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台县凤凰湖新区酒东新村安置小区(一期)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安装【答疑补遗】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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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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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凤台县凤凰湖新区酒东新村安置小区(一期)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安装”的答疑澄清文件(二次)
一、项目名称:凤台县凤凰湖新区酒东新村安置小区(一期)人防防化设备采购安装
二、招标编号:2023GCHNG0471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四、答疑澄清内容:
1、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7小项碳钢通风管道,名称钢板、规格型号矩形、厚度3.0mm工程量为3.5㎡,与图纸实际数量不符,无法满足安装量,请贵司明确清单数量。
答:已复核无误。
2、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第15小项油网滤尘器,型号为LWP-D(520×520×6片)的数量为3组,第二、第三防护单元中图纸未明确该设备组数,请核对数量是否有误。
答:已复核无误,详见图纸、清单及答疑。
3、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第27、46、47、48、49、50、51项,此些项为前期预埋管件,建议从防化清单中取消。
答:已复核无误,清单不修改。
4、问:
招标公告中3.1投标人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是在皖销售安装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设备产品定点企业(安徽省人防办网站上公示的定点企业,需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长三角地区人防防化设备企业; (3)未被列入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提疑: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3〕2号)精神,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目前安徽省人防办已取消网站公示定点企业备案。也无法提供网站截图。目前人防主管部门对防化通风设备的合同签订主体已无要求,仅对采购和使用的特定防化设备必须采用定点企业的产品。建议取消第(2)项要求。
答:招标公告中3.1投标人资质要求现修改为:“(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3)未被列入人防工程建设黑名单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招标时间节点修改如下:
本项目具体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凤台县住建局三楼)。
注:其他内容不变,所发招标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1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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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备案提交_凤台县
- 凤台县州来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提交
- 2023-12-12 16:13:22
- 2023-12-12 1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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