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喜德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5/0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81
二、项目名称: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8弄27号301座
被投诉人1:喜德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喜德县光明镇环城北路37号
被投诉人2: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123号一楼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服你们于2024年10月29日就喜德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8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 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10月11日组织涉案项目评审活动,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涉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羽果拓扑文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于2024年10月16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截至2024年12月9日采购人向本机关作出涉案项目推进情况的说明之日,采购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
投诉事项2:评标小组本应熟悉和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实体进行评审,然其却未能觉察并依法纠正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行为,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喜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二、项目名称: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8弄27号301座
被投诉人1:喜德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喜德县光明镇环城北路37号
被投诉人2: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123号一楼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服你们于2024年10月29日就喜德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服务(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8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 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凉山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10月11日组织涉案项目评审活动,于2024年10月14日发布涉案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羽果拓扑文旅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于2024年10月16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截至2024年12月9日采购人向本机关作出涉案项目推进情况的说明之日,采购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
投诉事项2:评标小组本应熟悉和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实体进行评审,然其却未能觉察并依法纠正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行为,侵犯了作为供应商的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喜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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