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概况: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137号(厂址位置的中心经纬度:北纬N22°20′34.70″ 东经E113°21′19.15″),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18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塑胶玩具的生产,年产电子塑胶玩具180万件。
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较环评有所变动,相应的废气治理情况、厂区布局等也有所调整,已完成非重大变动论证专家评审,变化情况属非重大变动。
2023年11月28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中山市展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组成的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项目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山市神湾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中山市黄圃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并已设置足够容积的待转移废水的收集暂存设施,且该收集暂存设施符合防渗、防漏、防洪要求。
(二)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①注塑成型工序废气;②喷漆和烘干工序废气;③移印工序、移印机及网版的清洁过程废气;④组装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模具维修废气。
1、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喷漆、烘干工序废气:
①共设2套喷漆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催化+除湿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条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②设1套喷漆、烘干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与烘干过程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催化+除湿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移印工序、移印机及网版的清洁过程废气:移印工序、移印机及网版的清洁过程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条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组装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模具维修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治理已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在22:00~6:00时间段内不得生产,妨碍附近居民的作息;
(2)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
(3)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合理布局噪声源,将主要噪声源设置在远离居民的一侧。
(4)在厂区布局设计时,将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区中心,周围建造仓库等辅助用房。
(5)对于各种生产设备,除了选用低噪声产品外,还采取了合理的安装,并适当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
(6)对于装卸货品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要求:①不得在18:00-7:00、12:00-14:00时间段内进行装卸货品;②运营车辆禁止在此区间鸣笛;③项目装运点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以免影响居民区的居民正常生活。
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编制了《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中山市神湾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编号:442000-2023-0542-L)。项目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配备了相关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设施,设计有效防止泄露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符合防渗、防漏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准备,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
项目内合理划分了防渗区域,并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七)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137号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邮箱:1537988334@qq.com
四、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中山市雄开塑胶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雄开)汇总版2023-11-30.rar 9.4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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