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4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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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9—klzb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79—KLZB
二、项目名称:消毒供应服务外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老肯灭菌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凯路111号A栋1层、2层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6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5月2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招标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6月5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材料。2024年6月1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的投标文件里技术分和商务分的各项评分都能满足最高分的档次,价格同样也是所有投标人中的最高分,但是未中标,投诉人要求知道被扣分的地方以及未中标的原因。同时请采购监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分。重新组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面进行重新审核和重新评分。
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中标人与采购人私下达成协议,提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内定中标结果。该项目每年都是指定同一家供应商中标,违背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投诉事项3:2023年5月24日消毒供应服务采购合同过期,按照法律规定,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023年6月至今已经严重超出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属于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及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二)投诉事项3超出已质疑范围,为无效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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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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