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对外公开竞价区块3三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对外公开竞价
区块3三次公告
项目编号:HBBC2023-045
根据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的委托,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决定对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对外公开竞价区块3三次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 1 个区块,为土地治理提升地块。
区块3:沽南灶8斗1农西起1条、14-15条、24条、26条,面积27.00亩,底价35884.5元(含秸秆禁烧保证金1350元、已耕地块机耕费514.5元)。承包期从确定取得承包权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0日止。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18日09时-2023年05月22日17时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报名。
2、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方式:2023年05月22日17时之前(以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参与竞价意向方应持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农场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时须备注哪个区块的竞价保证金且转账凭证须留存)。
开户行: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北分理处
行号:314125100121
开户名: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第十一农场
账号:40765200000001082406
3、竞价保证金缴纳金额注意要点:竞价保证金须大于或等于最终的竞价总价,竞价总价包含底价和竞价人加价两部分费用。参与竞价意向方应充分考虑最终竞价总报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一次性将大于或等于最终竞价总报价的金额转入农场账户。
注:为保障参与竞价意向方的合法竞价权益,建议选择竞价保证金大于最终竞价总报价的金额。
4、交易时间(竞价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竞价交易。
三、区块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踏勘区块3实地情况。联系人:李义国,联系电话13223197441。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参与竞价意向方自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并实名填报审核后方可登录、报名、上传竞价保证金凭证、竞价报价、公布等(详见自然人操作手册)。
2、参与竞价意向方须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居民(户口所在地为第十一农场)。
3、参与竞价意向方自行踏勘发布区块,应充分了解意向竞价区块的地质、地理、用水、排水、遗留物、秸秆、杂草、石块、沉降区等现状后,理性参与竞价活动,若因现状不了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区块3中价人自行承担后果。
4、取得承包权的业主负责在现状基础上,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土地治理提升,使其达到水稻种植条件后进行科学种植。土地治理提升在2023年必须实施,2023年7月农场进行第一次实地勘察,治理提升完成种植水稻。2024年7月农场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土地治理提升验收合格后,予以给付治理提升费补贴,承包人提供相应税票或票据。如未实施或验收不合格农场将不予给付。承包人投入的土地治理提升费用超出补贴部分自负。农场给付的土地治理提升费补贴以下列公示金额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活动即表示已认可此补贴金额。
区块3:沽南灶8斗1农西起1条、14-15条、24条、26条,土地治理提升费补贴12218.00元。
5、区块3自2023年起必须种植水稻,支持稻蟹混养模式。
6、本次竞价的效益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撂荒,一经发现此类问题,报相关部门追究中价人的法律责任。农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承包期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收回所有补贴,无法弥补农场损失的,农场将起诉中价人,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土地达到种植条件。
7、本次竞价的效益田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参与竞价意向方须交纳秸秆禁烧保证金每亩50元,若承包期间发现焚烧秸秆杂草,秸秆禁烧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期间无秸秆焚烧问题,承包到期后经农场、村队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无息返还秸秆禁烧保证金。
8、农场在保障口粮田、经营田、责任田用水的前提下,视情况对效益田供排水,不能满足时由承包者从排农中自行供排水,费用自理。
9、承包期内如遇重点工程占用或规划调整,承包者要服从统一规划,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不得私自到施工区域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农场按政府规划给予承包者适当补偿。若因此导致承包合同不能履行,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承包者剩余承包期限的承包费本金。
10、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区块享有经营权,承包人应服从土地主管部门、农场及村队的管理和监督。承包期间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及不可抗力灾难均由中价人承担。
11、发包地块中如有种养殖产品,产品的所有人应按中价人规定时间自行全部清除。如未清除,承包人与产品的所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农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承包人丧失经营能力时,承包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但必须与农场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承包人需进行其他必建工程时,必须经过农场书面同意,并且按农场提供的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3、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时不得影响电力、水利或其它公共设施。当经营活动妨碍上述设施时,应无条件避让。
14、参与区块3竞价意向方最终报价时应认真填写竞价总价,总价包含底价和竞价人加价两部分费用。区块3总价最高者为本区块中价人,若出现本区块最高总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中价人。当区块竞价只有一家报价时,该区块竞价仍有效。当区块竞价总价低于本区块底价的,该竞价总价无效。
15、取得区块3承包权的中价人须于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对应区块的承包合同书,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承包合同书;同时携带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农场会计室登记个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价保证金高出竞价总报价的差额。超期办理则视为放弃承包权,区块底价将不予退还,且农场有权选择对应区块的次高价为中价人。
16、区块3未取得承包权的竞价人,待区块3中价人签订合同后,携带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农场会计室登记个人账户信息,依次退回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7、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通竞价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本公告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场部宣传栏同时发布。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海鑫,联系电话:0315-7388886 19930000594。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
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附注:自然人参与竞价,操作流程详见自然人操作手册(https://kdocs.cn/l/cvAYzDX6H1lO)
