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一栋2-4层办公楼整体出租(年租金240000元,租期1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757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0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3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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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1709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29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天勤资产评估所(有限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2400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大林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02115825117N 注册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 法定代表人:刘欣飞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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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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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3242.64㎡,砖混结构,共四层。本次出租面积为1277㎡,出租层数为2-4层。装修情况:塑钢窗,地面为瓷砖地面,墙面为乳胶漆墙面,装修情况良好,房屋采光状况较好。设施设备:供水、供电、无供暖、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承租方必须现场勘验标的,房产出租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租赁价格不因面积调整。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 3、本次出租标的均处于闲置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期为2024年2月9日。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郭芷邑 13191535777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大林镇内 6、本次出租涉及的标的面积、标的图片以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租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承租标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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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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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一次性支付,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出租方在收到租金,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及用途合理使用标的,标的可用于办公、生活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和用途,不得用于交通运输行业、餐饮业、卡拉OK音乐厅、加工厂等有污染有噪音及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项目使用,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违章搭盖及占道经营使用,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如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完好,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等价赔偿给出租方。 7、标的交付前所产生及欠缴的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以外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费、网络费、取暖费、物业服务费等。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本次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详见“特别告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06 00:00:00 至 2024-05-2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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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5-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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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5-06 00:00:00-2024-05-24 10:1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年租金的5%,原承租户以底价成交的按年租金的3%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房屋租赁合同.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旭、白斌 |
咨询电话 | 18586098677、1394855997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18586095993 | |
其 他 |