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GK]2019064的武平县农村土地确权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81529 | 户 | 国内 | 13.98 | 1139775.42 | 潮汇技术 | 户 | 无 | ||||
合计: | 1139775.4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1139775.4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武平县城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项目包含全县县级、17个乡(镇、街道)、214个村(居)及确权作业单位工作形成的所有档案材料,由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颁证类、确权登记行政村类(含图纸)、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构成,合同以农户81529户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农户数量乘以中标单价为结算总价。5.2项目工作环节:1.档案领取→2.案卷级录入→3. 档案扫描→4.图像处理及分件→5.总质检→6. 数据挂接→7. 档案归还。5.3乙方完成项目工作并通过验收后,负责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其中,乙方完成武平县农村土地确权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工作后应将所制作的项目成果一式二份分别提交一份给甲方和武平县档案局保管,并负责将实现数字化的电子档案数据分别迁移到甲方和武平县档案局档案管理系统中以便提供检索利用。5.4本项目预计案卷量为81529卷左右,以确权登记农户类案卷为主,一户一卷,另有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行政村类(含图纸)、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照片)档案。最后结算以实际农户卷数为结算总价,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行政村类(含图纸)、纠纷调处类、特殊载体类(照片)档案不纳入计算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月验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按月分批验收。待项目全部完成后,组织总验收;6.1.2、加工方式、质量、最终文档验收:由双方对照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甲方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本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中标人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总量的50%,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
2 | 70 | 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总量的100%,并且通过龙岩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县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人应以银行转账形式向采购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转为中标人质量保证金履行质保责任,质量保证金在本项目一年维护期结束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加工技术标准要求和投标时承诺的其它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甲方将按进度、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建立考核机制,如果发生(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1.1、对于乙方提交的自检通过的数字化加工成果,连续二次通不过甲方的数据验收的;10.1.2、在数字化加工期间,发生档案损坏、丢失、泄密或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的;10.1.3、在数字化加工期间,造成火灾、治安、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的;10.1.4合同签订后,乙方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10.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3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则甲方从应付款之日后30个工作日起,按逾期付款部分的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诉讼于武平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交付条件:通过龙岩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市、县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14.2安全生产:在数字化加工期间,乙方应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若造成火灾、治安、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3、保密 14.3.1乙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14.3.2乙方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规定的保密要求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武平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厦门市潮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环城西路83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43号二单元4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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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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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799077580 | 联系方法: | 0592-2218061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平县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
账号: | 13750101040010652 | 账号: | 3510 1583 0010 5000 2516 |
签订地点:福建·武平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