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采购人指定时间开始,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根据芙蓉区实验小学片区和基地校实际参加培训的学生人数结合游泳技能实效考核情况,每学期按实结算一次。
1.在芙蓉区实验小学片区内,为芙蓉区实验小学片区四年级和基地校三、四、五年级小学生提供每学年10课时/人的教学任务,并提供教学任务所需必要的安全设施及辅助器材。2 平均每课时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每课时应至少安排3名具有游泳教练资质(可含救生员资质)的教练员及2名游泳救生员(至少一名具备专业游泳救生员资格),确保游泳课教学质量及安全。3 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组织校内外游泳比赛等其他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社团、课后服务、游泳特色课程等)。
4 有教学任务时,每日进行三个时间段8:30、12:00、17:30卫生清理,水质处理员每天三次清理水面、消毒脚池、测水、消毒等水质处理工作。
5 上课前工作人员至少需提前 10 分钟上岗维护学生秩序。 6. 培训游泳技能应具有实效。能保证有90%及以上的学生通过器械辅助完成10米以上距离(泳姿不限),有60%及以上的学生能独立完成15米以上距离(泳姿不限)。具体的游泳技能实效考核可根据每年的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7. 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依法开展管理与服务活动,不得在校园内组织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8. 在游泳课程服务期内,采购人负责对游泳馆运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中标人解除或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障乙方在恒温游泳馆在运营中有充足的水、电供给;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派遣的教练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工作管理权限;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好游泳馆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室内游泳馆运营期间发生的其他事物;
5、甲方(国库集中支付)根据芙蓉区实验小学片区和基地校实际参加培训的学生人数结合游泳技能实效考核情况,每学期按实结算一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场地能耗费用;
2、乙方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
3、如乙方的管理责任和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响应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除外。
因对方违约或侵权导致权利人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花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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