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12(原保沧高速公路)等3条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19]E02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G1812(原保沧高速公路)等5条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8】687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河北保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保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保沧高速、保阜高速、张石高速保定段沿线2.2建设内容:(1)G1812沧榆高速公路(原保沧高速公路)G1812沧榆高速公路(原保沧高速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20+248。本次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新建指路标志77处,更换指路标志板面222处。(2)G1812沧榆高速公路(原保阜高速公路)G1812沧榆高速公路(原保阜高速公路)起点桩号为k120+248,终点桩号为k267+484。本次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新建指路标志62处,指路标志粘贴反光膜68处,更换指路标志板面94处。(3)G95、G9511、G18高速公路(原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原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起点桩号为k294+678,终点桩号为k301+278;G9511涞水-涞源高速公路(原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110+742;G18荣乌高速公路(原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起点桩号为k987+388,终点桩号为k995+646。本次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新建指路标志78处,指路标志粘贴反光膜26处,更换指路标志板面132处。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19年3月,计划工期75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G1812(原保沧高速公路)等3条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里程桩号传递工程施工,共划分为3个标段,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质,满足附件2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2-14至2019-02-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无需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3-07 14:00 ,投标人应于当日12:30至14: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26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中成功缴纳文件费的回执、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招投标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保定段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北二环路6690号B座5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邮编: | 071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李彩云 |
联系人: | 蒋旭洁 |
电话: | 0312-6797958 |
电话: | 0311-69052002 |
传真: | 0312-6797575 |
传真: | 0311-69052033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hjtsy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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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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