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SCQ2017031-1 |
|||||
标的名称 |
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44%)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批准文件:句容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同意转让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句财资[2017]4号) 内部决议:句容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7年2月13日)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 |
2017年11月9日 |
||||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11月9日 |
|||||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
2017年 12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句容市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全资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国有参股 |
|||||
法定代表人 |
鲁平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1321100686559721W |
|||||
注册资本(万元) |
5814 |
|||||
成立时间 |
2009年3月10日 |
|||||
住所 |
句容市华阳西路99号 |
|||||
经营范围 |
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热固性塑料、热塑性塑料、热塑性塑料泡沫的研发、生产;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职工人数 |
259人 |
|||||
所属行业 |
材料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5814万股,其中前十大股东为: 句容市育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33.3334万股,占比40.133%;赵钎持股1785.7666万股,占比30.7149%;鲁平才持股540.7万股,占比9.3%;江苏力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33.4万股,占比5.7344%;冯涛持股185万股,占比3.182%;李杰持股140万股,占比2.40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9.6万股,占比1.8851%;笪伟持股50万股,占比0.86%;顾礼超持股30万股,占比0.516%;林传福持股29.5万股,占比0.5074%。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24310.08 |
|||||
负债总额(万元) |
8550.81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759.27 |
|||||
营业收入(万元) |
19615.30 |
|||||
净利润(万元) |
2607.84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日期 |
2016年11月30日 |
||||
资产总额(万元) |
23836.06 |
|||||
负债总额(万元) |
8749.0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086.99 |
|||||
营业收入(万元) |
17169.06 |
|||||
净利润(万元) |
1996.63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17年8月份月报 |
||||
资产总额(万元) |
23950.96 |
|||||
负债总额(万元) |
6878.05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072.91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33.79(2017年1—8月) |
|||||
净利润(万元) |
1313.65(2017年1—8月)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镇江中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号 |
镇中诚评[2017]第1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1月30日 |
|||||
核准(备案)号 |
无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句容市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万元)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30340.87(收益法)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04.3717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有效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股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04.371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为私募基金的,须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标的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采购商或与标的企业在经营业务上存在相似,影响标的企业的独立性。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成为受让方,应按照《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履行相应的国有股权管理手续。 |
|||||
备查文件 |
一、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7397号、句永恒会专审(2017)第30号); 二、评估报告(镇中诚评[2017]第10号); 三、江苏兆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份财务报表。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11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印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1 |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