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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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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42720210011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赵亚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女士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7 11:03

供应商:四川智成金霖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科路5号1栋17楼1719号
被委托人:赵亚
联系电话:1778167199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8-85446608-8817

四川智成金霖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宁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513427202100110)的谈判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12月07日向我公司提交书面质疑函,因质疑内容均涉及采购需求,故将质疑函内容反馈至本项目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并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项目整体设计要求、触摸部分要求、软件系统要求等采购参数具有唯一性、排它性。及以理实一体机教学机的检测报告等作为符合性审查依据,与实际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二、质疑答复:
本项目招标参数及相关检测报告是根据项目实际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而设置的,采购人在前期市场调研中已明确满足招标参数及要求的产品至少达三家及以上。而理实一体机属于本次采购设备之一,且在汽车应用与维修专业实训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教学作用,能够更好的辅助授课老师的教学工作,提供检测报告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需求提出的要求,该项要求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且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宜。故不存在采购参数具有唯一性、排它性。
另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及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之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均为实质性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实质性满足该参数要求的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所以该参数要求不存在采购参数具有唯一性、排它性。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之相关规定,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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