区块3三次公告
项目编号:HBBC2023-045
根据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受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的委托,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决定对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对外公开竞价区块3三次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 1 个区块,为土地治理提升地块。
区块3:沽南灶8斗1农西起1条、14-15条、24条、26条,面积27.00亩,底价35884.5元(含秸秆禁烧保证金1350元、已耕地块机耕费514.5元)。承包期从确定取得承包权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0日止。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18日09时-2023年05月22日17时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报名。
2、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方式:2023年05月22日17时之前(以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参与竞价意向方应持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农场账户进行转账(转账时须备注哪个区块的竞价保证金且转账凭证须留存)。
开户行: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北分理处
行号:314125100121
开户名:河北省国营柏各庄农场第十一农场
账号:40765200000001082406
3、竞价保证金缴纳金额注意要点:竞价保证金须大于或等于最终的竞价总价,竞价总价包含底价和竞价人加价两部分费用。参与竞价意向方应充分考虑最终竞价总报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一次性将大于或等于最终竞价总报价的金额转入农场账户。
注:为保障参与竞价意向方的合法竞价权益,建议选择竞价保证金大于最终竞价总报价的金额。
4、交易时间(竞价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竞价交易。
三、区块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踏勘区块3实地情况。联系人:李义国,联系电话13223197441。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竞价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参与竞价意向方自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并实名填报审核后方可登录、报名、上传竞价保证金凭证、竞价报价、公布等(详见自然人操作手册)。
2、参与竞价意向方须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居民(户口所在地为第十一农场)。
3、参与竞价意向方自行踏勘发布区块,应充分了解意向竞价区块的地质、地理、用水、排水、遗留物、秸秆、杂草、石块、沉降区等现状后,理性参与竞价活动,若因现状不了解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区块3中价人自行承担后果。
4、取得承包权的业主负责在现状基础上,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土地治理提升,使其达到水稻种植条件后进行科学种植。土地治理提升在2023年必须实施,2023年7月农场进行第一次实地勘察,治理提升完成种植水稻。2024年7月农场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验收,土地治理提升验收合格后,予以给付治理提升费补贴,承包人提供相应税票或票据。如未实施或验收不合格农场将不予给付。承包人投入的土地治理提升费用超出补贴部分自负。农场给付的土地治理提升费补贴以下列公示金额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活动即表示已认可此补贴金额。
区块3:沽南灶8斗1农西起1条、14-15条、24条、26条,土地治理提升费补贴12218.00元。
5、区块3自2023年起必须种植水稻,支持稻蟹混养模式。
6、本次竞价的效益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撂荒,一经发现此类问题,报相关部门追究中价人的法律责任。农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承包期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收回所有补贴,无法弥补农场损失的,农场将起诉中价人,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土地达到种植条件。
7、本次竞价的效益田禁止焚烧秸秆杂草,参与竞价意向方须交纳秸秆禁烧保证金每亩50元,若承包期间发现焚烧秸秆杂草,秸秆禁烧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承包期间无秸秆焚烧问题,承包到期后经农场、村队及相关部门验收后无息返还秸秆禁烧保证金。
8、农场在保障口粮田、经营田、责任田用水的前提下,视情况对效益田供排水,不能满足时由承包者从排农中自行供排水,费用自理。
9、承包期内如遇重点工程占用或规划调整,承包者要服从统一规划,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不得私自到施工区域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农场按政府规划给予承包者适当补偿。若因此导致承包合同不能履行,农场不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承包者剩余承包期限的承包费本金。
10、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土地区块享有经营权,承包人应服从土地主管部门、农场及村队的管理和监督。承包期间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及不可抗力灾难均由中价人承担。
11、发包地块中如有种养殖产品,产品的所有人应按中价人规定时间自行全部清除。如未清除,承包人与产品的所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农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承包期内承包人丧失经营能力时,承包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但必须与农场办理书面变更手续。承包人需进行其他必建工程时,必须经过农场书面同意,并且按农场提供的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3、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时不得影响电力、水利或其它公共设施。当经营活动妨碍上述设施时,应无条件避让。
14、参与区块3竞价意向方最终报价时应认真填写竞价总价,总价包含底价和竞价人加价两部分费用。区块3总价最高者为本区块中价人,若出现本区块最高总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为中价人。当区块竞价只有一家报价时,该区块竞价仍有效。当区块竞价总价低于本区块底价的,该竞价总价无效。
15、取得区块3承包权的中价人须于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对应区块的承包合同书,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效益田(线路原施工涉及地块)承包合同书;同时携带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农场会计室登记个人账户信息,以便退还竞价保证金高出竞价总报价的差额。超期办理则视为放弃承包权,区块底价将不予退还,且农场有权选择对应区块的次高价为中价人。
16、区块3未取得承包权的竞价人,待区块3中价人签订合同后,携带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农场会计室登记个人账户信息,依次退回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7、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通竞价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本公告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及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场部宣传栏同时发布。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海鑫,联系电话:0315-7388886 19930000594。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第十一农场
河北博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附注:自然人参与竞价,操作流程详见自然人操作手册(https://kdocs.cn/l/cvAYzDX6H1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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