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az01749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66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 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项目编号:2023BTFAZ01749
招 标 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五章 供货要求...............................................................................................................................................6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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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AZ01749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TFAZ01749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供电部门批复的电源点引一路电源线路 10kV 至庐 阳供水分公司,对原有 315kVA 变压器及其平台和两根杆拆除,供应并安装新箱变(400kVA)及 基础制作安装,配套电缆采购及安装(需考虑水泥路面破复),为分公司现状办公楼、改造办公楼
和电车充电桩动力柜的提供三套分支箱并安装到位,中标人须进行供配电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设
计,安装校验计量互感器,调试、试验变压器系统和交流供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试验等。
2.7 合同估算价:45 万元
2.8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项目规模
2.9 交货(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交货(安装)周期:50 日历天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 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 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的供配电系统采购及安装业绩。
3.3 财务要求:/
3.4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
3.7 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8 月 29 日 00:00 至 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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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5)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 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62、66223831。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 多功能室(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51-64422826
8.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62、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5
电 话:400 998 0000
8.4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 70 号
电 话:0551-64421793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 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 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16733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907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109401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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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招标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中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交货(安装)周期50 日历天
1.3.3交货(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其他要求:见附录 5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 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关系/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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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 技术支持资料/
1.12.4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图纸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 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修改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图纸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450000 元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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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 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安装(如有)、调试、考核验收、培训、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 修保养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第二类:□√ 银行保函 □√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仟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 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 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 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 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 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 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 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 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 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 /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 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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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评 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 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 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 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 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 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 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 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 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 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密封和标 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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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 件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5)对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 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多标段开标顺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不多于 2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应主动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要求 (1)递交形式: □√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担保机构担保 □√ 保证保险√银行保函(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 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 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 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 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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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 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图纸(如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最 高投标限价(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查看。
10.1.2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 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10.2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 使用说明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 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 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 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 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 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 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 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远程 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以评标委 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评标委员会 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 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 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 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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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收 收 不银行电汇方式。招 费标准为下表的 8 取),投标人在报价 不再单独计量支付。标代理服务费 0%(不足 4000 单中不单列,以中标价为计 元的按照 400 包含在投标总算基数,具体 0 元最低标准 价中,招标人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 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 以上0.01%0.01%0.01%
注:招标代理 如:某服务招标代 标准为上表的 80% 100 万元×1. (500-100)(1000-500(5000-1000(6000-5000 合计收费=1.2+2服务收费按 理业务中标,计算招标代 5%×80%=1 万元×0.8%)万元×0.45)万元×0.2)万元×0.1 .56+1.8+8差额定率累进 金额为 6000 代 理服务费额 .2 万元 ×80%=2.5 5%×80%=1 25%×80%=1 %×80%=0 8+0.8=14.法计算。例 万元,收费 如下: 6 万元 .8 万元 8 万元 .8 万元 36(万元)。
10.5投标专用章的效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有授权文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单 位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6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 谋取中标的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 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 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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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 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 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 依法处理。 (3)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 任。 (5)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 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 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9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付款方式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付至货款的 97%;余款在质保期(两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10.10.2特别提示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 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 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 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 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特别提示:因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 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 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 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 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 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 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 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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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 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0.10.3投标报价中分项报 价的特别规定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不一致时的约定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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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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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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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 签字盖章页、付款发票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 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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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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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 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扫描件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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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 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 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
材料(如要求)。
附表 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格要求
安全员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 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 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 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 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 文件。

