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gk[gk]2019010
预算金额3.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章巍15005985896
公告正文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GK[GK]2019010 作者: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09:1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深圳市爱华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GK[GK]2019010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A032599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项目监理 1 国内 35600 35600 深圳市爱华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项目监理
合计: 35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陆佰元整(¥35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至所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义务 (1)严禁外泄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涉密及保密资料、专有技术、版权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项目组成人员名单,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若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或现场人员,应书面报请甲方并经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乙方对项目实施的情况应该以监理周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其他专项报告的形式向甲方报告。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物品移交给甲方。 (5)项目最终验收结束后,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甲方(工程技术文档、项目文档等)。 (6)提供监理的资质证明并盖公章。 (7)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对应派遣相关资质的工程师进行把关、评审。 (8)乙方有义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进行监理控制,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信息、安全进行管理;乙方应注意安全,负责安全事项。 (9)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理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监理工作。根据甲方单位的工作时间上下班,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无偿加班。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软件测试、安全测评等工作。 (11)出具监理方项目验收报告。 (12)甲方对乙方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监理建议的事宜,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和技术资料。 (2)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的相关事宜形成书面回复意见。 (3)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项目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果更换代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负责与乙方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协调,为乙方的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5.3乙方权利 5.3.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项目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2)对项目建设采取全过程监理,对全程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理。 (3)用于项目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系统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对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建议权,对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信息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时要求设计单位的更正权。 (4)主持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5)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6)系统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7)在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8)主持项目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权力。 (9)承包方违约时,受业主委托向承包单位追讨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5.3.2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 可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对工程上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单位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4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授予乙方工程委托范围内的监理权利。 (2)甲方有权依据监理单位服务协议对监理服务机构和监理单位服务业务进行检查、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3)甲方对项目中建设方案、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周报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5乙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项目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以实际需要的施工期确定乙方的合同期。 (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 若因乙方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6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3)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质量目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以及经采购人和实施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的变更要求。 2)进度目标:确保项目按规定时间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3)项目管理目标:对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监理服务费由合同包1中标人支付,由合同包1中标人,采购人,合同包2中标人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2 50 项目终验合格,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至项目通过终验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以及后果严重程度,甲方有权采取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或终止合同等措施处理违约行为。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乙方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同意按照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责任等。前述款项自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书起7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 10.1在签定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转包; 10.3乙方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乙方向有关单位索贿或谋取利益; 10.4乙方未在承诺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服务项目; 10.5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行为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包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基本内容及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监理服务费由合同包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配套智能化机房扩建项目中标人支付

甲方: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 深圳市爱华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 蕉城南路123号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座908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章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506552 联系方法: 150059858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梅林一村支行
账号: 账号: 4000028219200094382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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