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1-441900-04-01-921961
预算金额2066.87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联系人刘工0769-8208637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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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 | ||
性质 | 补充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441900-04-01-92196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 ||||||||||||||
资金来源 | 集体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于集体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发电机及高低压配电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园建绿化工程、室外电气工程及室外给排水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 | ||||||||||||||
招标内容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社区立体停车楼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TXATXA12401743)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7日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P13页补充以下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原内容:“评标委员会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9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现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下无正文) 本次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的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本补充通知,逾期不下载的,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 标 人: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0日 | ||||||||||||||
工期(交货期) | 292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0668756.7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4 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确认为失 信被执行人。 3.3.6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3.8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 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投标人业绩要求:同类工程业绩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2-31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13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网上提交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2-13 09:30:0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3)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股份经济联合社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新村八巷二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69-8786444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电话 | 15919670121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东莞市塘厦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9-82086371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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