注:
1.本附表 2 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
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2.项目实施时,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
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人员配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
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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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为准):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货物采购(安装)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交货(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
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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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 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
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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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
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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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 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 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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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 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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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安装方案(如有);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分项报价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 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
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
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 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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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 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 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 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 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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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 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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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 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 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 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 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 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 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 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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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 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 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 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 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 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 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 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3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 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34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 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 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 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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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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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投诉受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 规定的期限内。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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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 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 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易的 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 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 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 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 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所需的信 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 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 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 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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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 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 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 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 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 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 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 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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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 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 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 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 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 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公 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 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 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 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 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 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 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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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 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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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 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 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 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的先后顺 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39 分 (2)技术部分:31 分 (3)投标报价:30 分
2.2.2评标基准 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所有通 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 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 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取 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 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 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 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 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 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 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 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 1 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 值 C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 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 5,根据余数对应取 C 值,见下表(多标段 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 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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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 C 值
C 值
余数
0 0.95
1 0.96
2 0.97
3 0.98
4 0.9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 案
未出现异常情 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2.1.2资格评审 标准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制造 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生产/制造许可 证(如有)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 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货物的业 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 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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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 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安装)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安装)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
投标货物及技 术服务和质保 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规定
拟任人员要求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人员及设备要求的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 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获取 情况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 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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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其它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2.2.3 (1)商务评分标 准投标人荣誉6 分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 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 学会)颁发的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注: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 官网文件截图,以上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 无效”。
项目负责人荣 誉4 分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 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 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 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 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 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 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 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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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5.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获奖人员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 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6.项目获奖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9 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 标人具有供电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 得 3 分,满分 9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能力15 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配油浸式变 压器 PCCC 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型式试验报 告的,每提供一种证书得 5 分,本项满分 15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 据。
现场踏勘5 分投标人提供现场踏勘记录材料,如踏勘报告、踏勘记录 等,有现场踏勘材料的得 5 分。
2.2.3 (2)技术评分标 准整体供货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售 后服务方案等,综合比较各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 性和操作性,是否切实结合并考虑了本项目的实际情 况,工期、安装人员、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 行。优的得 8≤F≤10 分,良的得 6≤F<8 分,一般的 得 2≤F<6 分,其他得 0<F<2,未提供的不得分。
产品质量保证 措施10 分针对投标人所投设备的质量性能、技术先进性、便于维 护等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8≤F≤10 分,良的得 6≤F<8 分,一般的得 2≤F<6 分,其他得 0<F<2,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装调试方案6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评标委员会综合比较 各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切实结 合并考虑了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工期、人员、质量、进 度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优的得 5≤F≤6 分,良的得 4≤F<5 分,一般的得 2≤F<4 分,其他得 0<F<2,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5 分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完善性等内容进行 综合评价,优的得 4≤F≤5 分,良的得 3≤F<4 分,一 般的得 1≤F<3 分,其他得 0<F<1,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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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3)投标报价评 分标准评标价30 分(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 0 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 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 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47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 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 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的得分以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 2.2.3 项第(1)目~第(2)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A+B。
48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报价文件综合评估 得分。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 投标人得分=A+B+C。
3.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 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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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50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1
第四章 合同
招标人(甲方):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人(乙方):签订地点:合肥市
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项目编号: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
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明确乙方为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供货单位,负责供电设备供货、安
装、调试及相关的设计、施工(含部分拆除)等,直至项目运行的所有工作内容。
第二条 中标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 总价包干 方式确定,总价如下表。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品牌报价
1欧式箱变一套及相关附属 设施400KVA1
2计量互感器150/53
3高压电缆(含敷设)3*70m80
4低压电缆(含敷设)3*185+1*95m40
5低压电缆(含敷设)4*50+1*25m110
6镀锌钢管Φ110m340
7低压分支箱3
8拆除原有线路及设备1
合计报价:大写:(小写:)

备注:报价含设计、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设备更换等涉及一切费用。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付至货款的 97%;
余款在质保期(两年)满后付清。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项目要求
52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供电部门批复的电源点引一路电源线路至庐阳供水分公司,对 原有 315KVA 变压器及其平台和两根杆拆除,供应并安装新箱变(400KVA)及基础制作 安装,配套电缆采购及安装(需考虑水泥路面破复),为分公司现状办公楼、改造办 公楼和电车充电桩动力柜的提供三套分支箱并安装到位,中标人须进行供配电设备拆 除及安装调试设计,安装校验计量互感器,调试、试验变压器系统和交流供配电装置 系统调试等,
乙方须严格按照《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项目编 号:
)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2、其他服务要求:
(1)现场安装调试时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若给甲 方造成安全损失和隐患,扣除 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须据实赔偿。
(2)乙方配备到现场的设备均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用缺陷设备进行安装调 试。若造成招标人的设施、物品、产权物的损坏,乙方须进行赔偿或恢复原样。(3)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的,需无条件更换为满足要求的货物,所涉及的返工费用乙方自理。
(4)履约期内,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活动均须服从甲方管理。
(5)乙方供货及安装调试不及时,导致项目延期超过 30 天,甲方可无条件解除 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3、乙方投标报价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品牌报价
1欧式箱变一套及相关附属设施400kVA1
2计量互感器150/53
3高压电缆(含敷设)3*70m80
4低压电缆(含敷设)3*185+1*95m40
5低压电缆(含敷设)4*50+1*25m110
6镀锌钢管Φ110m340
7低压分支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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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拆除原有线路及设备1
合计报价:大写:(小写:)

