喃妥因代谢物 | 0.5 μg/kg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5) |
8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0.5 μg/kg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5) |
9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0.5 μg/kg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5) |
10 | 黄曲霉毒素M1 | 0.5 μg/L(ppb) | 液体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9) |
11 | 罂粟壳(吗啡、可待因) | 液体和半固体:40 μg/kg;固体:100 μg/kg | 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7) |
12 | 罗丹明B | 5 μg/kg | 食品中罗丹明B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3) |
13 | 农药残留(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 | 敌百虫0.1 mg/kg,丙溴磷0.5 mg/kg,灭多威0.2 mg/kg,克百威0.02 mg/kg,敌敌畏0.2 mg/kg | 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KJ201710) |
14 | 呕吐毒素 | 1 mg/kg | 食品中呕吐毒素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702) |
15 | 亚硝酸盐 | 1 mg/kg | 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盐酸萘乙二胺法(KJ201704) |
16 | 苏丹红I | 10 μg/kg | 辣椒制品中苏丹红I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KJ201801)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1 | φ60mm塑料漏斗 | 个 |
2 | M号乳胶手套 | 25双/盒 |
3 | 称量纸75*75mm | 500张/包 |
4 | 有机玻璃离心管架 | 15ml*18 |
5 | 有机玻璃离心管架 | 50ml*8 |
6 | 50ml螺盖圆底离心管 | 50个/包 |
7 | 15ml螺盖圆底离心管 | 100个/包 |
8 | 10ml带盖圆底离心管 | 200个/包 |
9 | 塑料200ul枪头盒 | 8*12孔 |
10 | 塑料1ml枪头盒 | 6*10孔 |
11 | 黄色200ul枪头 | 1000个/包 |
12 | 蓝色1ml枪头 | 500个/包 |
13 | 白色5ml枪头 | 300个/包 |
(3)★所响应的产品必须明确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检出限且必须达到上述的技术指标。(2)所提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不合格、无效产品,由响应单位承担相应损失,并免费为采购方退换货。响应单位提供不合格、无效产品两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1)所提供的检测试剂必须满足检出限要求。检出限低于国家(市场总局)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4、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快检试剂耗材总批次为40000批次,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试剂耗材数量不得超过总批次的80%,畜牧产品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的10%,水产品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数的5%,非法添加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数的5%。3、供货要求
②★具有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①具有食用农产品检测相关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如下:(6)★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名售后咨询服务人员,在采购方指定农贸市场完成相关检测服务,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配合完成相关食品安全保障活动。(5)标的物免费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服务。(4)★成交供应商不得提供国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查评价结果不合格产品。
成交供应商负责的运营期内的试剂耗材,提供快检试剂耗材总批次为40000批次,其中农药残留检测试剂耗材数量不得超过总批次的80%,畜牧产品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的10%,水产品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数的5%,非法添加类检测试剂耗材数量须超过总批次数的5%。(2)检测任务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室的运营期为8个月,主要负责4000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包括试剂耗材、样品采样、样品快检等食用农产品检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营过程中不再追加任何费用。(1)运营期限5、检测室运营要求③年龄在25-40周岁;
积极配合供应商将快检合格产品信息在相关市场内公示,指导检测人员在现场快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将检测结果通报给采购人,并做好相关通报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及相关产品进行处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相关市场内公示快检不合格产品检测和处理信息。(5)结果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人员的培训,包括采样、检测操作及结果处理的培训及指导。(4)检测人员培训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运营期内将采样信息、检测数据等信息实时传输保存至采购人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平台。(3)检测数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批次) |
1 | 试剂 | 40000 |
2 | 耗材 | 40000 |
四、其他要求(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免费质保期:一年;(二)检测室运营期:8个月;(一)供货周期:8个月,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分批次分季度交货,每次交货的试剂及材料的保质期截止时间距产品送达时间必须9个月及以上,不得为快过期的试剂第三季度供货总批次数的70%,第四季度供货至总批次数的100%;三、供货周期、运营期、质保期及服务地点
成交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采购单位(全称):(简称甲方)宿迁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响应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试剂耗材、样品采样、样品快检等食用农产品检测、人工费、差旅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二)检测室运营期:;(一)供货周期:;二、供货周期、运营期、质保期及服务地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人民币(¥元)的标的(货物/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四、运输方式及费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实现响应文件承诺条款。三、质量技术标准(四)服务地点:。(三)免费质保期:;
合同签订后,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服务期结束后、考核合同没有明显服务质量问题且在收到成交人发票后15日内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六、付款方式(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3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二)甲方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一)在服务内容结束后,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及技术服务等是否符合要求。服务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天气、运输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五、验收
5、履约保证金退付时间: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至乙方法人账户。4、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并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乙方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汇兑方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将退回至乙方法人账户中。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账户汇款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5%。七、履约保证金
(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其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八、违约条款7、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有情形:根据合同违约条款。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合同生效及审核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九、知识产权(五)甲方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词语涵义通用条款十三、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各壹份。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五)甲方:采购单位,即。(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十七、包装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十六、专利权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十五、技术规格(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十九、付款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十八、装运条件(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4、验收合格证书;3、装箱单;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1、发票;(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一)货物的现场安装;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二十、伴随服务
(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二十二、检验(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十一、质量保证
(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二十三、索赔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二十六、税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二十五、不可抗力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二十四、误期赔偿
地址:甲方:(盖章)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二十八、适用法律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七、合同争议
地址:乙方:(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及承诺函目录年月日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九、项目实施方案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七、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明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十三、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十二、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项目组人员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
四、报价一览表注:供应商应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诚信等级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五、明细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00-JSFY-C2022-0002
标题 | 单位 | 内容 |
报价 | 元 | |
供货周期 | / | |
运营期 | / | |
质保期 | / | |
服务地点 | / | |
备注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产地 | 单价(元) | 单位 | 数量 | 合价(元)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 | ||
… | |||||||||
合计 | |||||||||
投标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其中,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六、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如果小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未按上表格式填写或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均不予折扣。注:1、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决算。表中投标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技术响应偏离表七、技术响应偏离表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格式自拟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八、项目实施方案3、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项目组人员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十一、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单位 | 合同金额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则填无。十二、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附与业绩相关的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
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2022年食用农产品
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
以下承诺:
、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
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
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2022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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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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