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超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3
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1.铸铁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增加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环保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安装防火阀(防火阀);RCO装置的防火阀、报警、低压保护、防静电等多处增加安全附件。
    2.将原有铸铝抛丸机和铸铝混砂机除尘管道分开,将铸铝抛丸机滤筒式除尘器改为防爆布袋式除尘器,并增加压力传感器、风流量检测系统、温度传感系统、粉尘防爆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要求不低于2种灭火方式)、泄爆系统、隔爆系统、防静电系统,及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环保排放标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推股份抛丸机及气路系统改造项目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1.铸铁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增加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环保治理系统与主体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系统安装防火阀(防火阀);RCO装置的防火阀、报警、低压保护、防静电等多处增加安全附件。
2.将原有铸铝抛丸机和铸铝混砂机除尘管道分开,将铸铝抛丸机滤筒式除尘器改为防爆布袋式除尘器,并增加压力传感器、风流量检测系统、温度传感系统、粉尘防爆系统、消防灭火系统(要求不低于2种灭火方式)、泄爆系统、隔爆系统、防静电系统,及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环保排放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承认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且具有完成本项目内容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投标人满足技术、质量、资金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具有全面履约的能力,提供相关信用等级和完税证明;
    5.投标人需执业两年以上,近两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暂停或取消招投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不接受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信息平台中,存在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投标方未被列入山东重工集团黑名单;
    8.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不接受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为招标人员工及其亲属等投标人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11.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2.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投标报名应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每页加盖公章)
    1.提供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公章);
    3.提供开户行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征信证明),要求银行出具时间半年内均有效;提供近一个月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近半年完税证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可提供纳税网站首端口页截图);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审计报告(优先)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必须清晰盖章版);
    5.相关合同:具备该类设备生产、安装成熟经验,提供近两年已完成承揽项目预览表及相关方案,提供近2年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6.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司简介、对招标项目的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7.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提供近一周内下载的信用中国报告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报告或截图要求清晰盖章版;
    8.如某项资料确实不能提供,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盖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可提供纳税网站首端口页截图。
    9.注:报名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做材料目录,所有提供资料均盖上公司印章,按照第11条要求做成电子版,发送项目报名邮件时格式如下;
    10.报名
    1)报名材料发至报名邮箱:shantuizhaobiao_zz@shantui.com和920265786@qq.com,邮件标题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材料-公司简称;
    2)邮件内容编辑为:报名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方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要求报名材料为叁份PDF文档(不大于20M),分别命名为:
    a.公司名称-财务资料:此文件包括第三大条:第3、4条,内容为清晰盖章版,
    b.公司名称-信用资料:此文件包括第三大条:第1、2条,
    c.公司名称-其他资料:此文件包括除财务资料和信用资料之外的其他报名材料;
    4)报名邮件首页明确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方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以上未按以上要求格式提交资料的,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3-27 17:00: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方式:线下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4-03 09:00:00
    3、递交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201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04-03 09:00:00
    2、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办公大楼(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537-2909425
    九、其他说明
    缴费须知
    1.所有缴费不接受私人账户汇款及现款交存,只接受公对公转账;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WORD版或PDF版(资格预审通过后再购买标书)。转账附言: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费。
    开户名: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分行营业部
    账 号:1608001409022100994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1659364136
    地址、电话: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 2909999
    3.如需要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在打款后三日内,将开票信息发送至【shantuizhaobiao_zz@shantui.com】,如未传递开票信息,将视为无需发票处理,不再开票;
    4.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必须通过投标单位银行账户以电汇、银行承兑(上市银行)、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
    缴费后,将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如有)交费回执截图发至【shantuizhaobiao_zz@shantui.com】处;
    缴费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转账附言: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方便后期核对退款)。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中标公告发布)后按相关规定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
    重要说明
    1、本项目由制造安环部承办,并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释;
    2、报名截止后,我公司有权对投标方资质进行择优筛选,而不对未通过筛选的投标方进行任何解释;
    3、各投标人在交取招标文件费后,视为认同本招标项目和招标流程。
    4、投标人必须登记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并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由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有信息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根据公司管理办法收取相应保证金,但无论中标与否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需在招标结果公布后退回,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或自动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发生以下情况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b、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c、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串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d、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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