第五条:验收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 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处理意见后,应立即整改。
3、货物与安装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第六条: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 备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本项目质保期 贰 年,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 1 小时内到场、3 小时内予以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延误,甲方 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相关保修保障工作,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检查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为便于乙方尽快熟悉场所情况,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甲方应按时提供作业计划,并及时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
4、甲方有权不定期核查中标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发生事故,甲方有权予以违约 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6、乙方无正当理由退出本项目工作,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外,暂停其在合肥供水 集团自行招标的项目投标工作三年。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各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及高压配电方面 的相关技术规范,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各级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 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执行,乙方须承担履约期间造
54
成人员伤亡、火警(灾)事故、机械、安全事故等一切安全责任,并做好善后处理,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乙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应满足 工作要求。
5、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运行人员在履约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调换须事先得到 合肥供水集团许可。乙方从事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配证上 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安全的管理指令。
7、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收到甲方提供的任何付款凭证时,在告知甲方 后,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指令 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 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 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合 同履约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2、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一条 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扣 除本项目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 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5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下列关于《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项目编
号:)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
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
权。
本合同一式 8 份,甲乙双方各执 4 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6
合同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标段编号)的
(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 就 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 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 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 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 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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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58
合同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 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 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 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 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 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 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 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 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卖方的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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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 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 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 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 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卖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 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卖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买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买方作为发包人(业 主)的项目投标。
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 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 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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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6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供电部门批复的电源点引一路电源线路至庐阳供水分公司,对原有 315kVA 变压器及其平台和两根杆拆除,供应并安装新箱变(400kVA)及基础制作安装,配套电缆 采购及安装(需考虑水泥路面破复),为分公司现状办公楼、改造办公楼和电车充电桩动力柜的提 供三套分支箱并安装到位,中标人须进行供配电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设计,安装校验计量互感器,调试、试验变压器系统和交流供配电装置系统调试等。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1欧式箱变 一套及相 关附属设 施400kVA1包括安全警示标志,围栏、新建基础等
2计量互感 器150/53
3敷设高压 电缆3*70m80开断抽出后链接至新设欧变、需考虑道路破复
4敷设低压 电缆3*185+1 *95m40开断抽出后链接至新设欧变低压出线需考虑道 路破复
5敷设低压 电缆4*50+1* 25m110开断抽出后链接至新设欧变低压出线,需考虑道 路破复
6镀锌钢管Φ110m340
7低压分支 箱3需考虑基础制作和与原有供电设备接线
8拆除原有 线路及设 备1拆除 315KVA 变压器及其原所在平台与两根杆,拆除原楼内的配电系统(包括高压开关柜与低压 开关柜)

三、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按设计文件、国家和行业规范组织验收。
2、质量要求: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对于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的,承包方须无条件进行修复或返工处理,直到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一旦发生该条违约,发包人有权停 止支付所有款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要求及违约规定
1.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授权书、服务 人员相关资料等至合肥供水集团北城供水分公司,并进行合同签订。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 5
62
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条款经招标人确认并审批完成后,中标人须在 3 个工 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字盖章。逾期扣中标人 250 元/天。
2.现场安装时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若给招标人造成安全损 失和隐患,扣除 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须据实赔偿。
3.中标人配备到现场的设备均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用缺陷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若造成招 标人的设施、物品、产权物的损坏,中标人须进行赔偿或恢复原样。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须无条件更换,存在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需无条 件更换为满足要求的货物,所涉及的返工费用中标人自理。
5.履约期内,中标人工作人员进出、活动均须服从招标人管理。
6.中标人供货及安装调试不及时,导致项目延期超过 30 天,招标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 所有履约保证金。
7.中标人须确保在质保期内及时维修,接招标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场,3 小时内予以解决,由 招标人安排紧急维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8.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选择出具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机构截至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存在未向招标人赔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中拒绝接收该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 行承担。
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投标人在参与招标人的任意招标项目时,存 在弄虚作假或围串标情形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中标人须遵守如下规定:
(1)当中标人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形,招标人有权在违约情形扣款的基础上进行双倍 违约处理;
(2)招标人有权禁止中标人参与招标人优秀施工单位、供应商等中标人履约评优活动。
五、人员及设备要求
考虑到本项目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对以下人员提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资格审查项)
2、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包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建 筑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须提供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项)
63
3、拟投入的项目各类人员数量不少于 20 人(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相 应安装环节的作业人员,其中安装类作业人员不少于 10 人),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合同签订 前提供)
4、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明确授权一名专职对接合肥供水集团的人员姓名、电话、邮箱,负



走检
O
G 水泥
o
改造,
公楼 4
水泥 现状 水泥 楼了层
腰走厨 水沁
la, 混了
现状315KVA变
压器及两根杆
坦辉玖著
责在服务期内所有来往函件、资料的传递、接收,招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有的通知、联系函的传递等 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被授权人。
5、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班子,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本项目拟配备的项 目班子人员信息,除招标人主动要求更换外,投标文件中的本项目部所有人员不允许更换,如需更 换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招标人请示并征得同意。
6、安装过程中,所有安装人员须文明着装、佩戴安全帽、禁烟禁酒,涉及动火、接电、登高、吊装、焊接均需持证上岗,并按业主单位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出入证、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动火 作业审批、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等),否则招标人将进行考核处罚。
7、中标人配备到施工现场的设备,如配电箱、升降设备、焊机等均需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 禁用缺陷设备进行施工。
六、报价要求
上图为庐阳供水分公司办公区域简图,蓝色框内为大致庐阳分公司区域,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安装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的各种成本增加风险,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慎重报价,结算时不得以任 何理由增加费用。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须包含欧式箱变(400KVA)供应、安装(包含新基础)
64
和必须设置的警示标志与安全围栏,计量互感器供应、更换安装、校验,拆除 315KVA 变压器及其 原所在平台与两根杆,拆除原楼内的配电系统(包括高压开关柜与低压开关柜),电力变压器系统 和交流供配电装置系统调试、试验涉及的所有费用,即报价应包含项目使用的材料采购、安装、人 工、机械、调试、验收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在本项目移交前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 价为含税价,并提供增值税发票。所有费用均需计入报价,履约过程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中标人为 完成本项目产生的额外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
(2)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概算价,投标人须明确报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报价,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人所报最终投标报 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评标阶段仅以报价文件的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为准,不对各分项报价进行复核,但招标人标后复核时如发现投标人报价文件的投标函 中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不符的,招标人将按最不利于投 标人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①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小于投标总价的,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②若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大于投标总价的,则以投标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修正原 则:按“投标总价÷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所得出的比例 Y,同比例修正单价,即修 正后的单价=原单价×Y);
③未填报单价及漏项、漏量的项目均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5)欧式箱变变压器推荐品牌(或型号、能效、环保等级等)参考如下表,投标人须在报价 清单中明确品牌。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或型号、环保等级等)的其他品牌产品,推荐品牌参考如下:
名称品牌备注
欧式箱变(400KVA)合电正泰天威保变西电断路器等关键元器件推荐品 牌为 ABB、西门子、施耐德
电缆绿宝上上远东

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或型号、能效、环保等级等)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品牌报价
1欧式箱变一套及相关附属设施400kVA1

65
2计量互感器150/53
3敷设高压电缆3*70m80
4敷设低压电缆3*185+1*95m40
5敷设低压电缆4*50+1*25m110
6镀锌钢管Φ110m340
7低压分支箱3
8拆除原有线路及设备1
合计报价:大写:(小写:)

请投标人参考项目内容后填写上述报价清单表,备注:报价含设计、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 设备更换等涉及一切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须严格服从并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跟踪审计等外部单位的工 作要求,安装过程中,合肥供水集团安全保卫部门、使用单位等在工地例行巡查、抽查等活动中发 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须第一时间整改,否则招标人将进行考核处罚。
2.中标人在安装时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必 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 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 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和招标人针对本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确保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 要求。
3.服务期内,区所、水厂安保要求较高,施工人员进出、活动均须服从区所、水厂管理,并签 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未经允许,严禁开关相关阀门。
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涉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场所或部位(高土方、深基坑、吊装等)须提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报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需专家论证的须通过专家论证,做到方案 在前,实施在后;同时须做好人员防护、机械设备防护等。
5.中标人对超越自己承揽能力的专业工程,报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可进行专业分包。
6.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相关方设施、物品、产权物的损坏,须对相关方进行赔偿或恢复 原样。
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清单或者图纸外的工作内容未经招标人招标人许可,严禁实施,否则 该部分内容不予认可。
66
8.施工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对于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的,承包方 须无条件进行修复或返工处理,直到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一旦发生该条违约,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 所有款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现场安全要求
9.1 做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
9.2 建立“网格化”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体系,施工单位编制教育培训方案。场站建设项目应确 定 1 名安全教育负责人及若干名安全教育责任人,市政、小区、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工程,按工程 项目确定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能力的施工员、安全员、班组组长为安全教育责任人,明确其安全教育 职责,做好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
9.3 教育培训交底留有过程影像记录,项目级教育培训有培训内容、考核、签到、影像记录,班组级每日开始作业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点名和 交底讲评,重点讲评上一班工作安全状况,当日作业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施工 作业,并留有不少于 10 秒视频记录。
9.4 每班每日出勤人员名单及班前讲评视频记录应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及项目监督人员备查(讲评视频可发到有监管人员的项目监管微信群中,出勤人员名单可在讲评视频中以点名方式体 现)。
9.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从工作面抽查不同班组工人,检查其参加班前讲 评情况。对新进场(进场 1 周以内)工人、临时用工,做到全数检查。
9.6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日应在施工日志、安全日志及监理日志中记录检 查长期作业人员及临时用工班前讲评情况。
9.7 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落实检查班组班前讲评情况,也应随机从作业面上抽查 3-5 名且不少于班组人数的 40%,倒查当日班前讲评开展情况。
9.8 项目部实施人员身份标识制度,为经过教育合格人员发放身份标识物(一般临时用工人员 穿绿色反光背心,一般作业人员穿黄色反光背心,特种作业人员穿蓝色反光背心,安全管理人员穿 红色反光背心,并随反光背心携带个人信息卡片,信息卡片应标注使用人员姓名、年龄、工种、接 受安全教育情况、教育人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做好身份标识的登记、变更工作,确保身份标识的 唯一性。
9.9 50 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内容至少包括(血压、血常规、血 糖检查、血脂 5 项、肝功能九项、肾功能、尿常规、心电图),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档案应包括日常健康检查记录以及个人健康承诺,50 周岁以上人员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健 康体检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组织体检。
67
9.10 施工单位应增加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人员的体检频率,严禁带病 作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癫痫病等疾病人员禁止从事井下、高空、高 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禁止 60 周岁以上男性、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禁止发热人员(超过 37.2℃)、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卒中、心梗)、精神疾病、3 级高血压(高压 180,低 压 110 以上)等疾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9
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70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71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制造商授权书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八、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一、安装方案
十二、其他资料
72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
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
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
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_年 _月 日
7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4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
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
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75
三、联合体协议书
/
76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 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 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AZ01749 的 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 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 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 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 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
77
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 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 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78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
招标项目编号:2023BTFAZ01749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理招
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标
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79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一)商务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章节及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条款号具体内容
1
2
3
4
……

注:投标人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保证期、投标有效期及其他商务条款未完全响应
的,应当填写上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差说明
供货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要求章节及 条款号具体内容
1供货范围
2相关配置、功 能、技术性能参 数等具体要求
3检验考核要求
4技术服务要求
5参考品牌(或型 号)

80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上述《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 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 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81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网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第 3.4.1 项的要求需要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扫描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82
(二)近年财务状况
/
8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项目负责人(如 有)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投标人
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
明材料。
84
(四)制造商授权书
(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
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
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货物名称)进行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
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85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项目担任职务
执业资格资格证书编 号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担任职务买方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注:1. 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86
八、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参考格式如下
货物名称品 牌 及 生 产 厂家规格及型号数量
所投产品详细性能说明

87
九、技术支持资料
88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89
十一、安装方案
90
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91
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招
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92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分项报价表
93
一、投标函
致: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供水集团庐阳供水分公司供电设备采购及相关配套安装调试项
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
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售后服务等,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
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其他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事项)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_ _年_ _月_ _日
94
二、分项报价表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单位数量品牌报价
1欧式箱变一套及相关附属设施400kVA1
2计量互感器150/53
3敷设高压电缆3*70m80
4敷设低压电缆3*185+1*95m40
5敷设低压电缆4*50+1*25m110
6镀锌钢管Φ110m340
7低压分支箱3
8拆除原有线路及设备1
合计报价:大写:(小写:)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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